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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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选举流程,第1张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导读: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如下:1、提名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是由选民提名候选人,也可由政党、团体等组织提名。候选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选举法规定的条件,同时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提名人支持;2、筛选初选名单:提名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提名人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如下:

1、提名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一般是由选民提名候选人,也可由政党、团体等组织提名。候选人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选举法规定的条件,同时需要获得一定数量的提名人支持;

2、筛选初选名单:提名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合格的候选人名单;

3、进行初选:初选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进行,由选民投票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进入决选阶段。初选的票数和比例一般由选举法规定;

4、筛选决选名单:初选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初选阶段的候选人进行再次审查,筛选出合格的决选候选人名单;

5、进行决选:决选采取公开投票方式进行,由选民投票选出最终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决选的票数和比例一般由选举法规定;

6、验票、公布结果:决选结束后,由选举管理机构对选票进行验票,并公布最终的选举结果。选举结果需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备案。

人大代表选举材料:

1、候选人提名表:需要提供候选人提名表,该表格可以向当地人大代表选举办公室或者相关部门获取;

2、个人简历:需要提供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职业经历、社会兼职等相关信息;

3、推荐信:需要提供推荐人的推荐信,推荐信可以是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的推荐信;

4、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5、政治表态书:需要提供候选人的政治表态书,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张;

6、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社区推荐信等。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选举的流程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选举对象、选举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选举手续能够顺利进行。同时,选民和候选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选举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如下:

大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直接选举中,按照选民居住状况或者是按照选民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按照选举单位提名代表候选人产生代表,如省级人大代表是由省辖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扩展资料:

人大的优越性

人民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权益。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当家做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自由。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利,同时对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利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协调一致的工作。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或者做出决定,把自己的主张变成国家意识,变成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

2、选举采取无记名的投票方式。

3、代表选举一律为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余应选代表的名额的1/5到1/2)

4、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1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推荐候选人。

5、候选人名单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于选举前20天公布,并经协商、讨论和酝酿,在选举前5天公布正式的候选人名单。

6、选举的结果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公布。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人民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