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采购商品回来加工,加工成样品后送给客户做样版,应怎样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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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采购商品回来加工,加工成样品后送给客户做样版,应怎样入账?,第1张

我司采购商品回来加工,加工成样品后送给客户做样版,应怎样入账?
导读:不知样品收不收客户费用.看你的意思是不收.样品可走管理费用,直接代出库存就行了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或其他存货)注意作为样品也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

不知样品收不收客户费用.看你的意思是不收.

样品可走管理费用,直接代出库存就行了

借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或其他存货)

注意作为样品也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果量不大,实际上走生产耗用较为妥当.避免麻烦.

企业无偿赠送给客户的样品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单位将展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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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免费赠送的样品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缴纳增值税时,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了消费税的,所以对于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货物进行赠送,也是要缴纳消费税的。

企业赠送客户样品,而这些样品是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单位将展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资产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