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运操作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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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运操作常识,第1张

煤矿机运操作常识
导读: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第441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

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 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444条 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表10的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445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表10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规定

使用

场所

类别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与其喷出区域 瓦 斯 矿 井

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 翻车机硐室 采区进风巷 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 *高瓦斯矿井

1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2照明灯具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3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表、仪器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矿用一般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 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中及沿该巷道的机电设备硐室内或以采用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包括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备和仪表、仪器);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井底车场的主泵房内,可使用矿用增安型电动机;

***允许使用安全检测鉴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灯。

第446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447条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448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第449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第450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

(一)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地点。

(二)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

(三)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

(四)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

(五)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

第451条 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452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煤矿巷道钻孔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默认分类 2008-08-17 16:52 阅读25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1 钻机地面操作人员应注意,由于孔内钻具不循环泥浆(由300m处

用清水进行钻头冷却),水龙头及钻具旋转部位必须用清水进行冷却,防止烧坏水龙头和钻具。

2 地面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必须用绳索栓牢,防止掉入孔内砸伤

巷道施工人员。

3 地面井口必须加防护栏杆,闲杂人员不得靠近井口,防止井口掉入杂物砸伤巷道施工人员。

4 操作钻具人员必须注意,钻具上下提动时,必须听从巷道施工人员的电话指令,电话内容听不清楚时,不得提动钻具,以防止伤人。

5 下入孔内的钻具,丈量必须准确,当钻具下到预定位置前,必须控制下放速度,以防钻具突然进入300m位伤人。

6 组合扩孔钻头每扩孔3~5m,必须提到300m巷道位进行法兰连接检查,防止因螺栓松动引起孔内事故。

7 入井前绝对不能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同时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火柴、打火机、电子表等一切可以引起火灾的物品。

8 自觉遵守煤矿的《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上、下井时,严格遵守井口、井底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罐笼。

9 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抓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罐笼尚未停稳时,不得争抢上下。

10 在巷道行走时,当车辆接近时靠边等待,等车辆过后再走,严禁扒车和乘坐输送皮带。

11 巷道口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示牌的地点,严禁进入。严禁出于好奇沿巷道四处行走,单独行动,造成迷失方向,给矿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2 巷道组合钻头对接时,千万注意脚下钻孔,防止疏忽大意,造成人员落入孔内事故。

13 换组合钻头时,地面和巷道必须是正、副机长通过电话联系进行工作。

14 巷道施工人员,在300m处,注意保证给组合钻头以清水冷却,以防止烧钻,同时给水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班长或副班长领班,且不得随意离开300m处井口位,井口位必须设置安全护栏,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同时井口铺设护板。

15 正常扩孔钻进时,机长和副机长通过电话,不定时进行岗位检查,发现脱岗,严肃处理。

16 施工中,发现异常时,巷道施工人员及时通过电话,通知地面人员和矿方调度室。

17 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好、吃好、休息好。以保持精力充沛,精神饱满,保证施工顺利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你要参加专门的入井资格培训,将教给你包括矿山压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等许多方面的东西。最基本的:入井不能带火,不能穿化纤衣服,不能进入你不熟悉的巷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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