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要怎么办手续2、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房贷还是父母还,这房子到底归谁?3、父亲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过户手续时能不能过给女儿4、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如何办理抵押?5、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交全款与交首付的区别
- 1、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要怎么办手续
- 2、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女儿的名字,房贷还是父母还,这房子到底归谁?
- 3、父亲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过户手续时能不能过给女儿
- 4、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如何办理抵押?
- 5、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交全款与交首付的区别在哪里?
- 6、父母出钱给儿女买房法律上怎么判?
- 7、为儿子买房付首付,给女儿买房为何要付全款?
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以用房产赠与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手续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房子当然归女儿: 1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父母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6双方父母婚后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
二手房过户流程主要有以下四步:
一、买卖双方无贷款: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并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下家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二、卖方有贷款未还清: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房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房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房东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的当天,买房支付卖方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房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三、买方贷款购房: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卖方;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四、买卖双方均有贷款:首先对买方的贷款额度、资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双方达成买卖协议。买卖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买方将首付款支付给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卖方、买方和中介公司三方共同见证还清卖方未付清的银行贷款;7个工作日后,银行贷款审结结束,买方和贷款公司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7个工作日贷款审核结束后,买卖双方约定一个房产进交易中心的时间;进交易中心2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房产证;银行凭新的房产证,给卖方放款;凭新的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水电煤等过户;最后在交房时,买方将尾款结清给卖方。
房产证办理过户所需时间:
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
二手房过户所要缴纳的费用:
交易税费共涵盖8个税种,主要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税种的征收比率依地域有所差异,但区别不大。
1、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为15%和1%。
普通住宅征收比率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具体征收比率: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首套1%、二套3%);90至140平普通住宅(首套15%、二套3%);别墅等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4%)。
2、营业税:税率为55%。
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3、印花税
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承担。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退还。
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此类税种的征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意:资金监管对二手房卖家和买家都有好处,它由独立的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银行)出面,保障双方利益,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从而起到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的作用。
一、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如何办理抵押?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办理抵押流程与就是银行贷款抵押,是父母或长辈给子女付首付,可以是20%至更多比例,然后父母或长辈作为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增加月供收入数额,而抵押人因产权人是孩子,所以抵押人也是孩子。由孩子申请贷款,孩子在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签字按手印拍影像,即可完成抵押手续。
二、怎么偷偷用父母房抵押贷款
不可以偷偷用父母房抵押贷款。偷偷用父母房抵押贷款,这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抵押贷款必须由父母两个人一同去并且签字的,你签字是没有用的,也没有法律效律的。父母的房子并不是自己房子,是没有权利这样做的,这个根本是不能形成的。房屋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要求借款人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要有一定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抵押的房产有产权证,产权明晰;抵押人的年龄也有要求,首先满18周岁,系成年人等其他条件。房产抵押应具备的条件: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三、怎么偷偷用父母房抵押贷款
回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房产证的,但是个人不建议您这样做,希望您谨慎考虑, 提问 可以拿到房产证,就是不能让他们知道!要怎么做 回答 您好,如果您真需要钱,有正事急用,可以像您的父母说明情况,还是那句话,希望您谨慎考虑,实话实说而已,不要介意, 提问 我就问问有没有办法? 回答 您好,我明白您的意思,但是我跟您讲,您就是生气我也只能这样告诉您,见谅!同时也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真的,您别生气,您就是给我差评,如果您这样做,您的父母一定会非常伤心的,抱歉! 更多4条_可以拿到房产证,就是不能让他们知道!要怎么做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结合您的问题来看,房屋抵押贷款是需要房产证的,但是个人不建议您这样做,希望您谨慎考虑,
我就问问有没有办法?
您好,如果您真需要钱,有正事急用,可以像您的父母说明情况,还是那句话,希望您谨慎考虑,实话实说而已,不要介意,
四、父亲不在家怎么样才能拿父亲的房子贷款
可以让你父亲写一份委托书就可以了
由爸爸妈妈交全额付款买家得话,因此该房子则应当归属于该家长的孩子或是闺女全部,是属于夫妻一方资产。倘若爸爸妈妈只交了首付,比如20%,因此这20%由该家长的孩子或是闺女全部,余下的80%则应当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假如你富有,就帮小孩付了全额付款。由于自己的孩子,也不是别人。自身富有存着,让孩子去借款,每月还贷款银行,过的牢牢地吧啦吧。
作为父母还会心痛的。我常常给我身边的老人说,现在孩子购房都焦虑不安。大家作为父母,能帮小孩点就帮点。但一定要张弛有度。千万不能把钱都拿了小孩,一定要剩点养老钱和就医的钱。并不是儿女不孝。反而是现在的孩子,买房子的购房,购车的买车,她们经济发展都焦虑不安。一旦爸爸妈妈有一些疾病,用着钱的情况下,她们拿不出来,家长们就麻烦了。
因此自身一定要留出预留钱,把剩下的钱关照小孩。那样让小孩也凑合,自己也凑合。给孩子适度的经济压力,小夫妻才能努力拼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没空争吵,也没心闲在那里小三小四的。自身努力来的更有成就感,也更懂得珍惜。有一些爸爸妈妈没有这个经济能力给自己的儿女全款买房子,可能在小孩付首付的情况下支助一下都是还可以的。
或是大家先找父母借一些都是还可以的,等咱们经济发展好些了,以后再归还爸爸妈妈都是还可以的。总而言之针对这种情况反是并没有尤其固定不动的回答,主要或是看分别爸爸妈妈的经济发展承受力了。有实力能够付全额付款,没有那么多钱,能够付个首付款,或是少许支助一下子女以是可以的。
案例1 借款
父母出资给女儿女婿买房,女儿女婿打离婚官司后,父母主张这笔钱系借款,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 赠与
儿子媳妇打算买房,男方父亲转款5万元,儿子媳妇离婚后,男方父亲讨要5万元,法院认定这笔钱属于赠与。
孩子买房,父母出钱赞助在生活中很常见。婚后子女购房,父母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借款。究竟该如何认定?
岳父母出钱70万买房
登记在女婿名下后讨要借款
余某莎、黄某婚后打算购房,2013年3月,余某莎的母亲毛某在开发商处刷卡8万元作为购房定金。随后毛某又给了女婿黄某62万元用于购房。购房后,房屋登记在黄某名下。
2016年,余某莎、黄某诉讼离婚,毛某和丈夫余某要求女儿女婿归还70万元。在父母的要求下,女儿向他们出具了70万元的借条,落款为:“借款人:余某莎 2013年3月6日”。余某、毛某解释称,原本有一张借条但遗失了,这张借条是补的。
但黄某认为这笔钱系赠与。
双方争执不下,余某、毛某于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和女婿告到了成都高新法院,请求对方还款。
庭审中,原告称想到被告是自己女儿、女婿,就将钱借给了被告用于买房,但被告在后来对其态度恶劣。2016年9月,黄某殴打了岳母导致她入院治疗。
而女婿黄某称,对于收到二原告的7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没有异议,但原、被告之间从未有借贷关系。原告起诉的真实目的是与被告余某莎恶意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余某莎则认同原告的说法,认为这笔钱系借款。
出人意料的是,原告出具了女婿黄某的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载明其儿子、媳妇因购买房屋于2013年3月向毛某、余某借款柒拾万元整。黄某康解释,这份《证明》确实是他写的。“我对儿媳妇很认可,但儿子对我们双方老人都很不好,媳妇比较讲理,她让我写这个我就写了,儿子对岳父母不好,人家当时给了钱给我儿子媳妇买房子,我认为儿子作为男子汉,借的钱应该还。”黄某康还表示,自己知道房子是二原告出钱购买的。
法院判决
父母没有义务给子女买房 这笔钱系借款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黄某、余某莎偿还原告余某、毛某借款本金70万元。 法院认为,考虑到被告余某莎与二原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及二被告处于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仅凭被告余莉莎个人出具的《借条》及其陈述显然不足以得出涉案款项系借款的结论。但二原告出示的被告黄某父亲黄某康出具的《证明》经核实确系黄某康本人书写,能够证明款项发生之时及之后,二原告并没有向二被告表示其支付的70万元系赠与。
判决书这样写道:法律意义上,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因为子女成家立业生子之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恰恰相反,此时的子女应当向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而以近段时间的房价而言,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几十万元,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在本案中原告毛某更是通过先行向银行贷款取得绝大部分款项后再行支付给二被告,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的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的赠与。在无明确证据证明原告系基于赠与向二被告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本案款项的支付应为借款而非赠与。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某不服二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双方父母出钱买房
离婚后男方父母向子女讨钱
朱某光与齐某于2013年10月结婚,二人准备购买位于成华区双桥路的房屋,总价76万元,于是向双方父母表明买房意愿,男方父亲朱某革于2014年4月21日向朱某光转款5万元,而齐某的父母也出钱63万元。房屋购买后登记为朱某光和齐某二人共同所有。
2016年6月8日,朱某光、齐某共同向齐某父母补借条称,借款63万元,用于支付购买位于成都市郫县银润南房屋的部分首付,以及购买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房屋的部分房款。
然而,朱某光与齐某二人情感破裂,2017年7月18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平均分割上述借款所购两套房屋。 男方父亲朱某革认为,当初的5万元系借款,于是将儿子朱某革和儿媳齐某告到成都成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偿清借款5万元。 儿子朱某光作为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内容属实,二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借款。但儿媳齐某则辩称,公公所诉内容不实,这5万元是基于二被告刚结婚,原告作为男方父亲按照风俗赠送给子女的购房款,从未向她表示过这是借款,在她和朱某光离婚前也从未要求过偿还。
法院判决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这笔钱是赠与
庭审中,朱某光主张因二被告共同购房,所以均向各自父母求助请求借款,借款时均未向双方父母出具借条,后因二被告婚姻出现问题,遂在齐某及其父母逼迫下出具前述借条,但为挽回婚姻,未让齐某为自己父母补出具借条,而齐某则主张朱某光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赠与款,其父母出资帮助购房均为借款,且不存在逼迫。
2018年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这5万元应当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判决书载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及借款合意。从借款事实分析,本案虽然能够确认原告朱某革向被告朱某光转款5万元,但是该转款本身在性质上无法自证是借款,还是赠与,抑或其他经济往来款项。
法院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实际已将父母出资性质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借贷的父母,而不是接受赠与的子女,其源由在于,借贷相较于赠与更容易证明,借贷的立据惯例相较于赠与的被动接受更容易留存证据,而现有国情中,基于双方亲缘关系亦决定父母出资为赠与的可能性高于借贷,所以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形下,一般宜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 此外,判决书还强调,本案中,涉案转款发生在2014年4月21日,金额相较于购房款不大,距离被告于2016年7月提起离婚诉讼有两年多时间,期间原告并未就此向二人主张为借款性质,与被告朱某光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被告齐某父母补出具63万元借条明显不同,原告在无足够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上述款项为赠与性质更高。
律师支招
出资时可让自己子女写借条 无须告诉对方
两份判决,判决结果迥异。
对于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未明确出资性质时,应如何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借款。究竟该如何认定?又该如何预防此类纠纷?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律师。
这笔钱首先应当推定为赠与,因为父母给子女出资,相当于对子女家庭的祝福、帮助。在推定为赠与的情况下,父母应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性质,如果不能完成举证,就只能视为赠与。可以列举的证据不一定是借条,还可以是转账时的备注。
对于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吴杰臻认为,全额出资然后将房屋写到自己孩子一个人名下是最有保障的办法。但现实中可能没法实现,那么父母可以书面明确表示这是赠与还是借款,赠与的话又是赠与给谁。吴杰臻表示,有时碍于情面确实不方便让对方写借据,但父母完全可以让自己子女写借条,而无须告诉对方,因为只要这笔钱是用于买房、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夫妻双方知情同意,不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看来,父母给自己买东西是人之常情,但不能得出结论认为父母给子女买的东西一定就是赠与。 “不能用亲情代替法律思维。从法律上讲,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财产是个人所有。在这类案件中,对于这笔钱是怎么取得的,双方都有举证责任,主张是赠与的一方也要举证证明这笔钱是赠与的,而且不能只用传统观念当证据。”
假如双方举出的证据都不充分,那这笔钱该如何认定?
罗柯认为,这时法院应该向双方调查父母为何把钱给子女,如果是子女主动提出买房差钱,即使父母碍于情面没有明说是借或者送,这笔钱是借款的可能性更大,而如果是父母主动提出给子女,那么赠与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罗柯认为,取得钱的一方举证责任更大。“父母拿不出借条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不是借的,按照常理,我的钱到你那里去,只要我不说是送的,性质上一般就是借的,家庭关系并不足以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变化,法律上应该遵从同一种标准。”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这类案件一般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会更高。“亲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相对来说可信度很低。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离婚或离婚后,由于两个被告一方是姻亲一方是血亲,因此证人证言和叙述的真实性比较低。”
在郭刚看来,一般情况下财物是不可能送的,应当谨慎认定,但是,具体到父母和儿女的资金往来,赠与的可能性还是比借款的可能性高,而且《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人品一文不值。
消息来自凤凰网。
“你爸妈给你姐买房子,就付全款!怎么到给你买,就只肯掏首付了?”听到女方来了这么句话,男方的父母无动于衷的坐在一旁,一脸“没商量”的样子。看到男朋友在房子上没什么话语权,小姑娘怒气冲冲手一甩走人了。眼看一场婚事就要泡汤,我职业病就犯了,上去劝老两口要一碗水端平。
谁知老人家反倒笑了,表示给儿子买房只付首付、给女儿买房付全款是他家的规矩。道理很简单,大家不妨一起来看下。
新婚姻法决定女方处于弱势地位
老人家今年六旬有余,家有一儿一女,早年之所以给女儿付全款,正是因为新婚姻法的改变。在老人眼中,婚姻对女人本来就不公平。
现在的年轻夫妻都要出门工作,但家务劳动和育儿任务并没有因为女方工作而减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让女方一力承担。这会大大影响女方的事业和收入。
偏偏新婚姻法的出台注定了女方得不到婆家的财产,所以,老人家就选择给女儿多一点娘家财产,以免孩子将来因为没房受委屈。“房子是我女儿的底气,必须要给足!”这是老人家的心声,也是一颗拳拳爱女之心。
付首付才能避免儿子自甘堕落
“男人的双手是用来打天下的,不是为了掏空父母存款的!”老人家说起这事就有些恼火,当初他和太太白手起家,挣下如今这份家产,可儿子不想着向父母学习,只想着跟姐姐一样享受全款房,这就让老两口不舒服了。
毕竟真正的男人应该靠自己双手买房,老人家已经为儿子拿出了买房子的大头,儿子想要过更舒服的生活就要努力拼搏,而不是惦记父母那点钱。
担心儿媳将来离婚分走房子
老人家表示,准儿媳的原生家庭一毛不拔,女儿出嫁什么都没有,还要求结婚前就在房产证上写名字。这让老人家觉得不舒服,认为女方娘家的教育有问题,还没结婚就想着分男方的房子呢。
因此,为了避免小夫妻结婚没两年就离婚了,老两口只肯付首付,免得将来损失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