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1 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一般不能连续离开超过3个月,1年合计不能离开超过150天左右。2 20周岁以上(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同时申请时孩子年龄则不限),具有法令行动的能力。3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4 有足够维持
1 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一般不能连续离开超过3个月,1年合计不能离开超过150天左右。
2 20周岁以上(与父母或父母一方同时申请时孩子年龄则不限),具有法令行动的能力。
3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4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200万日元。
5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6 能够和日本人正常口语交流。
永住申请
1 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持有3年或5年的在留资格。
2 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比如说没有犯罪记录、交通违反。
3 有足够维持生活的收入或者资产,年收入不少于300万日元。
4 有进行纳税义务,没有拖欠年金和保险。
高度人才永住申请
1 70至79分者,三年后可申请永居
2 80分以上者,一年后可申请永居
你好,出国风为你解答!
可以通过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类,即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或美国永久居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来移民。改项目目前最拍排期是:2014年9月1日。
亲属移民签证申请流程:
第一步
美国公民在其居住区域的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提交I-130表。如果美国申请人在中国居住超过六个月,则可根据其居住地的管辖区在北京,广州的移民局提交申请。
第二步
如果申请在美国提交,被批准的I-130会直接寄往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 然后再寄往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由签证中心寄往广州的时间约为3-4个月。但是由于中国海关的清关手续问题,会有所延误。
注意:NVC收到申请费后,会给你邮寄一份移民说明邮包(含Form DS-230 PDF)。请根据说明填写表格并连同所要求的材料寄回NVC。越快递交表格及相关材料,你的申请越快获得处理。
如果你的I-130是在中国提交,你的移民申请会直接寄往广州领事馆,而不需要寄往NVC。 广州领事馆收到档案后会给你的受益人邮寄说明邮包。
第三步
广州领事馆收到档案后,会先审阅档案确保申请人的资料齐全。如有材料欠缺, 广州领事馆会给受益人邮寄一份说明邮包。在确定材料齐全后, 广州领事馆会为申请人安排面谈。其处理时间约为2-4个月。
第四步
领事馆馆确定面谈日期后,会给申请人邮寄约见邮包(也称为4号邮包)说明如何准备面谈资料。申请人需要在面谈前到指定的医院(PDF)体检。
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只是按照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有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 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 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 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最快最适合拿到美国绿卡的方法不能一概而论。在美国获得绿卡的途径有:
第一个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美国公民结婚,拿到绿卡。这种方法是混合的,有真婚假婚,为绿卡结婚,为爱情结婚。
第二,留学生在美国拿绿卡比嫁给美国人还难。但美国为了吸引人才,也开放留学生申请绿卡的渠道。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找到一个雇主,然后申请H-1B签证。有了H-1B签证,他们可以申请绿卡。
第三,作为优秀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获得绿卡。这种绿卡很难,但是很多中国人还是成功拿到了。
第四,聘请跨国公司做经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L1签证,这种签证适合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人被业绩良好的跨国公司雇佣。如果作为管理者运营的公司业绩良好,符合要求,可以作为优秀管理者申请移民。这些移民不需要排队等候签证安排。
第五,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或直投项目)。这种投资一般是100万美元,在贫困地区或者失业率高的地区可以是50万美元。除了100万,你还要成立一家新公司或者收购一家公司,还要雇佣10个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
第六,相对迁移。已经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申请美国绿卡,但是获得美国公民后,条件更加优惠。不用说,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为成年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美国绿卡。兄弟姐妹可能要取消申请了,所以要抓紧申请材料,反正要等10年。
第七,申请庇护,拿到绿卡。以前这种方法让一些人很容易拿到美国绿卡。庇护申请包括政治、宗教、难民等等。
(最多18字)
收你做干儿子的话应该就是你作为一个父母在世的孩子被永久居民收养,下面是我给楼主找的资料,仔细看看哦~比较重要的呢~
从移民法的角度来说,收养子女应分为收养孤儿和收养亲生父母在世的子女。两者牵涉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我们现在谈谈收养亲生父母在世的子女问题。
一、收养子女不得超过十六岁。一般说来,子女是指未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儿子或女儿。然而收养子女,则不得超过十六岁。不过,十六岁是指收养的手续必须在十六岁以前完成,申请移民在十六岁以后也可办理。
二、必须与收养人居住至少两年。被收养子女必须同收养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或收养人必须享有两年的监护权。移民局在审理收养申请时,对这两点最为注意: 1、共同居住——收养人必须提供有关共同居住的文件,其中包括:——收养人拥有或保有被收养人居住的房屋或住所;——收养人在经济上抚养被收养人的证明。如果收养人同被收养人即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往往会引起移民局的怀疑。同时,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在一起居住的时间很短,也会受到移民局的注意。比如有一案例,居住在美国的叔叔收养了居住在菲律宾的侄子。在办理好有关收养手续后,叔叔便飞回美国,侄子则和自己的亲生母亲一起生活。当叔叔后来为侄子办理移民手续时,被移民局否决。2、法定监护权——仅仅出具非正式的监护文件,即使是经过公证的监护文件并不能满足移民局的要求。必须经过收养人所在地的法庭或其他政府机构批准,法定监护方能生效。
三、收养必须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的法律。为了防止买卖儿童的现象发生,收养必须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一点有时会牵涉到十分复杂的国际法,在申请时应加以注意。同时,中国一些约定俗成的收养形式,如过继等,都无法得到移民局的承认,必须办理正式的、政府有关部门承认的收养手续。
四、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无法申请移民 。
一旦收养手续完备,被收养人通过收养移民美国,其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与被收养人的关系即告终结。其父母及兄弟姐妹都无法通过被收养人移民美国。在1993年的李氏案例中,申请人在入籍之后,为其收养父母申请移民。其收养父母的移民批准之后,申请人又为其亲弟弟申请移民。移民局认定,由于申请人已经被收养,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关系已不复存在。因此没有批准这一申请。然而在1995年的一个案例中,移民法庭对被抚养人的亲生父母的移民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根据该案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被申请人的亲生父母即兄弟姐妹仍可申请移民:
1、被收养人并非通过收养关系移民美国;
2、收养关系已经正式结束;
3、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正式恢复。
五、申请被收养子女移民的手续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请人应填写I-600表格,并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收养关系得到收养人国家的法律批准和承认;2、收养人所在地的法律认定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具有法定管辖权,并在一起居住达两年以上;如果申请人的身份为永久居民,被收养人可直接申请移民,并可按照收养人的排期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公民入籍。
不知道楼主有没有仔细的看,我再说一遍关键点,
第一是楼主的年龄问题,就是完成收养手续后要未满16周岁,并且如果收养人不是公民是移民的话,在楼主提交移民后到移民审批通过结束是楼主需要未满21周岁,(因为审理时间长,可能手续好了年龄超了,就失效了)
第二是办好收养手续后要至少共同住满2年。
第三是合法正式的手续,不只是美国这边收养关系的建立,国内你和你父母的亲子关系也要终止。
第四是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及兄弟姐妹无法申请移民 。就是说楼主如果通过这种收养方式移民的话,你将来就不可以再通过家庭团聚把你的亲生父母兄弟姐妹申请过来,因为移民局认为法律上你已经和原来家庭终止关系了。
当然,如果你房东想收你做干儿子,她自己有孩子(这个不是必要条件),你也还是你亲生父母的孩子,只不过是人情意味上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话,那也就不具有办收养移民的资格了。
根据第四条后面的新补充,楼主如果只建立收养关系(就是和这个阿姨办理所有收养手续),但没通过收养关系来移民(可能是提交收养移民但办好时年龄超龄或者是不想提交收养移民想将来通过留学就业来移民),这种情况下,将来楼主通过其他方式移民后,就要先终止你这个新的收养关系,恢复和你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才有可能把你的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家庭团聚移民。
出门在外有人关照自然是莫大的幸福,不过楼主通过这种方式拿绿卡的得失恐怕真的要仔细考虑一下咯~
我觉得如果楼主16以下,将来父母又不想过去美国,国内没有什么兄弟姐妹要过来,家里也没有巨额的家产物业,父母也不在乎名义上的亲子关系的话,可以马上办这个手续,因为之后提交收养移民审批要很久,免得过期后,被收养了而又没移成民。损失惨重~(收养办好后你父母甚至都不具法律资格申请探亲来美国看你,你也将不具法律资格继承你父母的一切,除非你终止收养)最后,因为中国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移民局很可能会怀疑你办收养的动机是真移民假收养,还是会导致收养成功而移民不成功,就算你后来终止收养了,你变来变去也影响你在美国的信誉~~
不能说你房东不是一番好意,但是上面的是我的肺腑之言,可能我有对楼主的“干儿子”一说有理解偏差,也有可能我一些地方说的太直了楼主看了会不太开心,这其实是楼主人生的一次比较大的选择,一定要考虑清楚,多和国内父母商量一下,要告诉你父母我刚才提到的关键点,你爸妈同意很可能是不清楚我刚才提到的弊端,和你父母再三考虑啊~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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