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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吃饭或者送礼物给别人,超过多少算是贿赂呢
一般来说“贿赂”是为了某种不正当,不合法的方式为了某种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或有损于别人的利益而向他人行以钱物,一般包括金钱,贵重物品等,这样的应都可以称为贿赂的,只不过是在程度上不所不同,最后的处罚结果了也有所有同罢了!一般的朋友间的吃饭啊,送礼物等友人之间的纯粹友情上的来往而不是为了某种个人的利益的行为,应不称为贿赂的吧·!!
供应商送水果给我算贿赂吗
供应商送水果给我不算贿赂。受贿行为看金额及企业性质,国有企业、金额超过三万的涉嫌行贿受贿。送给客户礼品通常不会算行贿,只是一般的商业往来。对于从事销售的人员来说,平时和客户保持密切关系是很关键的,偶尔送个礼品也在情理之中。
送礼一般分为3种,公司送礼有这么几个讲究
1、迟到的礼坚决不送
一般在生活中,
送礼都发生在庆典或者一些特殊的事情之前。
比如过年女婿给丈人送年,儿女给父母拜年,
亲朋好友之间的逢年过节互相拜会,
还有婚庆及求人办事等。
如果你要托领导办事,
那你必然要在领导答应你办事之前进行拜访,
具体情节不言而喻,
事后你还需进行二次登门答谢,
以表达你对领导的感激之情还有相助之意。
千万别等到领导给你办完事了再送礼,
尤其是初次拜访,两手空空,或者带些杂货,
这样给对方必然留下不好的印象。
那你要想让领导给你办成事,
简直痴人说梦。在领导看来,
你不重视他就是对他的不尊重,
你没有诚心,自然他也不会对你真情。
办事之前先送礼,送礼之后才有情,
已成为一句真理。
迟到的礼,送了也不会领情,
甚至还得罪人。
2、外面公开场合的礼也不要送
记得上大学那会,
班上有个同学英语四级没过。
那会我是学委,
加上之前在学生会当过副主席,
他知道我在学校有点人脉关系。
于是就跑来找我,
问我能不能帮他过掉校四级,
先保住学位证。
我一向反感这种所谓的社会礼节,
但在他的再三请求下,
我向他推荐了一个负责四级的老师,
结果他傻乎乎地买了些礼品,
跑到人家办公室,
把一大摞东西扔到桌上,
被很多老师看在眼里。
结果可想而知,
老师对他痛骂一番。后来,
还是经过我的调解他才得以保住学位。
活生生的案例发生在大学,
学校尚且如此,何况职场呢?
想象一下,众目睽睽之下,
你拿着那么多礼品,
即便不算受贿,也有贪污之嫌,
谁又能为自己辨得清道得明,
恐怕真要查你的时候,
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外人公开场合,千万别做这种傻事。
3、转交的礼更别送
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喜欢托人办事,
连送礼这件事有时候都想别人代劳。
试想一下,如果你是领导,
你收到了的东西并非本人所带,
而是别人替想要办事的人送过来的,
你心里会是何感受?
且不说送礼这事到底有多大影响。
民营单位还好,
国家单位这种现象越私密越不容易出事,
越多人知道就越坏事。
转交送礼其实是一种既不尊重人,
又没有做人准则的一件事,
尤其是女婿给岳丈送礼断断不能代送。
送礼这件事虽小,但影响甚大,
奉劝大家平时无论生活还是职场,
一定不要犯忌。
做到礼先行,事后办;
情义在,礼常随。
送礼和行贿有何本质区别?
主要区别有,行为不同、对象不同、礼物不同,具体如下:
一、行为不同
1、送礼
赠送者通过送些实物的东西,对接受者表达出某种特殊的愿望,传递出某种特殊的信息。
2、行贿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对方财物的行为。
二、对象不同
1、送礼
送礼对象可以是亲人、朋友、同事、同学、爱人等。
2、行贿
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三、礼物不同
1、送礼
可以是生日礼物,可以是贺卡,也可以是生活用品。
2、行贿
数额较大的财物,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送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贿
逢年过节送购物卡算不算行贿
我认为不算,行贿是有目的性的,如果单纯只是送卡,就只算是个心意嘛。
贿赂犯罪的揭露和审理过程中,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提出,所指控的受贿数额中有不少是过节收受的礼金、红包,是“人情往来”“感情投资”,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收受红包不应是贿赂。
不应列入受贿数额。目前,我国的司法判例中,同样的情形,有的法院判决认定是贿赂,有的判决不认为是贿赂。受贿罪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情况,细细斟酌!切实维护好“人民公仆”的合法利益。
在大力反腐的同时,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构成受贿罪需要同时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最高法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包括“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