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小孩怎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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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的小孩怎样办理手续?,第1张

捡的小孩怎样办理手续?
导读:捡来的孩子怎么办领养证(一)申请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2、将相

捡来的孩子怎么办领养证

(一)申请

1、收养人夫妇二人皆需到场办理手续,如一方无法到场,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如果孩子≥10周岁,也要到场。这必须要得到双方的同意,因此需要当事人要亲自办理手续,便于登记部门核对和确定收养资格和收养意愿。

2、将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交给登记部门:

(1)户口本,身份证;

(2)申请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注:有人事部门的单位提供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如果是福利院的孤儿,还需要出示该福利院提供的准收养证明。

(4)如果是弃婴,则需要准备有关机构提供的联系不上其生父母的证明。

(5)若是身有残疾的孩子,要出示县级医院或者所在孤儿院提供的残疾证明。

(6)提交材料后,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的初衷,并且保证不丢弃、不虐待并且抚养被收养人以及其它相关内容。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 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捡到弃婴养育8年,什么手续和资料也没有,想上户口需要先补办相关手续和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 捡到弃婴后,应该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公安机关会依法对弃婴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

2 携带相关证明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需要携带的证明包括:弃婴的出生证明、公安机关的收养证明、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等。

3 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弃婴证明,证明弃婴的身份和年龄。

4 如果弃婴涉及到刑事案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