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应该还给老师吗?是否应该立法保护教师的适当的惩戒权呢?

老师 0 23

“戒尺”应该还给老师吗?是否应该立法保护教师的适当的惩戒权呢?,第1张

戒尺”应该还给老师吗?是否应该立法保护教师的适当的惩戒权呢?
导读: 我刚接手一个全校臭名昭著,号称建校以来纪律最差的班级,接班级前就听说他们的各种辉煌的事迹,班级里面五虎上将,上课高声喧哗,吃吃喝喝,乱扔瓶子,纸团,还经常下地,某个学生有过猥亵女同学的劣迹,他们主动挑衅和顶撞老师,经常炫耀把女老师气哭包括

我刚接手一个全校臭名昭著,号称建校以来纪律最差的班级,接班级前就听说他们的各种辉煌的事迹,班级里面五虎上将,上课高声喧哗,吃吃喝喝,乱扔瓶子,纸团,还经常下地,某个学生有过猥亵女同学的劣迹,他们主动挑衅和顶撞老师,经常炫耀把女老师气哭包括有干了一辈子多班主任工作的老班主任,教他们的男老师是学校的唯一的外教都被他们气辞职了。各学科老师经常上不了课。他们各种别出心裁的惹事闯祸让人耳目一新,都能丰富你的阅历。学校两年来没什么好办法,这几个家长也是各种不讲理,为他们的孩子做后盾,都以赢了学校为荣。学生多大的错误,都以他们还是孩子为借口溺爱,把各种问题都推给其他人,无法推卸责任就蛮不讲理,刷无赖。这几个孩子加上他们的几个跟班的学生,把班级搞的一团糟,全无学习气氛。大多数孩子都被他们带坏了。

我接手后软硬兼施,各种方法用尽了,把一个老师合法的方式都用了,班级有了些起色,大部分学生有好转,有了规矩,他们的跟班几乎被扭转过来,五虎将也有人开始好转学习,但是依旧有两个学生几乎没有变化,让学校和所有老师头疼,他俩依旧凭一己之力搞乱课堂,把科任老师气走。有同事劝我两年了,这俩学生都没有人有效过,这就不错了,班级主动挑衅顶撞老师的事情几乎消失了,上课下地的事情杜绝课了,上课吃吃喝喝的事少了很多 。学生和不少家长也都反馈了一些班级好转的信息。我知道现在这班还是全校纪律最差的班级。班级里面还是有学习的学生的,主流学生有个良好的环境也能好好学习,但是这几个学生的存在班级全班都被耽误了。我看着好学生被影响,大多数学生被他们耽误,真是痛心疾首,不到一个月瘦了十多斤。可是我已经做到极限了,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个别家长和学生真的没有办法了,虽然他们引起了其他家长的公愤,但是学校和老师没有惩戒权,义务教育也不能开除学生,其他家长认为我收了问题学生家长的礼过于袒护他们,质问我为什么不收拾他们?学校为什么不开除那几个孩子?问题学生家长认为自己没给各学科老师和教导处送礼,所以学校和老师总是给孩子穿小鞋,找茬,故意欺负他们。学校和老师夹在中间作为为难。我希望广大网友给我个好的建议怎么处理这种情况?

我认为,是否让教师拥有惩戒权,这不是一个简单粗暴的“是”与“否”的问题,简而言之,目前的困局大多面临学校不敢管,家长不让管,学生不服管的境地。

首先试问,就算轻易地让教师拥有惩戒权,那么用什么保障教师的惩戒权呢?稍微一惩戒就面临媒体、 社会 的检讨,甚至法院的传票,教师是否敢管呢?

我曾念过的小学位于西南偏远山区的山里,现在应该已经在岁月流逝中剩下残垣断壁,我始终记忆犹新的是我们老师那三尺篮竹戒尺,同学们每次犯错或者违反规定,在屡教不改之后,你的手掌上总会红肿两天,而家长们也从不责怪老师,都是完完全全交给老师管理。

但是,同样管教出来的学生,总是参差不齐,学习好的自有人在,学习差的,调皮捣蛋的也同样存在,最后有人如愿考上了县城的初中,有的考进了镇上的初中,有的却再也不想上学了。那么说了这么多,我主要是想引申为以下三个结论:

第一、惩戒管理仅仅是一种形式,先不说老师敢不敢用,家长会不会怒,就它本身在学生面前所起的作用也是无法定论。

第二、教育主要是靠方法,而不是体罚。好的老师知道如何循循善诱,知道授人以渔,用学生最能接受的方式传授知识;而不是那么优秀的老师仅仅是从学生身上找毛病,认为有些学生本身坯子差,心中不知不觉将他们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教育方式也自然十分生硬,照搬照抄,强制灌输。

第三、老师和家长的榜样作用。老师和家长都是孩子的榜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而父母也应做好生活中的优秀范例,毕竟家长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了孩子的 健康 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最后,是否让老师具有惩戒权或许将持续讨论下去,或许又并不是像想象中那么重要。真正做好教育,不是病急乱投医,而是修身立身示人、传道授业解惑。就算要让老师拥有惩戒权,那么也要让学校敢管,家长让管,最好学生服管,教育也让学校用心、家长放心和学生专心。

你是否也这样认为呢?

个人意见,共赏共鉴。

戒尺还给老师,老师们也不会要的。

看看前不久发生的事情吧,学生逃课,老师用书本抽打学生,听着很严重吧,其实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家长竟然把老师告了,要求开除老师,索赔30万,还要把他的孩子从二中调到重点的一中去读书。

看他的条件,应该孩子被打得很严重,10级伤残可能三个条件都能达到了。在我们以为老师真的打得他很厉害的时候,剧情来了一个360度大反转,上级不但撤消了对老师开除的决定,而且还把老师提升到一中去了。

这位家长明显三个愿望都无法达成,因为赔30万不成的,300也不可能,去一中不可能的,因为孩子逃学,不可能在重点高中读的,人家也不收他,开除老师的要求破灭,我就想知道这家长到底如何跟老师达成了协议?难道这老师真的赔了30万所以皆大欢喜?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是大笑话了。

开头的话:马云在回到母校“杭州师范大学”时就“教育惩戒权”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 汽车 。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是向规则低头。马云的观点,无疑给家长和老师的深入思考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启发。

学校是否应该采用“惩戒教育”?“戒尺”是否应该回归教师?这是最近教育领域讨论得最热烈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如果没有“惩戒权”,教育行为将无法正常实施;反对者则担心,一旦“戒尺”回归教师,体罚行为将不可避免。

“戒尺”,不仅仅是一块尺子,它象征的是“教育惩戒权”。教师一旦拥有“戒尺”,将不可避免地对学生实施“惩戒”。

那么,“戒尺”究竟是否应该回归教师呢?我们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明白“戒尺”究竟有何作用。

1罚错作用:惩罚犯错的学生,令其“记住教训”“知错改错”。

“戒尺”中的“戒”字,指的是“训诫”和“惩戒”,对于在学堂上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就要用“戒尺”来“打手板”,好让学生记住错误和教训,知错并改错。

2警示作用:教学生“懂得规矩”“遵守规矩”。

“戒尺”中的“尺”字,指的是“尺度”和“标准”,人生下来就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知识和维护,同时也没有道德和法律观念,老师用“戒尺”来教训学生,就是告诫学生应该懂得基本的 社会 规矩,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和尺度。马云说,“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而是向规矩低头”,正是此意。

3威慑作用:告诫学生不能“任性胡来”,如果“任性胡来”,必然招致“惩罚”。

教师手握“惩戒权”,就像新中国手握“原子弹”。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原子弹的最大威力是放在发射架的时候,而不是飞出去之后!”教师手中的“戒尺”就应该像“发射架上的原子弹”一样,不要轻易发射(使用),它的真正作用应该是一种“威慑”,对那种严重犯错屡教不改的学生、小题大做无理取闹的家长的一种“威慑”,另其“有所顾忌”“有所畏惧”而停止犯错,停止取闹。

由此可见,“戒尺”和“体罚”不能化等号,“惩戒”和“体罚”也不能划等号。“戒尺”和“惩戒”具有积极作用、正面作用,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则具有消极作用、负面作用。

1“戒尺”不是“尚方宝剑”,教师面对“戒尺”,应该少用、慎用,明确其“威慑作用”大于“罚错作用”。

通过种种迹象表明,“惩戒权”最终落到教师手中已是不争的事实。一些人为什么反对“惩戒权”?那是因为他们害怕老师们会“滥用惩戒权”,如果“惩戒权”下放到老师手中,一些学生肯定免不了要被“体罚”或“变相体罚”。鉴于这种情况,教师们面对“戒尺”,面对“惩戒权”,应该少用、慎用,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依法使用”,而不得擅自滥用;要善于发挥其“威慑作用”,人学生在违纪时“知错而退”。

2法律上要进一步阐释“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概念,明确“惩戒范畴”,规范“惩戒行为”。

前不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 “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制定实施细则”,这已经表明了政府的态度,会一定程度地立法规定说明“教育惩戒权”问题。当然,这也意味着,“体罚”“变相体罚”等概念将得到进一步明确阐释,已解决老师无法准确把握“惩戒”和“体罚”之间“度”的问题。在教育学生时,哪些行为老师可以有,哪些行为老师不能有,这都将得到明确而细致的规定。

3家长的“主体责任”即将得到更明确的界定和落实。

《意见》第24点明确要求:

由此可见,“强化监护主体责任”将是未来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工作。 其实,不单是本次发布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要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上也有关于“监护主体责任”的明确规定。

此次明确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这说明,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家长的“主体责任”将得到更明确的界定和落实。过去那种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

作为教师和家长,都应该明确“惩戒”的初衷和目的。教育不能没有“惩戒”,这就像开车不能没有“刹车”。对于孩子的教学,作为家长,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老师;作为老师,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家长和教师应该携起手来,共同商讨教育孩子、帮助孩子的对策,应该达成这样的一个共识:只有“合作”,才能“共赢”!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明确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 健康 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局小在讨论稿中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包括了教育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有序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实施教育惩戒时要谨慎,要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与此同时,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惩戒学生做错的事,要把人和事区分。犯错接受惩戒,但不能因此被贴上标签。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式;其次惩戒必须在基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被惩戒学生对惩戒的认可和接纳。同时,要使家长清晰并认同惩戒的意义与方式,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基于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不能越级,要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据介绍,按照计划,未来将把该校的惩戒制度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

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

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

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

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

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共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惩戒权是教师的应有之力

 教师负有教育、管理、保护学生的职责,那么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权力,惩戒权就是其中之一,是一种对学生实施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管理的权力。值得一提的是,权力和权利,同音不同字,意义亦有区别。教师的惩戒权毫无疑问,是一种权力,而绝非权利。众所周知,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权力不可以。这种权力的行使,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路径和有力保障。既要惩戒的实施符合教育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不同的教师都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对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让教育更加完整。所以,我同意将戒尺交还给老师。

老师惩戒学生,无论那种办法,目的是让学生改正。但是学生多了,什么情况都有。有的学生不能忍受老师的任何惩罚,哪怕是言语训斥。所以老师惩罚学生之前一定要征求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就是不愿意接受惩罚,不愿意改正那就算了。要尊重每个人的发展权选择权,他不爱学习,你不能硬逼他。逼迫永远逼不出来进步。另外。任何惩罚都不要使用肉体惩罚,不能言语讽刺。应该把学生作为一个人来看待,一个会犯错误的人来看待。如果学生道德上有问题,甚至触犯了法律,那就要严肃的指出学生的错误,如果学生不接受,直接就劝其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是找警察来管。

不要啊,不要的!

我是临近退休的教师。我说,不要的。

从教四十年,我傻傻地分不清:什么是体罚、变相体罚;什么是教师的惩戒权。如果要惩戒,且惩戒是必须的,那第一担责任的是家庭。

贾宝玉,我们都知道的,《红楼梦》男人公,最后离家出走的那位!

他大闹了贾代儒的私塾学堂,制造了丫环跳井身亡的惨案,一心想变性跟姐妹们厮混的混世小魔王。但他们家家产大呀,需要人继承呀,所以为拯救这个不俏之子,家里人真的呕心沥血:他的在天之灵的祖宗求太虚幻境对他艺术感染,不起作用;奶奶贾母声泪俱下地理喻,不起作用;母亲王夫人泪眼婆娑地说教,不起作用;最悲摧的是袭人,委身感化,也不起丝毫作用一一你就说这袭人吧,也是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铺床、扫地什么的不就行了?到月拿月例钱交给哥嫂,到时还有一份嫁妆。何必烦那个神呢!

到底还是他老爸贾政有办法:一顿死打,皮开肉绽,连走路都摇摇晃晃。终于消停了一阵子。

如果说惩戒是必须的,那第一是孩子监护人的职责。

再就是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能否成立一个惩戒违纪行为委员会。准确、细致地量化惩戒标准、程度及执行规则。而不是简单地把惩戒权交给教师,毕竟以前教师体罚学生的过程中发生了太多的悲剧。

所以,要对戒尺说:不要,不要。

老师为什么要有戒尺呢?教育孩子的方法很多为什么要打呢?混蛋的逻辑,打学生就是泄私愤,就是痛快,就是犯罪,就老师队伍中的人渣应该清除教育队伍,有真的为教育为目的的吗?

与其说是还戒尺给老师,不如是说给老师对学生的教育一些法律上的支持,规范,怎么罚,罚什么。教育是家庭,学校等的合力。在家里,孩子不听话,家长可以惩罚,因为是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因为孩子不是老师的,这要惩罚就要把握尺度了,法律的规范也指这个。只要老师惩罚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在不严重伤害孩子自尊和威胁身体的情况下,适当的惩戒还是需要常态化的。比如,稍微罚站,比如罚抄。只要不过度,家长还是告,教育局,政府, 社会 是不是不该一旦被告,就让老师道歉检查记过等。

总之,教育的特殊性也使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成为争议。老师可以惩戒,合法合理合情适度。家长可以质疑,合法合理有理有据。而如今家校关系的紧张,归根到底是沟通不够,家长不信任不主动沟通老师,老师不主动沟通。希望 社会 多一分对老师的理解和支持。虽然也有败类,但你不能觉得每个老师都可能是不好的。家长也有不配合无理取闹的,但你也不能觉得每个家长都是不可沟通的。

古话都说,黄金条下出好人,小时被罚站、打手心是常事,可现在的孩子是真正的娇花一朵,不能承受任何苦楚,加之背后有强大的护花使者庇护,使之骄横跋扈,无理可言。

因此,要想孩子成才,还是要给老师一定限度的惩戒政策,让老师对跳皮的学生有一定的处罚空间,当然,这需要家长和 社会 各界的支持配合。

戒尺,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也叫做“尺”,它是用两只木块制成的。两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长七寸六分、厚六分、濶一寸分馀,下面四边有缕面。

从组织行为学角度看,教鞭和戒尺是一种负激励的工具。“操作条件反射理论”认为,人会根据一定的行为后果来修正和调整自己的行为。

教育和管理的过程,就是根据一些行为后果预测来决定“强化”或“弱化”被管理者的行为。其中,奖励是正强化的激励手段,而惩戒是一种对消极行为采取的警戒性措施。

扩展资料

通常所说的教育戒尺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体罚,而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只要老师把握好其中的尺度,就可以让它发挥应有的价值。

正如老话所说“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虽然有其弊端,但不可否认,这些话的存在有其一定的道理和借鉴意义。

教育戒尺的存在,是一种特定的教育方式。正如园丁把弯曲的树干修正笔直,铁匠把有瑕疵的铁块锻炼成钢。在中小学课堂上,学生正处于年少无知,心智尚未成熟,行为习惯养成的阶段,老师惩戒可以明确告诉他们何正何误,使其树立道德警戒线,责任担当意识。

—戒尺

问题一:戒尺的基本含义 “戒尺”找到两种解释,其一是指佛教的一种法器:“戒尺”也叫做“尺”,它是用两只木块制成的。两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长七寸六分、厚六分、阔一寸分余,下面四边有缕面。俯者在上,长七寸四分、厚五分余、阔一寸,上面四边有缕面。上木正中竖安木钮一只,钮长二寸五分、高七分,捉钮敲击下木。这种“尺”,是在“皈依、剃度、传戒、说法”,以及“瑜伽焰口施食”等等的仪节中使用的。近些年来,僧伽们所用的“尺”,已大有改变。比较常见的,多半是用一条木块,敲击几案而已。其木块长约台尺四五寸、宽厚各约一寸一分。这自然不是我所说的那种“戒尺”。我所说的,应是“戒尺”的另一种解释:“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晚清以来,随着西学、新学的兴起,传统学问在新式学堂里逐渐式微,尤其是随着一九零五年废除已有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私塾制度以及塾师亦退出了历史舞台,随之而去的,自然还有莘莘学子们无法忘怀的“戒尺”。“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有半寸高,偷向灯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满肚子装着已成熟的丝的蚕身一样’,陪在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这样的“创伤记忆”,定然不会只是一两位少年学子的求学经历。

问题二:戒尺的意思 5分 旧时老师用以责打学校儿童的用具。详细解释:1 佛教戒师向僧徒说戒时的用具,两块长方形小木,一仰一俯,仰木在下稍大,用俯木敲击发声。《百丈清规・沙弥得度》:“设戒师座几,与住持分手,几上安香烛、手炉、戒尺。”,2 见“ 戒方

问题三:戒尺中的戒是什么意思 警戒,惩戒的意思。

问题四:我妈送我一个戒尺什么意思 送你一个戒尺

以前都是老师处罚学生拿戒尺

难道是希望你以后能够严于律己?

问题五:剑指戒尺什么意思? 东西

问题六:戒尺的戒是防备,警惕的意思吗 戒尺的戒,在这里是惩戒的意思,也有警告之意。戒尺,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也叫做“尺”,它是用两只木块制成的。两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长七寸六分、厚六分、N一寸分馀,下面四边有缕面。俯者在上,长七寸四分、厚五分馀、N一寸,上面四边有缕面。上木正中竖安木钮一只,钮长二寸五分、高七分,捉钮敲击下木。这种“尺”,是在“皈依、剃度、传戒、说法”、以及“瑜伽焰口施食”等等的仪节中使用的。可以想象,古时候,教育是很严格的。所谓不打不成材,这打指的是戒尺之惩罚性的打痛学生,记住改过不二。

送孩子戒尺的寓意:

提醒他要守规矩。

“戒尺”在过去指的是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小木板。对学生有训诫、警示的意义。戒尺一直流传至今,只不过是人们忽视了而已。

古代电视剧里基本都有这样一个片段,孩子犯了家规,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虔诚地跪在地上,等待长辈的训诫。这一过程既能激发孩子羞耻心,又能让孩子有所警醒。

“戒尺”简介:

“戒尺”也叫做“尺”,它是用两只木块制成的。两木一仰一俯。仰者在下,长七寸六分、厚六分、阔一寸分余,下面四边有缕面。俯者在上,长七寸四分、厚五分余、阔一寸,上面四边有缕面。上木正中竖安木钮一只,钮长二寸五分、高七分,捉钮敲击下木。

戒尺的由来:有一个故事,相传在明初,朱元璋大败陈友谅,取得了汉室江山。之后其生下一位皇子朱棣,这位皇子从小调皮捣蛋不服管教,许多教他的老师都被他一一给赶走了。后面请来一位老师徐善述,这位老师相对比较聪明,知道朱棣的性格,硬的不行来软的。每次,为了让朱棣能够认真念书,便头顶着书,跪在皇子面前。皇子看到老师竟然如此对待自己,非常感动于是好好读书。可是,这一幕竟然被朱元璋给看到了,朱元璋勃然大怒,将老师扶起来,并赐给老师一个戒尺,并告诉老师,此尺如朕亲临,如果皇子不听话就用戒尺打手掌。之后,朱棣就非常努力地学习,老师教学生用戒尺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戒尺的意义:戒尺是私塾先生体罚学生的一种小木板,对学生具有警示与训诫的意思。孩子违反了规矩,自然应该受到戒尺的惩戒,通过这种惩戒敬畏“戒尺”,从而在心中有这把“尺子”,既用它来器量本身,又用它来权衡他人,让他评判事非,明白公正公义,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一个心中有把“尺子”的人才不会走偏,才不会迷失自己,才能真正为社会作贡献。

办公室里有一把戒尺,大家争着传来传去地看。当教师多年,书上说的戒尺,活生生地出现在眼前,真是吃惊不小。

戒尺是怎么来的?原来是翟老师的女儿参加了读经班,老师赠送的。我拿在手里,仔细打量一下尺子,长约50cm,宽约一寸。手握的一头刻着“朱子治家格言”几个大字,底色是龙形花纹,一道深深的印痕的右侧是密密麻麻的“朱子家训”原文,用繁体字写成,没有标点,共刻有354字。尖端也刻有美丽的花纹。戒尺装在一个牛皮纸套中,还有一个丝带做的穗子,很精致典雅。

于是,我们商议,买把戒尺,送给学生。

主意已定,上网搜索,一搜才发现,戒尺还真大有学问。就材质而言,有竹板、红木、黑檀木、柚木、铜等等;就价格而言,低则几元,高则达几千元;就用途而言,有寺庙专用的,有当礼品送人的,还有管教打屁股等等;就刻字而言,可多可少,可大可小,少的刻有“金榜题名”“状元及第”“梅花香自苦寒来”等等,多的则刻上出自《三字经》《兰亭集序》《百家姓》《劝学》等等的文字;包装呢,也是可繁可简。一个小小戒尺,让我大开眼界。

最终我们决定购买一款经济适用的竹质戒尺。就是跟翟老师带来的戒尺同款的。

周一,我把戒尺带到班里,同学们纷纷议论,看来班主任要大开“打戒”了。我也不言语,把戒尺交给学生,让他们传着看看。有的拿到手里,仔细的端详,有的拿到手后,试着打自己的手心,轻轻一试,就不由得发出“哎呀”的声音,看来打手还是比较疼的。我告诉学生,日记有了素材了,就围绕着戒尺写写吧。

周二班会课上,我正式且隆重地向学生介绍了戒尺。通过学生的日记,我知道他们从包装上已经知道了戒尺的意思。于是在黑板上写下了八个大字“心有戒尺,行有所止”,并请同学们讲讲自己的理解。刚好前两周的班会上,我给同学们讲的樊登读书会里《少有人走的路》一书中提到过:人生苦难重重,皆因懒惰而起,自律是解决人生问题的最主要工具。自律的四原则包括推迟满足感、承担责任、忠于事实、保持平衡。全面的自律才能解决人生所有的问题。经我一提示,同学们对戒尺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我又给同学们讲,今年开学之初,郑州七中一高二学生的家长向老师赠送戒尺,希望老师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他在发言中深情的说道:“孩子们啊,你们肯定渴望宽松、渴望自由,但是咱们要理解宽松和纪律,自由和自在的关系,扪心自问,若没有早晨起床刺耳铃声,你们会准时爬起来吗?若没有老师严厉目光的震慑,你们会自觉远离游戏专心刷题吗?若没有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你们会严守时间,按部就班紧张高效吗?……放任不约束的结果就是你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从你的指缝中,从你的嬉戏中,从你的哈欠中,从你的恍惚中……无声无息、不知不觉地溜走。”此发言受热捧,主要是说到了大家的心坎上。

是呀,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向你们赠送戒尺,也是希望你们能够对学业全力以赴,能够对学业存有热爱、责任、甚至敬畏之情,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那么有的同学有疑问了,“老师,你又不打我们,那戒尺不是白花钱了?”我告诉学生:惩戒是必须的,但是惩戒只是一种方式,惩戒的目的也是让你意识到纪律的重要性,让你慢慢达到自律,自己能够管好自己了,成绩那就没问题了。打还是有必要的,恰到好处的打,打去的是邪气、傲气,打出的是志气、勇气。像我们班里,有的同学明明能够学会的某些知识,偏偏因为自己的懒惰,不学习,这样的就该打,打掉他的懒气,让他变得勤快起来,这样逼一逼自己,适应了初中的生活,也能够适应高中的生活,为自己的人生奋斗涂上靓丽的色彩。但是,我绝对不随便打人,谁想被打了,要恭恭敬敬地请出戒尺,请老师打。

中国有句古语:“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你们是初中生,在校住宿,这个阶段大部分时间,和老师相处。作为老师,有责任对你严格教育。希望将来的时候,你不会说,当我不懂事的时候,没有人帮我一把。我送你们一把戒尺,就是希望同学们遵守校规校纪,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愿大家能够过好充实有意义的初中生活!

“戒尺”这个名字起得好,“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这些正是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嘛。我的印象当中,不少伟大的人物都尝到过戒尺的滋味。少年邹韬奋在父亲面前背“孟子见梁惠王”,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有半寸高,偷向灯光中一照,通亮,好像满肚子装着已成熟的丝的蚕身一样”,陪在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

戒尺是干什么用的?我们还是先看看前人是怎么用的。

鲁迅的启蒙老师寿镜吾老先生是一个博学而又极为严厉的人,在他的三味书屋里,有戒尺,还有罚跪的规则,但是都不常用。

魏巍在上课时做小动作,蔡芸芝先生手里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他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了石板边上,大伙笑了,蔡老师也笑了。

刘墉的孙子自己拿出“家法”,请爷爷“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看来这戒尺的使用还真的有些讲究。它并不是非用不可的东西,今天的人不用它自有不用它的道理。

从教十多年来,有一个问题,我问过别人,别人也问过我:在施教过程中,孩子到底能不能“打”呢?

随着教龄的增长,我越来越觉得,做教师的首先要有“德”。一个教师的威信绝不是“打”出来的。“打”或许是一种方法,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孩子就象桑园里的小桑树,只有耐心地培育,才能成材。孩子犯了错误,如果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打”,那至少说我们缺乏爱心。再说了,如果连“打”的力气也没有了呢?

从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来看,孩子犯错误还是不宜“打”。“打”是为了教育,是为了让孩子知错、改错。孩子都有自己的自尊,他们犯了错误,有时候心里很后悔、很害怕,就怕别人知道。这时候如果迎头受到呵斥、责打,那本来就很脆弱的心,怎么承受得了呢?就那么简单粗暴的一“打”,非常容易挫伤孩子的自尊和学习热情,还会形成一种逆反心理——“错了,不就是挨一次打吗?”,无所谓了,也就“破罐子破摔”了。据说,经常挨打的孩子会偷东西,会撒谎。这也是一种“成功”,一种满足。这样的结局恐怕不是我们当初“打”的目的吧?

当然,恰到好处的“打”有时候也是可行的,这可以打去邪气,打去傲气,打出志气,打出勇气。但是如果你把孩子当出气筒,那你只能打出晦气。这是一着险招,没有大匠运斧之功,不用最好!

郭沫若小时候读书,和同伴趁老师外出,到书塾隔壁的桃园里偷了桃子。园主告到老师那儿,老师没有用戒尺,而是跟什么事也没发生似的,给他们出了道题——对对子:

昨日钻狗洞偷桃,不知为谁?

郭沫若一看,傻眼了,老师全知道了,认个错儿吧,灵机一动,对了个下联:

他年进蟾宫折桂,必定是我!

还要用戒尺吗?老先生就眯着眼睛偷着乐吧!

戒尺的使用,并不只是中国人的专利。我曾经读过美国人兰妮·麦克穆林写的一篇题为《体罚》的回忆文章,文中的那位弗洛斯特女士自有她的绝招——让犯错误的“我们”闭上眼睛,然后用“那块著名的松木板子”狠狠地抽打坐椅的垫子。“我们实在受不了朋友受罚的痛苦,就都主动请求老师别打了”。这一次的“体罚”,虽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

看来,戒尺这东西不坏,到底怎么用?就不用我多说了。

我最后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心中不能没有一把戒尺——不能没有“戒”;不能没有“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