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因人施礼2选购礼品要投人喜好和需要3送礼物要轻重得当4要选购受赠者没有或缺少、具有文化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礼物5选购礼品要侧重于礼品的精神价值和纪念意义6礼品要有意义第一、因人施礼:送礼要看对象,一般来说,对于文化层次较高的追求精神享受的人,
1因人施礼
2选购礼品要投人喜好和需要
3送礼物要轻重得当
4要选购受赠者没有或缺少、具有文化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礼物
5选购礼品要侧重于礼品的精神价值和纪念意义
6礼品要有意义
第一、因人施礼:送礼要看对象,一般来说,对于文化层次较高的追求精神享受的人,宜选购精美高雅的礼品,如名人字画、工艺美术精品及各种高档文化用品等;对于文化层次较低、偏重追求物质享受的人,宜选购一些比较新颖别致、精美时髦的日用消费品作为礼物,其中应以吃的、穿的、玩的为主;总之,选购礼品要看对象,因人施礼。
第二、选购礼品要投人喜好和需要:人有七情六欲,人的七情是:喜、怒、衷、乐、爱、欲、憎,六欲是:色欲、形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音声欲、细滑欲、人想欲,就是我们选购礼品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第三、送礼物要轻重得当:送礼应该视双方的关系、身份、送礼的目的和场合,加以适当掌握,不可太菲薄,也不可太厚重,礼物太轻则意义不大,很容易让人误解为瞧不起他,尤其是关系不很亲密的人或亲友办重大喜庆的事,这样送礼,不如不送。
第四、要选购受赠者没有或缺少、具有文化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礼物:选型奇巧、做工精致、晶莹剔透的琉璃器皿摆件,精美华贵中国刺绣、漆器、瓷器和景泰蓝,各国具有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描写各国风情的绘画作品等,都常常被人们选来作为珍贵的礼物互相赠送。
第五、选购礼品要侧重于礼品的精神价值和纪念意义:礼品是感情的载体。任何礼物都表示送礼人的特有心意,或酬谢、或祝贺、或孝敬、或怜爱、或爱情等等。所以,你选购的礼品必须与你的心意相符,并使受礼者觉得你的礼物非同寻常,倍感珍贵。
第六、礼品要有意义:常言说,送礼要送到心坎上。礼物是感情的传递物,是传送友谊的媒介。所以,我们在选购礼品时,应根据自己的感情和心理来挑选礼物,也就是说要千方百计将自己的情感心理通过特定的礼品表现出来,让对方在接受礼品时,能感受到你的一片深情厚谊,即以物见情,以情感人。只有做到这点,才能使你的送礼行为高尚、文雅、亲切、友好。
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算不算受贿,二是是不是犯罪。
1与“客户”有关的我想应该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作为一种受贿行为是否成立,有三个条件,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从题目看,先假定利用了职务便利,并为他人谋利(许诺即可,并不一定要实现),购物卡是财物,符合条件,那就应该成立受贿行为。
2是受贿行为,但要成立刑法意义上的受贿罪还需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规定是“数额较大”,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高法《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5000元是界限。
3少量的购物卡一次如果没有超过5000元不应该算受贿罪,但是要考虑累计的情况。商业受贿没有规定累计要不要算,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规定有“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处罚”。
如果害怕私吞,就直接买实物。或者直接给明细。
礼轻,就是像银行一样送个对联或者不值钱的东西,那就正常登记领用即可,私吞影响不大。
礼重,比如代金券、有价证券、购物卡等,一是亲自送,毕竟重要关系、客户还是控制在自己手里比较好,以防业务员离职断了联系,二是送前电话联系,说清楚送了什么,这样资源和客户还是会看你面子,少了客户会联系你。三是统计好以后快递跑腿,这样虽然可以杜绝私吞,但是效果不好。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即先敲打敲打,发现私吞即辞退。五是两人一组送,正常业务可以,有个监督,效果也是一般。两人送礼不适合公务员,国企类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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