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一、哪里可以领养孩子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
法律主观:
一、哪里可以领养孩子
到孤儿院和福利院都可以。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领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有的,即使是收养的孩子也是具有 继承权 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依据法律拟制形成了一种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也有相互 继承 财产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和生父母虽然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上讲,他们从与养父母确定合法收养关系起,父母子女之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及其继承权了。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领养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是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因为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构成了抚养关系,所以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三、领养亲戚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法律客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当然领养孩子也涉及一些其他问题,如领养手续,领养外国孩子,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给我们专业律师电话咨询,如果是为了图省事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本人无法抚养孩子是可以送人,送人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几点条件:孩子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而监护人通常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社会福利机构,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办理的慈善机构;确实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比如双方患有非常严重的疾病等。
养不起孩子是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但是送养人和收养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送养人如果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那就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且送养的时候是不可以收取费用的,不然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如果单方说找不到孩子的父亲,不能单方面决定送养孩子。根据中国的儿童福利法和收养法,儿童的收养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不能随意决定送养。具体来说,如果单方想要送养孩子,需要先征求有关部门(如妇幼保健院、人民法院、民政部门等)或者当地的公证处或公安机关的意见,并且要保证孩子的福利和权益得到保障。若孩子的父亲确认无法找到,也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合法方式来解决后续问题,而不是采取单方面送养的方式。
孤儿院的孩子是可以领养的。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
领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流程
(一)孤儿院领养小孩应提交的证件
领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领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领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
领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领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领养孩子可以去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相关法律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领养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公民领养女孩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领养孩子,须夫妻共同领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您好,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收养方需要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送养方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1)无力抚养子女,如果能找到孩子的生父,即使双方没有结婚,生父有抚养能力的,也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并不一定要送养。
(2)送养需要有明确的收养方,和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在当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此外,生父母送养孩子需要更多的手续和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无抚养能力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来办理送养的手续。孩子的父母确实因为经济能力或者身有疾病无法在抚养孩子的,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办理合法的手续把孩子送给其他人收养,收养的人也必须办理合法的收养的手续。
无抚养能力怎样把孩子给人抚养
无抚养能力怎样把孩子给人抚养
一、无抚养能力怎样把孩子给人抚养?
自己无抚养能力想要把孩子送人,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机和相应的送养手续。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可以被收养。另外,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孩子的父母是不能随意把孩子送人,不尽到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的父母双方存在无法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么可以通过民政部门把孩子送人其他人收养,严禁把孩子当做商品一样的进行交易,变卖给其他人。
我觉得是无法修补母女之间的感情的,毕竟当初这位母亲将自己的女儿送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自己抛弃了她,如果是我的话,肯定是不希望和自己的亲生父母见面的。虽然父母生了她,但是对于送养的女儿来说,现在养育她的父母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位母亲在自己患病的时候,便想要找女儿,其实是有点自私的。
虽说有些同情这位母亲,但是这位母亲当初既然抛弃了自己的女儿,也就没必要找到了。已经过了28年了,即便再找到的话,难道还希望女儿会孝敬你吗?毕竟人家都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了,这位患病母亲的做法会导致人家的生活受到影响,甚至对于养育女孩的父母来说,也是很痛苦的。
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不管怎样都是希望自己是父母亲生的,谁会想要知道自己当初是被父母抛弃的呢。如果这位母亲为女儿着想的话,还是不要去找了,即便找到了后又能怎样呢?指望这个女儿给你治病吗?所以说,既然都抛弃了,就不要去寻找了。
这位母亲高继荣当初和自己的丈夫生下了三胎的女儿之后,在婴儿26天的时候,便给女儿找到了一个膝下无子并且家庭条件不错的人家送养。后来虽然也远远的看到了女儿的一眼,但是等到中间人去世之后,这位母亲便没有见到自己的女儿了,和女儿失去了联系。
对于这位母亲来说,想见女儿的心情还是可以理解的,只不过这样的行为是有些自私的。不能因为自己患病,便去伤害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这对于女儿的养父母来说,其实伤害也是挺大的。
而且已经过了28年了,或许这位女孩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如果她发现自己原本以为的亲生父母不是自己的父母,而自己是被抛弃的时候,不知道这位母亲有没有想过女儿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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