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单位申请公租房辞职以后是不能继续住的,除非单位同意或者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单位申请公租房提供给职工住是单位的一种福利,辞职之后则不再享有。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
单位申请公租房辞职以后是不能继续住的,除非单位同意或者是缴纳一定的费用。单位申请公租房提供给职工住是单位的一种福利,辞职之后则不再享有。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入住了,如果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公租房,更换单位后是不能继续住的。如果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搬迁已经成为了企业运营的常态。然而,这种常态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员工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被要求随公司搬迁的员工来说。那么,公司搬迁员工能以此而辞职吗?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和实际角度出发,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企业搬迁是一种合法的商业行为,而员工随企业搬迁也是常见的做法。然而,如果员工不愿意随企业搬迁,则应该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必须随企业搬迁,那么员工就有权选择不随迁。当然,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必须随企业搬迁,员工就必须遵守合同约定。此外,如果公司搬迁导致了员工权益的损失,如工作环境恶劣、通勤成本增加等,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从道德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企业搬迁是商业行为,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和感受。如果公司搬迁给员工带来了不必要的困难和压力,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违背了道德原则。因此,企业在做出搬迁决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利益和感受,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影响。如果员工因为公司搬迁而辞职,企业也应该对此负责,并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员工解决问题。
最后,从实际角度来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员工的个人情况、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等都会对员工的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员工家庭情况比较复杂,无法随企业搬迁,那么员工就有可能因此而辞职。反之,如果员工家庭情况比较稳定,且公司提供的福利和待遇比较优厚,那么员工就可能选择随企业搬迁。此外,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也会影响员工的决策。如果公司搬迁到了一个不适合开展业务的地区,或者行业特点决定了需要靠近客户或供应链,那么员工随企业搬迁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总之,公司搬迁员工是否能以此而辞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做出决策时,员工应该参考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并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感受。同时,企业也应该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影响,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法律主观:
一般的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但是帐户里的钱始终是你的。以后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并且个人公积金不可以个人缴纳,只可以自行缴纳"三险",公积金必须有工作单位代为办理。 2特殊情况辞职后公积金可以取出的特殊情况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 住房公积金 帐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当地户籍职工调离当地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 提取住房公积金 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3其他情况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4办理方法凭公积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厂)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提取,就会转到你现在的新单位,需开具新单位的证明,不同省份没有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负责办理的。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离、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出境定居: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四、在职期间去世的: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五、购买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房子是你给员工的福利,他已经离职了就不应该再享受这个福利了。所以你可以通知他把自己的东西拿走,然后你再进入。如果他拒不来取东西,那么这些东西你就可以按照无主处理。这样就是一点说不犯了。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那么,离职人员是否可以结算住房补贴,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离职人员是否可以结算住房补贴
地方性政策,各地可能存在差距,就北京而言,是没有硬性规定房补怎么发放的,如果你可以找到你单位有关房补的发放条件,而且你符合这个条件,但一直没有享受这个待遇的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除这个问题。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二、享受住房补贴的条件
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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