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
1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本书最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它会告诉我们在观察法律现象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视野和方法,应该如何培养我们的学习和研究进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识、挑战既有的知识和观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读完此书,会感觉法律原来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枯燥。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写得精彩,译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后的精神,支撑法律的东西。“没有信仰,法律它将形同虚设”。在中国既有的法律传统被打破的同时,我们应该如何寻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传统?当然,读此书时,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语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线索。
3刘瑜:《民主的细节》
这本书是众多学者推荐的书,是作者过去几年给一些期刊报纸写的专栏文章结集,其中主要是给《南方人物周刊》的文章。全书中以讲故事的形式,把“美国的民主”这样一个概念性的东西拆解成点点滴滴的事件、政策和人物去描述。
我一直喜欢读刘瑜的文字,她的生动是智慧的生动。在洞察力和解析能力的背后,是一个充满灵气和悟性的独立思想者。我总是读完一篇就在等着她的下一篇文章出来。 ——林达
今日中国的公共讨沦常见一种病理化的倾向,总是困在“民主”、“自由”之类的名词面前,大而无当地浮游表层,夹缠不清,难以寸进。所以刘瑜来得正是时候,因为她替这些苍白的名词补回了该有的细节和血肉,有专业学养的根基,又有平近亲和的故事。她的评论正是这时代最需要的营养剂。 ——梁文道
我喜欢刘瑜的评论,她讲求事实与论据,不轻易选择左中右的某一方立场,对群众和权力,少数与多数都保持警惕和观察,避免简单的是非判断,避免振臂一呼的冲动,避免智力上的懒惰。有这样的理性,才有负责任的时评。
——柴静
4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二》
作者以信件的形式,从“美国总统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开始,用一连串的故事,层层铺排出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深刻地了解美国是如何在自身的制度系统中,通过“平衡和制约”去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5王铭铭、王斯福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
本书聚集了一些法学和社会学学者的研究。学者们对中国乡土社会的判断与描述,以及对其中的秩序状况的把握与解释,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就法学来讲,本书的研究取向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遗憾的是,如今再没见后续性的研究,不足以造成真正的学术气势。这是一本好书,也是我们借此反思如何营造中国学术传统的一本书。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历史的、比较的、实证的等。探询法律的性质和精神,视野宽广,气度优雅。也是启蒙时期的代表著作,阐述了自然权利观和三权分立等思想。虽然作者的“分类和框架”与他提倡的社会考察的方法有某种裂痕,但这恰好是优秀著作的标志——确立了一个“范式”,供后继者超越。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作者对美国社会的分析和对民主的洞见, 充分展现了他横溢的才华。作者对自由的理解,值得我们进行长久的反思。关于美国法律职业和法律信仰的论述,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仍是宝贵的思想财富。
8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方法运用上的自觉。它是事实描述式的,也是文化的同情和辩异式的。重要的不是作者对多种史料的采用,而是对这些史料的解释。重要的也不是他是否解决问题,而是他提出问题的方式本身。
9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法史研究上的经典。本书作者的功力深厚,语言平实。从社会学的视角切入。当然,社会学的方法本身也有多种,本书可能还属于“规范社会学”的进路。而且,由法律的分析透视中国的社会,这一学术取向本身就让人尊敬。
10江山:《中国法理念》
作者在中国法学界是独树一帜的。他很幸运,没有受什么现代西方产业化学术体制的“污染”,因此,他对中国法的现实和理想的解读必然是浸*着真正的中国式思考的。也因如此,他的法律观是我们这些着眼于“现代世界”的法律人所不具备的。这是一本难得的称得上有“思想色彩”的中国人写的书。
1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在中国影响颇大的综合法学著作。书的前半部分简要介绍了西方法思想的历史,后半部分论说了作者认为重要的一些法理学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自然法为立场的综合法学观。该书的价值之一是它对中国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法理学的影响。
1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
作者的治学进路和思考进路都深深体现了某种宏大和理性的情怀。书中对当代西方法理学说和域外(特别是日本)法治经验的绍介,都无不透露出作者自身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问题关切。该书论证严谨,学术色彩浓厚。
13博西格诺等:《法律之门》
作为一本教科书式的著作,本书涉及了当代法律的几乎所有的重要领域。富于启发而又不乏生动;重在训练思维而又无正襟危坐之感。可以说,此书正是一步一步地把学生带入法律殿堂。
14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
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中最具备学术意识的一本书。作者以自己的学术实践做到自我的总结、批判和反省。如果我们的学术都能建立在这样的一步步的积累和批判的基础之上,相信这才是中国学术的真正希望。
15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一本“保守主义”自由观的中国化的“激进”之作。作者的立场自不待言,其用语的鲜明甚至“鼓动”,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学术的味道。自由主义实际上在中国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对于不了解自由主义的广大学生来说,“自由”的各种思潮实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书提供的是一种积极的进路,我们还应该有一种更全面和冷静的思考。
16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本书系统阐述的作者的权利观。是当今研究权利问题的重要著作。作者在书中对规则、原则和政策等的分析对我们深化对法律的理解有很大的启示。我们怎样关怀和尊重人的权利?这始终是令人深思的问题。
17罗尔斯:《正义论》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18 德肖维茨:《致年轻律师的信》
艾伦·德肖维茨,律师、法学教授、作家。28岁即成为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辩护律师”。这本书凝聚了作者执教哈佛和律师执业37年间的人生阅历和心得,提炼出37条忠告,内容涉及人生悟、经验教训、成败得失、做人原则、职业规划及建议等多个方面。既充满哲理,又发人深醒。希望这样一本观点独特、精华浓缩的小书,能够给站在人生岔路口的年轻律师以及法学院学生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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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汉语词语,读音为fǎ xìn,释义是佛教师徒传法的信物。
“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这道亘古难题,我在一本法学书中找到了答案。
很多年前,这道难题就被给予了无数答案,女朋友经常会在婚前问男友这个问题,答案当然也是五花八门,说应该救母亲的占大多数,因为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母亲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而女朋友当然比不上母亲重要。
我想问出这个问题的女生想要的答案是什么呢?如果你回答救女朋友,她可能会觉得你连母亲都不救而去救女朋友,关键时刻连亲情都不顾,这样的男人可靠吗?如果你真的回答先救母亲,她是不是就会答应和你走进婚姻呢?其实这个答案真的不好说。
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我会去看一本关于法律的书,一直觉得法律书晦涩难懂,这本《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则刷新了我对法学书的偏见,通俗易懂,贴近生活,以实际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作为实例,把法学名词解释的头头是道。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作者张明楷,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所著的《刑法学》教材共1680页,近250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
本书分为了总论和分论,用九个章节给我们来了一场思维风暴,从刑法、犯罪、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公共安全等方面,以实际案例为引导,让你长知识的同时,一点都不感到枯燥乏味,不得不说,这真的应该是人手一本的生活必备书。
关于开头说到的那个问题,《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又是如何解释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
在刑法上,有个名词叫做不作为犯,大多数犯罪都是因为违反了刑法条例,也就是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而不作为也有可能成立犯罪。
那么,究竟什么是不作为呢?简而言之,从刑法上来说,不作为就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它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作为义务的保证人、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
以前面的问题为例:
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男子是作为义务的保证人,是直系亲属,如果男子不救助母亲,就有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女朋友不是直系亲属,从道义上来说有救助义务,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救助义务。
保证人具有义务可能性:如果男子不会游泳,不能救助母亲,也就是说,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虽然男子对母亲有履行作为义务,但是因为他不具备作为的可能性,所以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罪,也就是说,男子因为不会游泳,没有救助母亲,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如果当时河面水流很急,即使施救也不可能成功,也就是不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那么,男子不救助母亲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这个亘古难题,被法律名词解释得头头是道,简直是太专业了。
书中还有很多贴近生活的实例,比如:我们经常会接听到骚扰电话,那么这些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吗?现在手机支付越来越多,有些不法人员乘人不备,把商家的付款码换成自己的,这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吗?有人丢失了一款名贵手表,拾到的人把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构成侵占罪吗?在高层住宅上浇花,不小心撞下去一个花盆,会构成高空抛物罪吗生活中很多常见的问题在书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当然,对于普通人来说,《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本普法书,很多名词距离我们很遥远,可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人士来说,这是一本工具书,生活中真实的案件比我们想象的复杂的多,只有不断地把事实向法律规范拉近,才能最终得出正义的结论。
通过本书的阅读,我佩服法学专业的学习者,那么多名词要分清楚,太不容易了,而对于专业写作本书的张明楷来说,他是目前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又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
张明楷极其刻苦,有一次,一个学生在清华法学院的图书馆里,看到他正在拧着眉头看书,午饭时间背着双肩包离开,跟备考的学生无异,朴实无华又低调。
在他的这本书序言中,他这样说: “学习刑法的过程就是追求正义的过程。法不正解心不朽,这是我一直坚守的情怀。我相信,公平、正义也一定是你内心的追求,而学习刑法学,就是我们用智慧追求正义的开始。”
当然,我们也希望社会有了法律的约束,会越来越公正,越来越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男女在结婚前会购买新的房屋作为婚房,而男女双方可能会签订一些婚前的协议,约定各方财产的归属,婚前债务的承担等问题,那么婚前协议赠送房子给女朋友有法律效力吗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婚前协议赠送房子给女朋友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民事能力,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婚前协议赠送房子给女朋友有没有法律效力”问题进行的解答,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签订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女方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看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有没有侵害赠与方的利益,是否属于彩礼性质等问题而定。
可能很多人对于学法律的女生比较好奇,我身边就有学法律的女生朋友,而她们的男朋友提到她们时感触还挺多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有骄傲感。之所以很多人愿意学法律是因为坚信自己以后可以成为律师或者从事跟法律有关的职业,我一直觉得学习法律是非常高尚的。而和对方提到自己的女朋友所学习的专业时也会觉得自豪,这种自豪是非常真实的,也是发自内心的。所以能够成为学法律的女生的另一半也更加有骄傲感,对于未来会有很多憧憬。
也会为对方加油,希望对方日后能够成为一名律师,当然作为她的男朋友也要足够的正义,对于社会事件哪怕我们不发声但是我们内心当中要有自己的看法。也要坚信必然会有正义存在,所以和学法律的人恋爱是非常踏实的。
二、严谨。其实绝大多数的学习法律的人都比较严谨,可能对于另一半的要求也会比较高,我觉得这种关系非常良性,大家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不断的朝着更好的未来发展。彼此督促,这样的情侣关系更像是“战友”,对方无时无刻都在鼓励你前进,我个人非常喜欢这种感觉,也相信这样的恋爱关系能够让彼此更加有未来。
所以能够有一个学习法律的女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不过也有人对于学习法律的女生存在偏见,觉得她们过于苛刻,过于死板。但是我觉得因人而异,总之对学习法律的女生我始终会有好感,也希望所有的女生都可以被善待,就算是学习法律的女生,他们在感情中同样是渴望美好爱情的。只要认真的对待这段感情,相信双方的付出都不会变成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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