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国土资源局

领导 0 66

许昌县国土资源局,第1张

许昌县国土资源
导读: 许昌县东临鄢陵县,西邻襄城县、禹州市,南接临颍县,北靠长葛市,环抱许昌市市区。东西长468公里,南北宽378公里,土地总面积8852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404个行政村,总人口7112万人。总耕地面积10070万亩,人均耕地142亩

许昌县东临鄢陵县,西邻襄城县、禹州市,南接临颍县,北靠长葛市,环抱许昌市市区。东西长468公里,南北宽378公里,土地总面积8852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404个行政村,总人口7112万人。总耕地面积10070万亩,人均耕地142亩。

马光伟 党组书记、局长

闫建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程伟功 副局长

王翠红 副局长(女)

任全会 副局长

魏有才 纪检组长

周春明 工会主席

王玉凤 党组成员(女)

徐长付 党组成员

高培 党组成员

马光伟简介:河南郾城人,1969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法律专业。1991年4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禹州市褚河乡政府、古城镇政府及许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科、国有土地二所、地产交易中心、纪检监察室、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人事教育科任职;2008年至今,任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许昌县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用地审批股、规划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工会办公室、矿产资源股、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土地利用股、地政地籍股、国土所、土地收储中心、人事股、宣传教育股、行政服务股、信息中心、计划财务股、土地整理中心、农宅审批股、土地交易中心、督查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推进区分局、11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共计271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底,全县土地总面积10007615公顷。其中,农用地7606672公顷、建设用地2376227公顷、未利用地2471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6%、2374%、026%。在农用地中,耕地7523822公顷、园地8701公顷、林地74149公顷,分别占农用地的9891%、011%、098%。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7229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71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7615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的725%、1587%、1163%。全县未利用土地共24716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三个不报批”规定,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责任,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保证了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2010年,完成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个、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个。其中,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张潘、五女店、蒋李集、榆林4个乡(镇),累计总投资181236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40752公顷,新增耕地7386公顷,净增耕地率383%以上;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陈曹、榆林、河街、桂村4个乡(镇),累计总投资494505万元,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0989公顷,新增耕地4548公顷,净增耕地率5132%。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5756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6501735公顷,保护率达到8582%。重新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基本农田补划台,设立和维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87余块,刷新耕地保护固定标语154余条,面积达到1089万平方米。2010年,许昌县向许昌市政府上报项目占用耕地4642303公顷,补充耕地4642303公顷(许昌县补充耕地1665853公顷、许昌市补充耕地1351995公顷、异地补充耕地1624473公顷)。

土地利用管理全年共公开出让土地43宗,总出让面积2789亩,获土地出让金67842亿元,比去年出让金40131亿元超出27711亿元。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1宗,面积796亩,出让金237万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2宗,面积278104亩,获土地出让金67605亿元。全年以划拨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宗,面积125948亩。全年收储土地8897亩,储备库土地达42778亩,已出让储备库土地2宗,面积15966亩,获出让金114亿元,土地纯收益084亿元,通过土地抵押为政府融资贷款1500万元。共建标准厂房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家。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许昌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按照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双千”工程及落户许昌县的省市重点项目名单,保障土地供给。全年共上报建设用地15个批次,其中,乡镇建设用地5个批次、1028亩,城市建设用地9个批次、3437亩,单独选址1个批次、70亩,合计报批4535亩。全年共收缴国有土地年租金87余万元,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36宗,面积8782公顷,抵押金额1863亿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9宗、213公顷,转让金额3125万元。

土地出让2010年,共出让土地43宗,土地出让金突破6亿元,比2009年超过2亿多元。

全力支持许昌新区建设围绕许昌新区发展目标任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改革创新,深挖农村土地潜力,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加快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做好宅基地换楼房的土地运作,强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加快许昌新区发展进程。2010年,许昌新区内1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建设安置房1286万平方米,完成拆迁557户,完成投资1268亿元。按照许昌新区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新区迁村并点规划,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大农村居民点的整理,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矿产资源许昌县已发现4种矿产、8处矿产地。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煤、铁、磁铁、高岭土4种,部分重要矿产已达详查程度。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许昌县西部,被新生界地层覆盖,位于地下500~1300米处。主要有泉店煤矿、武庄铁矿、灵井镇泉店村和桂村乡水道杨村附近的铁矿和磁铁矿3个矿区。

矿产资源管理2010年,许昌县按照对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开展动态监测的要求,对矿山企业提交的《2010年度资源储量检测报告》进行初审,并报上级再审并达到规定要求。开展矿山企业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应检矿山企业1家,实检1家,年检合格1家,年检率100%,检查的矿山企业数占矿山企业总数的50%。通过开展矿山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对采矿权人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未交采矿权使用费的依法予以追征,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年检不予通过,提高了矿产资源规费征收率。

矿山环境治理认真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彻底清理”的要求,对许昌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进行清理排查,经排查,许昌县的矿山企业不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矿山企业堆积存放的衍生物存在滑坡、崩塌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树立警示牌,告知周围群众避险;发放明白卡,载明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及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法;选拔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协助撤离群众,保证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执法监察2010年,重点开展了日常动态巡查、公路沿线区域重点督查、卫片执法检查3项活动;建立了土地巡查报告制度、违法行为分析报告制度、巡查数据统计制度3项制度,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2010年,共开展动态巡查233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3宗,立案34宗,结案34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移送公安机关4起,开展集中拆除行动18次,收缴罚款35765万元。

信访工作完善土地协管员制度,积极发挥土地协管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专人接听;高标准配备信访工作办公条件,配齐工作人员。多渠道、多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6人(次),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转办等信访案件17起,调解矛盾纠纷8起,阻止违法越级上访10起,信访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调查处理“12336”信访举报案件27宗,结案率100%。

卫片执法2010年,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全县14个乡(镇)分成3个工作区,由国土局党组成员任区长,全权负责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事宜;制定国土资源土地违法处理办法,公布办事流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办事流程全程监督跟踪,严格要求按程序办事。经过努力,2010年,许昌县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由76%下降到19%。

(封志杰 赵高伟)

栾川县位于伏牛山南麓豫西山区,县城距洛阳市200公里,距省会郑州市349公里。地理坐标为北纬33°39′~34°11′,东经111°11′~112°01′。总面积24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209个行政村和4个居委会,共有人口32万人。境内地貌起伏跌宕,形成中山、低山和河谷三种类型。海拔千米以上的中山区面积占494%,千米以下的低山区面积占341%,河谷沟川面积占165%。最高点伏牛山鸡角尖海拔22125米,最低点伊河出境处海拔450米,相对高差17625米。海拔绝对高度大,为栾川地貌特征。自古有“四河三山二道川,九山半水半分田”之说。

高战民 党组副书记、局长

耿向阳 党组书记

郭景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苏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少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少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战民简历:河南省伊川县高山乡人,196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9年9月~1982年7月,在豫西农业专科学校(现河南科技大学)学习;1982年7月~1984年8月,在栾川县食品公司工作;1984年8月~1986年10月,在栾川县档案局工作;1986年10~1992年10月,在中共栾川县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87年12月起任副科级协理员;1992年10月~1994年12月,在中共栾川县委办公室工作,任秘书、信息科科长(副科级);1994年12月~1997年1月,任栾川县城建环保土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7年1月~2002年6月,任栾川县土地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2年6月~2007年2月,任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7年2月~2008年9月,任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科级)。2008年9月至今,任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耿向阳简历:河南省洛宁县城郊乡人,1964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1年12月,洛宁县物资局木材公司全民固定工;1984年9月,任洛宁县木材公司会计;1987年11月,任洛宁县木材公司副经理;1986年7月,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1989年7月,评为助理经济师;1989年3月,任洛宁县纪委干部;1993年2月~1997年3月,任洛宁县涧口乡纪委书记;1997年3月~2002年3月,任洛宁县回族镇纪委书记;2002年3月~2003年8月,任洛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2003年8月~2007年8月,任洛宁县国土资源副局长;2007年3月~2008年11月,任洛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正科级);2008年11月至今,任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机构设置2010年,栾川县国土资源局有干部职工213人,其中,在编人员162人(财政全供51人,自收自支111人),不在编人员38人(有企业手续12人,临时工26人),退休人员13人;局领导班子指数7人,其中,2正5副(局长1名,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行政办公室、通讯报道组、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科、国家建设用地科、重点项目办公室、集体建设用地科、地政地籍科、耕地保护规划科、法制信访室、法规监察科、窗口办、房产交易科、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房产管理科、危房鉴定办公室、测管科、租赁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22个科室和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监察大队、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队4个二级机构,辖城关、栾川、赤土店、庙子、合峪、潭头、秋扒、狮子庙、三川、白土、冷水、叫河、陶湾、石庙14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栾川县土地总面积为37140045亩(247600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55900亩(17060公顷),园地面积2451930亩(163462公顷),林地面积303872355亩(20258157公顷),草地面积12631695亩(84211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294990亩(10196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42720亩(1628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72935亩(251529公顷),其他土地5343825亩(356255公顷)。其中,耕地中包含基本农田232650亩(155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100%。全县人均耕地08亩,低于全国和全市平均水平(全国人均14亩,全市人均102亩)。耕地中,中低产田所占比例超过80%,人多地少,耕地质量差,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严重匮乏。

耕地保护2010年,栾川县共完成补充耕地项目79个,面积287公顷(4305亩),占市局下达新增耕地2333公顷(3500亩)任务的112%。其中,完成补充耕地储备项目36个,面积1454公顷(2181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成城市1个批次建设用地和乡镇6个批次建设用地的补充耕地工作,共计补充耕地599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7060公顷。规范基本农田管理,确保栾川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面积稳定在15510公顷。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全年处置批而未用土地276公顷,完成征收实施并移交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445公顷,2010年供地率达到92%以上;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45亩,完成42亩,占计划完成率的93%。

土地整理储备2010年,新施工两个新增费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合峪镇的柳坪、三里桥两个行政村和秋扒乡秋扒村,已全部完工,总建设规模1515公顷,整理后总新增耕地85公顷,合计总投资521万元。同时,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做好了2个老项目的工程整改完善工作(国投栾川乡土地整理项目,市投庙子乡土地整理项目)。11月17~19日,市验收组分别对合峪、栾川、秋扒三乡镇的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认定,三个项目财务账目清晰,内业资料整理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同时,积极选址申报2009年新增费土地整理项目,完成三川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并上报省市入库。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度完成2009年度报件省政府批回3批,其中,城市批次2个,乡镇批次1个,面积约45公顷;2010年度整理上报批次5个,其中,城市批次1个,乡镇批次3个,单选批次1个,总面积约466公顷。其中3个批次本年度已经市政府审查通过,报省厅审查;另外1个批次已基本整理完毕,当年报市政府待审查。

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专职人员开展高速公路征地、永吉年产80万件服装厂、移动3G基站报批、保障性住房用地、新区医院、学校文化艺术中心用地等县重点项目供地,以及做好罗庄、西河“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等工作。对重点项目栾川县恒裕矿业有限公司提前介入全程服务,6次到实地踏勘为其确定厂址,提供转用43公顷集体土地;栾宜软木工艺制品厂项目转用06公顷集体土地,已办完供地手续。协助城关镇、栾川乡、城东办等单位完成栾川一高暨朝阳村整村连片拆迁改造任务,拆迁农户420户1680人,拆迁面积163万平方米。参与完成栾川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清查工作,清查出涉土问题单位167个,已办理用地手续26项,项目未实施21项,属于违法用地已上报省市政府审批12项,已下发整改通知书87项。

“招拍挂”土地收益2010年,完成土地出让金收入15亿元,比2009年增加034亿元,增长率293%,再创历史新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1宗,其中“招拍挂”出让19宗,总面积达4208亩,总价款12亿元;协议出让7宗,总面积达855亩,总价款28623万元(其中3宗为改变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5宗,总面积1609亩。

标准厂房建设完成标准化厂房建设8860平方米,其中二层以上项目4个,在建项目2个,新入驻标准化厂房数5个,完成标准化厂房投资额1438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地籍管理全年共发放土地使用证283本,土地登记200宗,面积3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131宗,面积37万平方米;集体土地64宗,面积17万平方米;三房发证5宗,面积03万平方米;他项权利登记41宗,面积87万平方米。完成土地利用现状位置确定的用地报件图件及数据资料90余份,外业调查共计102宗,出具土地利用现状图410余幅。继续做好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建库工作,完成内外业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图件的制作和上图工作;已制订实施方案,按时间安排于12月底结合遥感监测完成任务。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自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以来,历经近4年时间,投入990余万元,县、乡、村参与人员达600余人,购置惠普DL360G5服务器、惠普600HP1米绘图仪、天宝手持GPS定位仪等20余套设备,完成内外业调查面积24932平方公里,形成调查影像工作底图119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建库工作任务。

土地房产管理配合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人,做好房屋改建、扩建、变更登记、确权等工作。全年给各单位及企业发证17起,面积1100868平方米;给私有房屋发证200余起,面积18345671平方米;房改登记发证24起,面积840平方米,收费32万元。全年共办理房地产抵押230起,签证率达100%,抵押面积56417平方米,抵押金额215382319元。先后配合法院完善处理3起房地产后期产权转移工作,保障金融信贷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信贷资金的正常回收,依法维护了资金放贷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市场管理全年共办理房地产交易279起,房产交易139起,面积23236平方米;土地交易140起,面积27250平方米,交易金额达2450万元;核发预售许可证书4起,批准预售面积62353平方米;商品房预售备案310套,面积为35000平方米,预售金额为8190万元;办理商品房按揭面积59184平方米,贷款金额为7832万元;办理房地产抵押签证140起,抵押房产面积78302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152997平方米,贷款金额为9953万元。使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房屋安全鉴定全年完成房屋安全鉴定248户,面积4117889平方米。2010年汛期前,对教育系统的房屋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重大隐患,拿出方案,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对教育系统房屋安全鉴定费欠款予以追缴,确保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快速、有效、依法调处国土资源纠纷,创新国土资源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2010年11月30日,县政府在国土资源局成立栾川县国土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12月31日,成功调解国土资源历史遗留矛盾纠纷3起,收到了良好效果。被县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安居惠民工程2010年,全面完成南苑新村、利民、伊源小区廉租住房项目,总计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总投资额4300万元,实物配租入住176户;完成市下达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户725户,累计发放租赁补贴200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测绘管理一是建立测量标志台账,重新对现有的测量标志台账进行整理,分发到各乡镇。二是对县或有测绘资质的4家测绘单位进行检查和换证。三是完成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县境内坐标转换参数的计算。四是建立统一的测绘共享系数系统,确保全县测绘成果相互利用。

栾川“7·24”大洪灾2010年7月24日,栾川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洪灾。灾情发生后,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在第一时间向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报告,7月28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建国等一行8人,在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战民、党组书记耿向阳等人的陪同下,深入栾川灾区国土资源局受灾干部职工家中,察看受灾情况;7月28日下午,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郭公民与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赵建国等一行10人到栾川石庙等地察看灾毁耕地情况;栾川县国土资源局上下积极行动,捐款捐物总价值达216万余元;参加实验中学等义务清淤劳动;调查被洪水冲毁耕地和群众房屋情况,全县14个乡镇有1494户房屋或倒塌或受损,倒房5910间,灾毁耕地共计75614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1833公顷;及时义务实施群众和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受潭头镇政府委托,栾川县国土资源局抽调房屋安全鉴定办6名同志无偿对潭头镇汤营村部分房屋进行现场勘查鉴定,对148户给出正确鉴定报告,向群众和各级政府提供了有效合法依据,达到了房屋安全有效使用;积极帮助所包倒房重建村陶湾镇协心村做好倒房重建工作,给倒房重建村协心村支持款86万余元;向上级争取恢复耕地补助资金1067万元,使灾毁耕地恢复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县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

执法监察201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8起,立案88起,结案73起,移送法院7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没有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0%,无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发生。县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监察局等十几个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地,严重影响城区规划的建筑及临时设施,进行了集中整治,全年强行拆除3次,共拆除违法占地17宗,涉及土地面积125322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1774平方米。其中卫片检查4宗,使县城规划区的土地违法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为确保栾川县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主管领导亲自出面与各乡镇政府协调,使本县的卫片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第10次卫片执法检查中,全县涉及图斑9处,总宗地数10宗,总面积1676亩,耕地面积1098亩。此项工作已顺利通过市、省验收。

国土资源警察队伍建设国土资源警察大队于2009年2月3日成立后,与局监察大队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采取联合办案、共同巡查、依法同查同办的原则,加大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依法科学管理国土资源水平。全年共配合局监察大队在全县范围内进行12次巡查,依法制止5起违法占地案件。配合行政执法126余人次,制止全县违法占地等其他违法行为31起,批评教育26人。配合拆除违章建筑3000余平方米。协助局监察大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起,在2010年4月22日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在县城对违法占地及违法建筑统一行动中,警察大队干警密切配合,圆满完成任务,得到县政府等领导的表扬和好评。

信访稳定2010年,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0起。其中,乡镇受理101起,结案98起,结案率97%;县局受理19起,其中,重访4起,结案18起,结案率95%。市局和县政府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5起,结案5起,结案率达到100%。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行政听证1起;到伊川法院参与诉讼1起;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审理案件3起,均取得了较好效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维持率达到90%以上,全年信访接待率、稳控率均控制在责任目标之内。

乡所建设在市、县、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与支持下,栾川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投资200余万元,在庙子、石庙、叫河三乡镇,建成了高标准乡镇国土资源所办公楼。至此,栾川县有陶湾、狮子庙等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单独办公场所。这批办公楼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标志着栾川县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应该交流,八年必须交流”的原则,对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和9个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任职,达到锻炼干部、激发活力的目的。重新修订完善了12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

住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为陶湾镇西沟村、庙子乡北凹村和陶湾镇协心村这三个村解决帮建资金81万元,协调资金93万元。

(赵福海)

我记得云南没有玉门县,您说得是易门县吧!您说的“山”是风景的意思,对吧、铜矿嘛偶不怎么了解,就跟您说说那里的风景吧!

易门县地处滇中西部,玉溪市西北,位于北纬24º27ˊ—24º57ˊ、东经101º54ˊ—102º18ˊ之间,东与安宁市、晋宁县相接,南连峨山,西和双柏隔绿汁江相望,北部与禄丰、安宁两县市接壤。县城龙泉镇,东南距玉溪市机关驻地红塔区146公里,东北距省会昆明94公里,里程43公里的高等级公路从县城可直达昆明、楚雄等地。县域东西横距44公里,南北纵距57公里,总面积1571平方公里,居玉溪市第4位。两条南北走向贯通全境的山脉之间,镶嵌柏树、方屯两个坝子,面积为467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其余是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97%。

境内最高点为北部小街乡甲浦老黑山顶雀窝尖山,海拔2608米,最低点是绿汁镇南部炉房村旁易门与双柏、峨山交界处的绿汁江面,海拔1036米。地形特征为东、北、西三面高山屏立,中部是溶蚀性盆地,东南面为中山河谷地带,全境状似马蹄。江河沿岸受河流切割影响,较陡峭,山谷相间、地形复杂。属中亚热带气候,受地形地貌的影响,立体气候明显,县内具有热带到温带的气候类型。2000年,极端最高温度315℃(8月25日),极端高低气温-20℃(1月6日),全年平均气温163℃,日照数为1706小时,降雨量为8569毫米。

  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多类型气候孕育了丰富的生物、水利、矿产资源。自然植被包括7个地方型植被和13个植被地段,已知其利用价值的植物资源共317种。

易门县是云南省华山松籽种生产基地县之一。

水果资源有24个种类,以板栗、核桃、优质梨、柑桔为主的具有地方优势经济林产品生产基地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了经济效益。高山深箐里,植物群落中,有哺乳动物10种,鸟类15种,两栖类6种,爬行类7种。水利资源蕴藏量56633千瓦,地下水年增均流量8470万立方米,大龙口水质优量,日出水量960立方米。矿产资源有铜、铁、铅、锌、白钙、磁土、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等金属非金属。易门是云南省主要铜矿产地之一,有大小矿点50余处,由易门矿务局进行开采,铁矿储量2400多万吨,大小矿点10余个,瓷土储量100万吨以上。

名胜古迹

魁阁

  魁阁,即魁星阁。魁星,中国古代神话中的神,“奎星”的俗称。“奎星”原是中国古代天文学中28宿主一,即北斗七星第一星--—天枢,也指北斗七星的前四星--—天枢、天璇、天玑、天权。后世被称为主宰文章兴衰的神。最初在汉朝纬书《孝经援神契》中有“奎主文章”之说,后世遂建奎星阁(楼)并塑神像崇祀。清·顾炎武 《日知录·魁》:神像“不能像魁,而改奎为魁,又不能像魁,而取之字形,为鬼举足而起“斗”。故,魁星神像头部红发绿面像鬼;一脚向后翘起,如“魁”字的大弯钩;一足立于螯头、一手捧斗,如“魁”字中间的“斗”字;一手执笔,意谓用笔点定中试人的姓名。加之“魁”有“首”之意,“魁星点斗,独占螯头”,也由此而出。魁阁(楼)为文庙(孔子庙)配属物,“春秋仲日上丁致祭”,“州县官行释奠之礼”(春秋仲日上丁致祭,也称丁祭或祭丁,即每年阴历二月和八月上旬第一个丁日祭祀孔子。该制始于唐代,见《太平御览》535卷《拜奠》引《唐六典》。)。科举时代,凡读书或参加科举考试者都虔诚崇拜魁星,乞求保佑金榜提名。所以,全国各地均建有魁星阁(楼),且明朝时期最为盛行。 易门县建魁星阁始于唐之夔任易门县知县的明万历二至五年(公元1574至1577年)间,现存魁阁(位于龙泉镇西门行政村西门村1号,县政府办公楼旁。)则于姜其垓任易门县知县的康熙三十至三十四年(公元1691至1695年)建成,清·道光七至二十一年(公元1827至1841年)进行过修整。之后,也不乏进行过多次的修整。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内部陈设全部拆除,其真实功能完全消失,但是仍然基坚架稳,流光益彩,风华依旧。

  2001年8月3日,易政发[2001]24号文件《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静乐庵、龙泉大寺等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魁阁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龙泉大寺

  龙泉大寺,位于易门县城西3公里的大龙泉。龙泉大寺始建于清朝道光年间。据《续修易门县志》卷之七·风俗志记载:“二月二日,军民备牲醴,官诣大龙泉祭祀、宴会、演剧。”大寺前堂楼上为官员观戏之场所,又称“官亭”。现存大寺为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所建。面宽三间,通面阔12.6米,属七檩小式大木楔架歇山一檐土木结构建筑,层次为前廊、进深、后廊,通进深9.75米,通高12.7米,前廊檐柱为小雀式装饰,有空雕腾龙、喜鹊、狮子等。大寺正面有台阶及天井,占地263.5平方米。大寺左右厢房面宽均为七间,通面阔4.5米,通进深均为7.25米,均为一檐面层抬梁减柱硬山式土木结构建筑。大寺前堂属二檐三层七檩式的木楔减柱,减上层间架硬山土木结构建筑,上层面宽三间,中下层面宽七间。整个大寺建筑群占地933.13平方米。现为“龙泉国家森林公园”景点之一。凡游大龙泉,必览大寺。 2001年8月3日,易政发[2001]24号文件《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静乐庵、龙泉大寺等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龙泉大寺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之后,于2001年9月3日玉溪市人民政府玉政发[2001]120号文件《关于增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龙泉大寺被列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增补名单之一。

脚家店恐龙化石群

  易门县脚家店恐龙化石群不仅数量多,且保存较好,是我省仅次于禄丰的第二个恐龙化石重要分布区,并招睐了国内外专家或学者多次到实地考察。

  易门县脚家店恐龙化石群于1987年7月23日发现,27日县文化局责成文化馆组成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采集4件有代表性的骨化石标本带回,并撰写了《关于易门县十街区脚家店乡大腊主村公山发现动物骨化石的调查报告》 ,请求上级部门进一步勘查考证。8月4日以省博物馆副研究员张兴永为首成立省、地、县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研究确认为恐龙化石。8月6日云南省博物馆向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申报,对易门县十街区公所脚家店乡太腊主村的恐龙化石进行“抢救发掘”。由省博物馆、玉溪地区文管所、易门县文化馆联合组成的发掘队经17天的发掘,出土恐龙化石11个个体,;3S大箱,约3吨重。从化石形体分析,可分体型较大和较小两类。大者体长约8米,高3米,小者体长约5米,高2米,从出土的两个头骨牙齿分析; 均属勺齿龙类,生活时代为早侏罗纪,距今约1.8亿年。9月3日易门县人民政府易政发(1987)96号文件《关于建立脚家店山恐龙化石保护区的通告》,将保护范围确定为:从占马田村沿十街河、经十街农场——大腊主村——脚家店村--匝老吾公路——大村、小腊主村——占马田村,总面积约10平方公里,并将其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责成县、区文化部门配合有关区、乡行政部门严加管护。9月13日县人民政府在十街区公所召开发掘恐龙化石庆功大会,省文化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及博物馆, 《云南日报》 、 《春城晚报》 、《经济信息报》社,玉溪行暑、行暑文化局、文管所,县委、政府,十街区委、区公所领导,脚家店、大村乡干部及社员出席了会议,对发掘工作有功人员给予了表彰奖励。之后,由玉溪地区文管所复原装架了两条,其中一条陈列在易门县龙泉公园。1993年12月4日,玉溪地区文化局组织,由中科院古脊椎动物研究所的宗冠福教授领队,地区文管所的白子麒担任发掘队长,历时1月多时间对易门县十街乡脚家店村恐龙化石群进行“重要科学发掘”,共开挖7个坑,获化石3个大套箱,7个小箱,7个石膏包,重约6吨,获恐龙化石标本7个个体,其中存好率在70%以上的3条。

  2001年4月30日玉政发[2001]59号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红塔区、九龙池等27项列为玉溪市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易门县脚家店恐龙化石群被列为玉溪市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清凉寺

  清凉寺,位于距县城15公里的大谷厂村北半山上,原名孚佑庵。始建于元代二年(公元1272年),据“重修孚佑庵碑记”记载,孚佑庵重建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3年)再建于1996年。清凉寺址空旷开阔,泉涌清幽,凉风送爽,宛如桃源仙境。

  2001年8月3日,易政发[2001]24号文件《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静乐庵、龙泉大寺等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决定》,清凉寺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8-16 19:28 是三加铜矿,易门县可能是真的谢谢你,还要麻烦你帮我继续问一下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8-17 06:50 问了N多次人家老是不愿意正面回答,只表态“三加铜矿”目前在行业里面还没有对外公开资源!下面偶给您详细的资料,对您可能有帮助。

详细信息

易门矿务局 小绿汁

易门矿务局行政

信访调解办 4981145

档案室 4981436

易门矿务局工会 4981236

易门矿务局社会保障部

党委书记办 4981380

医保副主任办 4981485

计划生育办公室 4981375

云南有色社保玉溪工作处绿汁工作 4982088

易门矿务局公益事业部

经理室 4981358

财务室 4981102

托幼园 4981364

车队 4981147

灵堂 4981254

易门矿务局生产部调度室 4981173

易门矿务局水电物业部 4981363

书记室 4981345

经理室 4981359

副经理室 4981369

财务室 4981933

木奔房产办 4981290

木奔维修科 4991005

水泵房1号 4991474

水泵房2号 4991103

易门矿务局外经处 4981213

易门矿务局保卫处

办公室 4981233

部长室 4981261

副部长室 4981256

武装部 4981262

值班室 4981110

火警值班室 4981119

木奔值班室 4991111

木奔大桥民警值班室 4991013

易门矿务局关闭破产政策咨询

渌汁站 4982856

社保木奔工作站 4991266

易门矿务局狮凤山分矿

矿长室 4981666

书记室 4981169

党委副书记室 4981188

选矿副矿长 4981726

生产副矿长 4981125

总工程师室 4981128

主任室 4981866

组织科 4981588

安全科 4981136

财务成本科 4981197

劳资科 4981176

保卫科 4981597

宣传科 4981672

电力科 4981319

三家厂变电所 4981820

绿汁变电所 4981318

凤山桥头 4981205

设能科 4981472

三家厂桥头 4981235

矿调度室 4981126

测量科 4981150

地址科 4981181

生产科 4981555

车队值班室 4981146

三家厂总机 4981582

选厂副厂长室 4991313

选厂统计办 4991043

基建科 4991149

保卫科 4991209

物资储运公司 4991214

选厂调度室 4991397

木奔变电所 4991473

二工区 4991567

三工区 4991323

运转工区 4991377

碎矿车间 4991440

磨浮车间 4991241

精矿车间 4991433

机修车间 4991272

技术监督站 4991371

尾矿坝 4795150

职工餐部 4991668

易门矿务局

狮凤山矿狮子山分矿

书记办公室 4950005

矿长办公室 4950017

生产副矿长 4950007

设备副矿长 4950388

选矿副矿长 4950140

选厂副厂长室 4950170

党委办公室 4950123

团委办公室 4950160

总工程师办公室 4950154

财务科 4950147

劳资科 4950137

行政科 4950113

保卫科 4950177

生产科 4950078

地质科 4950077

设能科 4950107

安全科 4950132

供应科 4950047

调度室 4950035

生产技术部 4950421

计划统计室 4950422

测量专业室 4950423

卫生所 4950001

技术监督站 4950053

狮腾公司 4950150

选厂四号站 4950417

二工区办公室 4950004

运矿工区办公室 4950024

四工区办公室 4950104

易门矿务局二期项目经理部 4992049

易门矿务局矿区商业公司

书记办 4981241

经理办 4981502

工会办 4981011

财务科 4981654

企管科 4981447

人事科 4983163

绿汁屠宰场 4981153

易门矿务局金泰公司

氧气厂 4981201

绿汁营业部 4981310

总部办公室 4981317

油库 4981386

易门矿务局经裕发展公司

经理室 4863570

办公室 4863560

财务科 4863550

业务科 4863540

易门县矿务局化工厂

书记办 4981159

办公室 4981148

厂长办 4981149

财务科 4981473

劳资科 4981466

易门矿务局运修经贸部修理厂 4862804

易门矿务局机修厂

党委书记 4981327

经理室 4981326

副经理室 4981328

副经理室 4981476

综合办 4981401

人事科 4981403

财务室 4981451

生产技术部 4981336

煅焊分厂 4981324

铸造分厂 4981337

金加工分厂 4981440

总厂材料库 4981012

总厂成品库 4981914

厂门卫 4981614

易门矿务局职工医院

办公室 4981422

业务副院长 4981421

财务室 4981425

二门诊 4982557

内科 4981429

手术室 4981486

中心药房 4981491

驾驶组 4981578

出入院收费处 4981509

卫生院防疫站 4981426

易门县矿务局技工学校

办公室 4961120

校长室 4961805

副校长室 4961494

学生科 4961242

保卫科 4961184

电视转播室 4961237

门卫 4961540

易门矿务局商业公司批发部

财务科 4981180

自选商场 4982271

云南达亚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4981168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国土资发 [2009]14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 ( 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 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 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 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 二) 加强矿产督察管理。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 ( 国土资发[2003] 62 号) 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 ( 矿区) ,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 4 次。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每年 1 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 三)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 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

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 四) 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年度检查,并将采矿权标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矿业权人不接受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 涉及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上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总结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快报 ( 包括应检、实地检查、初审合格矿山数,以及年生产矿石量、销售收入、实缴补偿费等) 和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总结报告分别于每年 1 月底前、3月底前和 5 月底前报部。

二、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

( 一)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及时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送交矿区所在地的市 ( 地) 、县 ( 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二) 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大、中型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地质测量相关专业人员。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每年 1 月底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符合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的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对 《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查,特别要加强对年度资源储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保有资源储量少的矿山企业的抽查。

( 三) 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的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核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三、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的机制

( 一) 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 ( 国土资发 [2009]127 号) 的要求,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针对矿产资源分布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特点,合理划分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区域,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 二) 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线索进行整合,建立统一处理的信息平台,按规定进行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 三)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聘请监察专员、协管员、信息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

( 四)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并推广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对矿产资源集中的区域以及重要矿区进行适时监测,及时发现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四、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切实提高查处效果

( 一) 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行为要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办理,及时跟踪、协调有关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 二) 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查处负总责,分管的副厅( 局) 长是主要责任人,执法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是案件查处的具体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处责任、具体程序、时限要求、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

( 三) 加强检查、督办。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将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以及处罚决定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交办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要跟踪督办。对难以落实到位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提出督办落实的建议。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结上报的案件,要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错案,予以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四) 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县 ( 市) 、市( 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违法审批发证等案件,逐级上报省 ( 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遴选重大典型案件报部。

( 五) 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选择典型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或者曝光。

( 六) 加强 “两率”指标统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关于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7] 284 号) 的要求,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将 “两率”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1 月底前和 7 月底前分别将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的 “两率”指标统计表报部。

五、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发挥联动作用

( 一) 推进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制度。在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矿产资源丰富的县 ( 市)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采取拆除地面设施以及查封设备、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国土公安等联合执法队伍。

( 二)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调沟通,落实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以及加强协作配合的有关规定,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进一步健全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 三) 明确内部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矿业权、资源储量、执法监察、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复垦管理等内部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分工。建立执法监察机构与矿政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制度。执法监察机构履行职责需要矿政管理机构予以配合的,要及时予以配合; 矿政管理机构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组织查处。

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 “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其内部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于 2009 年底前将职责分工落实情况报部。

( 四) 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矿业权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与教育,开展社会责任的宣传。积极主动服务,保障合法权益,定期公开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引导矿业权人自觉守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增强执行力

( 一)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的编制。进一步理顺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的关系,形成统一指挥、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执法监察机构、队伍中,应当配备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专业人员,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每三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 二)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和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在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核查和矿业权核查成果形成的动态更新的数据库基础上,与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配号管理、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矿山遥感监测、执法监察、储量登记统计等系统实行有机衔接,构建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以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

( 三) 加强报告和通报制度建设。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情况、违法态势、防范措施等,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通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情况,督促下级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1 月底前和 7 月底前将上年度和当年上半年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总结报部。

( 四) 完善考核制度。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奖惩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考核并落实奖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五) 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任务重、费用高,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将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中央下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补助经费中,列出专门督察工作经费。要加强执法监察装备建设,重点加强乡 ( 镇) 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装备建设,配备巡查车、通讯工具、GPS、照相机、摄像机、计算机等专用装备器材,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工作津贴或者补助。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继续按 《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 ( 国土资发 [2003]99 号) 执行。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由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部。

国土资源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严厉打击全县能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能源领域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抓好中央、省、市、县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河前三包”责任制的通知》(柳办发〔2019〕92号)、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城乡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柳办发〔2019〕93号)、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责任和时间要求的通知》(柳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以管促治、防治结合”基本方针,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能源领域结构调整规定,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控制和防治能源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变能源企业基本环境面貌,建立基本环境管理制度,推动能源领域环境大改善,建设美丽宜居新柳林。

二、整治范围

柳林县能源局所辖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河道专项整治(涉及本企业临河范围内河段)

1河道内是否清理弃渣、垃圾、底泥、杂草、堆料和设施设备,是否达到“三无”标准;

2是否制定汛前、汛中、汛后清淤疏浚措施;

3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水是否外排;

4是否成立河道管理机构、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守护;

5责任区域内河道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现象;

6是否与所属乡镇政府签订了河前“三包”责任状。

(二)人居环境专项整治

1是否成立专门机构、是否配置专业设备、是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厂区内环境卫生;

2责任领导是否定期指导督查场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是否存在责任悬空现象;

3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改善,是否做到能绿化的绿化,不能绿化的硬化,是否存在荒草野地现象;

4工业广场和建筑物墙体是否经常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是否存在脏乱差现象,是否存在墙面小广告;

5停车场、堆煤场是否硬化,是否存在淤泥、积水现象;

6原煤、精煤、中煤、矸石堆场是否封闭,是否存在煤尘飞扬现象;

7驶出厂区运煤车辆是否篷布遮盖,是否存在抛洒、滴漏现象;

8驶出厂区运煤车轮胎和车箱是否清洗,是否存在不干净车辆上路现象;

9大门外出口上下一公里责任区道路及两侧是否实现“五化”,是否存在尘土堆积和飞扬现象。

(三)煤矿专项整治

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柳林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领导机构:

组长:王亮

副组长:王永旭高廷旺王保平高建中

成员:煤炭行业管理股、电力油气新能源股、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办公室主任由高廷旺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高建中队长担任,主要负责柳林县能源领域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及相关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职责划分

(一)煤炭行业管理股负责煤矿及坑口洗煤厂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二)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负责独立选(储)煤厂和型煤厂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三)电力油气新能源股负责电力、油气、新能源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六、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采用企业自查与县局排查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坚持相结合。集中整治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至6月底。从7月份开始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能源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能源企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涉及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能源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主体责任。各能源企业要认真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一企包一路”、“门前三包”等要求加强企业及周边绿化、美化,注重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打造一批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的现代企业。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能源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县局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由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监督落实;

不属于县局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报告。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结果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强制停产整治,直至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推诿扯皮,导致专项整治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能源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违法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整治工作开展迅速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和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五)信息报送

各企业要强化自查整治措施,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于每周五上午9点前将《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排查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相关影像资料报县局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

各责任股室每天上午9点前将上一天的专项整治排查表及相关影像资料报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工作人员要将接收的资料整理、汇总并建立台账,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

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股联系人:杜越、高志宏。****:4026749。

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及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5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22年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23号)要求,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行动,为全县矿业秩序良性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遏制偷采盗采、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 "动态清零" ,健全矿产 "全链条" 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矿山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斗争暨自然资源领域整治取得实效。

2、依法从严查处未经批准无证勘查开采;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在自然保护地内盗采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依法从严查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因疫情原因并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顺延的除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范围、期限和开采方式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勘查许可事项勘查,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从严查处;对以工程项目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坚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

3、各乡(镇)政府要依法打击整治排查发现和核实的非法采矿行为。

对持证矿山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对关闭取缔矿山,相关部门要注销(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遣散从业人员,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对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矿山(点),要以 "零容忍" 的态度,坚决打击,及时立案,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盗采现场按照 "三不留、一毁闭" 的标准取缔到位,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从事非法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及时处置。

以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对各类工程项目,超出政策边界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及时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出现重大典型、影响恶劣违法案件的地区,由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移送移交制度。发现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盗采团伙以及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 "保护伞" 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当地纪委监委处理。

三、保障措施

1、各乡(镇)政府要深刻认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各类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纵向传导压力。

2、各乡(镇)要利用互联网、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扩展线索来源渠道,加大用电、用工、运输、销售等各种环节监控,夯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和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村两委发现制止盗采的前沿阵地作用,构建 "全方位、立体化" 执法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水利、林业和草原以及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3、县政府将安排督导组对各乡(镇)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非法勘查开采地热、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资源行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非法开采高发频发、组织整改不力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到位、违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和移送移交不及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活动总结# 导语入夏以来,持续高温给奋战在生产一线的员工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员工的生产、生活安全时刻牵动着公司领导的心。为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高温下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各地会采取一系列防暑降温措施。以下是 整理的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欢迎阅读!

1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日照强度增高,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员工作业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员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2、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员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3、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员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4、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

 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员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5、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

 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我县6—8月份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为了切实保障公路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工地安全生产。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的调整作业时间,安排工人作息时间和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时间。高温时段项目部停止高处作业,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置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或绿豆汤,食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防止工人脱水、中暑。项目部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药品,配备医疗箱。定时足量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发放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等。

 4、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应规定:

 a、调整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b、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c、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5、在暑季应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问询,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3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夏季到来,高温、缺水、中暑、蚊虫等因素严重威胁着流浪、乞讨人员和露宿街头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暑假期间,各种因素导致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甚至流浪街头的现象也显著增加。为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遭遇临时困难人员的生命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远离高温危险、早日返回家中,淄博市救助管理站自7月15日全面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

 1、淄博市救助管理站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街头巡查、强化站内服务不断加强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交接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坚持越是高温天气越是坚持巡查的原则,备好防暑降温食品、药品,顶高温战酷暑对于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提供救助服务,用快速、完善、人性化的服务把“清凉”送到服务对象手中。

 2、活动期间,淄博市救助管理站已经安排街头巡查40余车次,巡查范围扩大至区县城区,累计行车里程超过4000公里。根据统计,目前已接待救助对象及寻亲人员137人次,实施救助成年人49人次,救助保护未成年人2人,送院医疗救治24人次,护送12名省内外受助人员返乡。维护了全市流浪、乞讨人员、遭遇临时困难人员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救助服务对象安全度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昨天上午,秀洲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分成三组开展了工地送清凉活动,给一线工人们送去了毛巾、肥皂、矿泉水、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

 1、活动中,慰问组将防暑降温用品送到了正奋战在一线的工人手中,提醒工人们要注意酷暑天气的自我保护,谨防中暑,确保工作安全。

 2、同时,慰问组还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的情况,以及改善职工生活、工作场所条件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一线工人们的各项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好工人们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改善作业环境,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5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7月25日电7月21日下午,灵川县总工会“夏送清凉”慰问组到灵川供电公司开展慰问活动。县总工会负责人一行现场为该公司职工发放了防暑慰问品。

 1、慰问组一行对该公司广大一线职工不畏高温,一如既往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付出了辛勤汗水,为灵川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表示亲切的慰问和真诚的感谢。

 2、慰问现场,慰问组一行详细询问了该公司高温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并叮嘱要根据夏季特点强化安全意识,在检修、抓质量中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同时更要合理安排好工作、饮食和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睡眠,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员工们度过一个安全、卫生、清凉的夏季。对该公司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职工发放绿豆、红糠、王老吉等防暑降温清凉饮料,推动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劳动法律结合起来着力改善高温一线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环境的行动给予充分肯定。

6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第五冶炼厂结合生产实际,坚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高温季节人员及设备的防暑降温工作。

 1、利用调度会、班前会、宣传栏和微信平台开展夏季员工劳动保护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应对常识,高温作业防护措施及中暑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知识,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炉台配备降温风机,并要求员工勤洒水,降低周围环境温度。

 3、为员工购买防暑药品、西瓜、冰糖、茶叶等,并及时发放到各炉台、工段及班组,让广大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与关怀。

 4、进一步加强设备的巡视点检、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使设备管理工作向着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有规程和更科学的方向迈进。

 针对电炉变压器温度高的现状,第五冶炼厂采取通风、冷却降温等措施,将捣炉机油箱加装隔热板,防止高温辐射,及时对冷却喷头进行疏通,防止因高温造成的设备运行事故,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通过一系列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各项工作初见效果,为战高温,夺高产,创造优异生产指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7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根据县安监局的文件精神,为了保障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县安监局和镇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镇工会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深入有效的防暑降温工作。

 一、加强宣传,落实工作计划,

 在镇政领导办公会议、镇政府工会委员会例会等会议上强调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运用公告栏、宣传海报、工会工作网站等宣传渠道,将防暑降温工作精神及时下达,要求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尽快制定防暑降温计划,并逐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联合检查,督促整治有力

 镇政府非常重视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开展了由镇工会、安监办、经贸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参与的降温检查活动,认真抓不足点和存在的隐患,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出了全面有效的整改。

 三、完善设施,做好作息安排

 今年连续高温日期较多,温度曾达到40度。针对奋战在高温前线生产企业,我们通过通知、信函、短信等渠道发布了高温警报及“三要”小贴事。为此,镇工会要求这些企业:

 1、要注意劳逸结合,安排足够的睡眠时间和休息时间;

 2、要注意饮食卫生和增加营养,在外饮食要特别当心;

 3、要特别重视施工安全,并严格管理施工队伍遵守安全施工条例,合理调整并安排高温期间的室外施工时间段。

 同时,督促企业为员工发放了毛巾、香皂、风油精和鼻通等防暑降温“小工具”,并附上了温馨精美的慰问信,给高温烈日下工作的员工送去了一份清凉。

8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公司陆续招聘员工200余人,各生产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为了全员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领导及工会特作出以下防暑降温工作安排。

 1、我市每年7月—9月属高温天气,为了全员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公司于7月1日前,对所有职工宿舍安装风扇50余台。

 2、公司办公室及工会,组织领导小组,深入现场了解各车间,职工的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情况,引导职工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后勤人员对高温作业区,危险作业区,露天施工等地送矿水和饮水设施,防止职工中暑。

 4、公司销售部及安全管理部门配合、购置了大暑的防暑清热的药品,发放到各车间,并监督使用,并要求公司食堂,每日向高温作业区域送绿豆汤,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避免发生中暑现象。

 5、公司要求加大职工食堂的管理排查、卫生环境,要求剩菜剩饭不过夜,不购置不合格的油、肉、米、菜等,经常关心职工的生活情况,如实汇报公司办公室。

9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碑林区交通局针对高温天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备战高温天防暑降温工作。

 1、开展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学习和宣传夏季高温下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2、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采购一批防暑降温饮品分发到各科室、稽查队。

 3、加强保洁卫生,及时处理垃圾桶里的果皮和剩食等垃圾,防止霉变发出异味,避免吸引蚊虫聚集传播病菌。

 4、及时对各办公室的空调进行检修,并做好防电、防水、防火、防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营造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良好氛围。

10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近期,鸡西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保障一线员工的身体健康,7月7日,鸡西机场分公司开展了“送清凉”活动,为一线员工送去了饮料、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也送去分公司对员工的关爱。

 1、为认真落实好夏季安全生产和做好员工防暑降温工作,鸡西机场分公司从解决职工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需求出发,组织采购了饮料、茶叶、西瓜、绿豆、冰糖、水壶、防嗮套袖等物品。在食堂为职工提供西瓜与绿豆汤作为消暑食品;用冰糖和茶叶制作了解暑茶,用绿豆熬制了绿豆汤,并把解暑茶用水壶盛装好,与饮料、套袖等一并送到一线岗位职工手中。同时,叮嘱大家在高温、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保重身体、注意安全。

 2、此次“送清凉”活动充分体现了分公司对一线员工的关爱,极大的鼓舞了员工们的士气。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战高温、抗酷暑,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确保暑运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下一步,鸡西机场分公司将把暑期安全生产和关心职工生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开展为基层一线“送清凉”活动,同时教育职工务必遵章守纪,克服因天气炎热产生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为鸡西机场暑运运输旺季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1开展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模板

 7月10日上午,区总工会、团工委、关工委携手爱心企业向奋斗在一线的环卫工人、执法人员及贫困留守儿童带去关怀关爱、送去盛夏清凉。

 1、慰问现场,区总工会、团工委、关工委向经开区一线环卫工人、执法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充分肯定了他们为经开区建设作出的突出贡献。同时,爱心企业为他们送上毛巾、药品等防暑降温用品,叮嘱大家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健康和劳动安全。

 2、随后前往乐安社区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慰问。爱心企业把慰问金和慰问品送到孩子们的手中,并与孩子们亲切交谈,鼓励孩子们珍惜美好时光,在老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爱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同时也希望家长能多陪伴孩子,多跟他们沟通,让孩子也能感受到家长的关爱。

 本次活动共慰问环卫工人255名,执法人员119名,贫困留守儿童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