赠送的礼品,包装盒上什么信息都没有,是不是属于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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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礼品,包装盒上什么信息都没有,是不是属于三无产品?,第1张

赠送的礼品,包装盒上什么信息都没有,是不是属于三无产品
导读:打开包装,看看是不是产品名称与产品的信息都写在里面了,仔细找找,就算是试用装也会写一点信息的了。如果打开也没有,可能这个产品是个三无产品。如果你买的东西比较贵重,商家也承诺你送好一点的礼品,那你可以联系商家问一下情况。如果本身购买的东西很便

打开包装,看看是不是产品名称与产品的信息都写在里面了,仔细找找,就算是试用装也会写一点信息的了。如果打开也没有,可能这个产品是个三无产品。如果你买的东西比较贵重,商家也承诺你送好一点的礼品,那你可以联系商家问一下情况。如果本身购买的东西很便宜,商家只是送一个不重要的小礼品,并且不是食用的,闻着也没任何异味的,产品没有变质的,那是什么厂家生产的也没有必要那么计较了吧。

想必大家也已经是习惯了使用手机购物软件来购买物品了,在购买了物品以后,快递人员就会帮助我们把物品打包好,然后运送到家附近,而我们只要凭借手机上的快递条码就可以方便快捷的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快递,根本不需要我们去一趟超市进行购买,也是节省了大家不少的时间,这样的服务也得到了大家的青睐,以至于到了现在大家只要想购买某种商品,就会直接打开手机中的购物软件,在手机中进行挑选,也是减少了我们到处奔波的时间,至此手机购物也成为了大家首先使用的购物方式。

在不同的节假日期间,商家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额,也会定期举办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就是为了能够更加多的吸引消费者目光,从而引导消费者进行商品的购买,也会为了刺激消费者购买商品,会赠送消费者价值不同的物品,以此感谢消费者的购买,这样的商家销售套路也是见怪不怪的了,而消费者在收到物品以后,自然会检查产品的质量、包装等等是否存在问题,也发现了很多商家会使用三无产品来当作赠品送给消费者,这样的情况之下消费者可以进行维权吗?

一旦有发现商家赠送的是三无产品的话,消费者也可以进行维权的,即使是商品是属于赠送的范畴内,但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个物品的确是属于三无产品的范畴内,也就是说商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即使是赠品也要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要求来制作,并不是印上赠品的商品就可以不按照产品质量要求制作,这样以次充好、不合格的产品出现就会有消费者进行维权举报,让商家知道即使是赠品也不能敷衍对待。

法律主观:

对于三无产品的处罚是,首先要求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我认为赠品是三无产品,可以让商家进行三倍赔偿,因为本身买家买到的产品是包含赠品的,而且赠品也是商品一部分价值,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赠品的价值也是在购买的商品之中的,所以赠品如果有问题的话,卖家也应该进行赔偿。有许多商家在卖货以后会赠一些三无的小产品,但这些三无的小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是不安全,不管是吃的,喝的还是用的,如果我们使用了这种三无的小产品,对于我们的健康来说也是极大的风险隐患。

比如说有报道称一位女士在商场中购买了一台洗衣机,随之附赠的一个电水壶是三无产品。对于这种事情,律师说赠品依然会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于这种三无产品,消费者有权向商家按赠品价值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这样子的赔偿也是对卖家的一种惩罚,因为三无产品已经流入市场的话,很容易会给买家带来安全上的隐患,有可能还会使卖家遭受生命上的危险。

所以当我们作为消费者购买了商品的时候,在发现赠品有问题时,应该和卖家商量是否能够退货或者是更换赠品,一旦发现赠品属于三无产品,立即向卖家反映,如果卖家拒不承认的话,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来投诉举报,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会给我们做出合理的保护和赔偿。但是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也一定要睁大自己的眼睛,千万不能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选择那些三无产品,或者是赠品是三无产品的商品,这样子的话记对自己的健康带来隐患,而且长此以往的话卖家也就不会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任何的反思和愧疚,而且觉得赠品是三无产品是理所应当的,没有违法的。

法律分析:实际上无论是“正品”还是“赠品”的质量问题,在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情形时,主要是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合理注意义务综合考量经营者的不当交易行为是否足以使消费者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而选择与经营者进行交易。如果经营者故意利用不合格的“赠品”作为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与其交易的,同样构成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