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那我就来唠唠吧,像是这种情况,我所在的企业一般都是消极处理,不过今天不说道德问题,简单说一下企业管理实务中一般会如何解决。对于育龄妇女入职的时候,企业一般都会“关怀”性的友好慰问一句:“准备什么时候结婚啊?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啊?”之类的问题
那我就来唠唠吧,像是这种情况,我所在的企业一般都是消极处理,不过今天不说道德问题,简单说一下企业管理实务中一般会如何解决。
对于育龄妇女入职的时候,企业一般都会“关怀”性的友好慰问一句:“准备什么时候结婚啊?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啊?”之类的问题,抱着想入职心态的女员工只要不傻,就应该晓得怎么回答,然而这种事很多时候又不是可以人为控制的事情,所以,如果只是正常的结婚生孩子,还想着好好干的那种倒没什么好说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正是应该体现这种时候的嘛!
不过对于另外一种情况,应该指的就是题干中说的,我想题干这里说的意思应该指的是那种恶意泡假的情况了~一上班没几天就开始泡病假,咱们从来都不缺关系,对于那种拿着三甲医院正式开具的病假证明的时候,企业也只能吃这个哑巴亏,首先不能解雇,这是违法的,又不能随便给人调岗,所以最多也就是扣个绩效。
不过也有企业老总比较强硬的,会直接恶性解合,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有两种解决办法(先说一下,这种官司一般肯定是孕妇胜诉的,只是涉及如何协商的问题)要么就是恢复劳动合同,补发期间工资,另一种就是支付补偿金,友好解除喽,在司法实务中并不会过于支持孕妇的无理要求。
不过其实对于这种情况,企业也并非是毫无办法,劳动法并没有说三期妇女就不能解合,再大的问题也是可以协商解除的嘛,就当为自己的眼光问题买单喽,再一个就是法律中提及的几种情形了:①过错性解除(第39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② 非过错性解除,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③违法解除(第48条),后果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喽。
这个问题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对三期妇女的问题碰不得的问题。
嘿嘿,其实,企业真要想治一治这种歪风的话,还是可以有不少坏点子的,不过那种能被打主意泡病假的那种的规模企业来说,好像也没啥要紧的~嘿嘿,况且我是个好人,不会给你们出坏点子的,所以还是自己擦亮眼睛吧~
在湖南,有一女子怀孕了两个月,但是自己却被公司开除了,女子表示,当公司得知这件事情之后,便找各种各样奇葩的理由去把女子进行了开除。而公司的这种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是不能原谅的,在这里,小编也是要告诉大家,在女员工怀孕之后,是不能够选择去开除员工的。
一、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当女员工怀孕之后,如果公司选择开除女员工的话,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女员工可以直接的选择去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公司,而在这个时候,公司也是需要对女员工负责。并且因为这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说公司赔偿的金钱会非常的高,在这里,小编本人觉得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等到员工成功的生产之后,也是可以再继续的回到公司进行工作,我们也是没有必要这样去对待公司的女员工。
二、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当然是违规的,而这个女员工表示,希望公司能够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并且帮女子交社保,但公司一直没有回应这件事情,其实女员工的要求并不属于无理的一件事情,因为公司的行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而女子也表示,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自己将采取法律的手段去起诉公司,女子是有一个起诉的权利,起诉公司也是属于公司的违法。
三、总结。在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我们不能够随意的去开除女员工,因为这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特别是在员工怀孕的期间,开除员工就是威胁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也是需要对员工进行负责,这也是属于公司的自作自受。在这里,小编也是要告诉大家,如果你在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的话,也是可以选择要求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
一、怀孕期间企业辞退员工违法吗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怀孕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 工资 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 劳动合同终止 ,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合同 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是什么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劳动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 劳动关系 :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怀孕的话,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不过要是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实单位还是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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