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朋友送的礼物要还吗(七夕男性朋友送的东西该不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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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朋友送的礼物要还吗(七夕男性朋友送的东西该不该要),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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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需要还吗

当情侣热恋期时,逢年过节都会送礼物,而感情不好分手后,到底要不要把前任送给自己的礼物还回去呢?这得看分手情况以及对方的态度,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如果比较贵重的话还是还回去会更好。

男朋友送的礼物分手了需要还吗

一看送的礼品价值,二看对方态度,如果礼品价值过大,还是还人家比较好,谁挣钱都不容易,当初送你礼品,而且那么大价值说明你男友还是挺在乎你的,咱也应该主动点 。

对方爱你自然这些礼品是主动送你的,是他的心意,他自然也不会问你要,问你要那就等于伤害到你,所以他不会要的,如果你自动退回他也不一定要,因为那毕竟是他的一份心,他不会收回。如果对方不爱你,他自然不会吃亏的,他会主动要回去,那就送还给他,乎袭销两不相欠。

男朋友送的礼物又要回去怎么说他能难堪

1、把礼物要回去的做法是非常没有绅士风度的,可能他就是不想再对你好了,但毕竟是送你的,他要你就还回去,没必要岁游过多的纠缠。

2、这个时候你应该把这些原来的礼物都还给你的男朋友,毕竟有一些礼物可能是比较贵重,所以他才想要回。

3、那就还给他,同时要和他要精神损失费,不能白白的陪伴他那么长时间。

前男友的礼物你是怎么处理的

我都会扔掉,当然也要看你禅脊们是怎么分手打,如果你们和平分手,还能做朋友,你当然也能留着礼物当做回忆。

我想每个人分手的理由都不一样,对待前任的态度也都不太一样,所有处理前男友送的礼物我想也是不一样的,所有你怎么处理都可以理解。

男朋友给的礼物能要回来吗?

你给对方买的衣服手机等,属于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能撤销的,自然也是不能要回的。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二、如果对方自愿给你,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自愿归还给你,或归还给你作为分手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对方自愿的,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 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粗戚。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岩老陵条件的含碰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时,接受大额财物方应当返还财物。

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

男朋友给我家送的礼,要还回去吗?

你俩还没订婚,男带扮朋友给你家送礼,当然是需要回礼的,因为双方相处只有礼尚往来互相送礼物,才会显得特别的尊重,这样对于以后顺利相处才会更加的有帮助。

1、床上四件套

其实床上四件套这个礼品还是比较贵重的,毕竟蠢友灶价格也不菲,而且实用性很强,相信对方也会特别的喜欢。

2、土特产

每个地方地告谨区都有当地的,而且很有代表意义,作为送礼回礼来说是非常高端大气上档次的,而且也特别的有面子,也会特别的感到稀奇,当然就会特别的喜欢!

3、日用电器

一般家里面都用得到各种日常气器,如说电炒锅,电饭煲,电饼铛等等都是很好的礼物,如果送给男方的话,也是非常不错的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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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朋友给我送的礼物该不该要回来?

恋爱中男女互赠的财物属于什么性质?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基于习俗给付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彩礼返还情形有明确规定,若双方未** 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可要求取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在确定具耐斗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二、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追回,则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

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为了结婚,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迅没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实践中面对此类案件时必须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酌情处理,防止因无力返还财物造成买卖婚姻。

在恋爱中赠送贵重物品,应该探讨赠与之时赠与人的真实目的,据此认定财物昌昌磨性质,使案件的裁判结果既体现出民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又符合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

三、恋爱期间的消费性赠与

消费性赠与是指赠与一方赠与接受一方财物让其消费,属于一般性的赠与。在恋爱期间,消费性赠与的情形非常普遍,比如一方为另一方支付吃饭、住宿、娱乐、旅游、医疗等等费用。在消费性赠与中,由于消费的现金已经不存在,并且一方向另一方赠与的并非实物,所以一旦恋爱关系终结,消费性赠与无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无论赠与数额是否巨大,赠与一方都不能向受赠一方主张返还。

四、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进行的红包、转账虽然能在平台上保留相关的数据和凭证,但其法律性质及是否应当返还依然难以确定。在实践中通常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确定红包及转账的性质。

① 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

② 如果不是在特殊时间不以特殊数字形式,但却在红包上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应当认为这系男女恋爱期间的一种表达爱意的物质形式,将这些红包、转账认定为赠与比较妥当;

③ 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照顾好身体”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④ 若红包、转账所涉资金数额较大,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男方赠送礼物能要回吗?。

;一般的赠与不能要回来。恋爱期间一些共同的花销或者小礼物的赠送,这个属于好意施惠,确实不能要回来了。这在实践当中也是当事人很难把握的。因为一般双宽扒方比如说恋爱期间,可能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都是想着要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可能也没有那么多的法律意识。所以,在给付钱财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没有想到后来会走到分手或者结不成婚的地步。所以,恋爱期间的花销肯定比一般朋友之间更大。

比方说恋爱期间,赠与给对方的一些衣服,或者是包包,鞋子,手机,不怎么贵重的金银首饰,微信转的红包,吃喝玩乐的开销等等,这样的一些小的消费都是不用返还的,这些都属一般性赠与,不能算作是以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就在去年,我一个亲戚跟新交的女友奔现,此前已在网上互加了微信,聊过几次,为了给对方一个惊喜,一见面就送了对方一个苹果13PRO,后因对方在谈话中流露出太过功利,双方短暂交往后不欢而散。我亲戚很是心疼那个花了一万多的新手机,我建议他去索要回来,但他因为面子思想慎袭昌作祟,不好意思去要而只好作罢。

其实无偿赠与肯定是基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比较深厚。如果双方感情本身就不深厚,交往时间不是很长,但一方又给了另一方大笔的馈赠。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如果双方不存在相互的感情,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应该是更公平合理一些。

二: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禅唯提赠与另一方的比较贵重的物品可以要回来。比如说房子,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之后都是可以要回来的。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男朋友给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恋爱时如胶似漆,为爱花销。分手后态度冷淡,“人财两空”,那些为爱进行的花销是否能够返还,哪些可以返还呢?

是否能够主张返还要分类讨论,恋爱关系中的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属于一般性赠与,可不予返还;但是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对方财物的按彩礼处理,需要按相关规定返还。

一、恋爱花销分类

(一)赠与合同性质

恋爱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日常生活用品,节日礼品,可以不予返还。

这些花销是为了增强双方感情而进行的自愿付出,属于赠与性质,可以不予返还。

(二)为实现一定目的的支出

1.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键镇氏于恋爱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另一方取稿散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

(三)道德角度

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根据《民法典》663条,属于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利益,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也可选择要求返还。

二、案例说明

案例1:赠与性质可以不予返还

重庆高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之四: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同旅氏居关系期间,双方互赠财物系人之常情,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款项,若没有或推定其没有结婚的目的,只是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该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可以认定双方实质上成立赠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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