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租的宿舍,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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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租的宿舍,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导读:公司给员工在外面租房,如果发生事故,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公司给员工在外面租房,如果发生事故,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公司把房间给员工住时,要和员工以及房东签订三方转租协议。这样不但可以把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转给员工,同时也可以避免房东解除租房协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和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安全协议,内容无非是对转租协议未涉及的内容做一个补充,比如禁止员工将房屋转租给别人,禁止带外来人员居住,禁止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禁止堆放违法物品等,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公司有权把房间收回,员工不再享有相关的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索赔。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如果在员工宿舍出现意外,用人单位需要负责任,员工旷工期间,在外住宿,和生产不有关系,发生意外,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责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律师您好,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公司有给员工提供的员工宿舍,出事的这位员工平时也是住在员工宿舍的。前天晚上该员工加班完下班后没住宿舍而是骑自行车回家了。途中出了车祸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各位律师该员工的这个情况属于工伤吗?公司有赔偿的责任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死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且构成工伤,其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除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可以同时获得两方赔偿。

领导的朋友到了你的宿舍里面来,希望你可以睡到上铺,让对方睡在下铺,可能是因为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对方体重比较高,上铺不方便等等。

我们在生活中可以互相体谅,这样大家才能更加和睦的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