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
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计入促销费用同时,要注意两点涉税问题: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要将购进物品的进项税转出并转入促销费用,不准作为销项税的抵扣。
1、赠送礼品、物品进促销费用(包括进项税转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2、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礼品不可能向受礼人索取个税,只能自己垫付)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二、赠送的礼品、物品如果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归入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扩展资料: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销售费用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⑴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⑵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⑶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销售产品预收账款会计分录
答:企业预收的款项应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根据合同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货款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根据合同预收的款项;借方记减少,登记发货后与购货单位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预收而尚未结算的款项;期末余额咋在借方,表示购货单位应当补付的款项
4、明细账户:按不同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会计分录是怎么回事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在登记账户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能够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归类情况,有利于保证账户记录的正确和便于事后检查每项会计分录主要包括记账符号,有关账户名称、摘要和金额会计分录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简单分录也称"单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亦称"多项分录"是指以一个账户的借方与几个账户的贷方,或者以一个账户的贷方与几个账户的借方相对应的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是什么?为了提高销售量,和客户增进感情,不少企业在节日都会外购商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客户,对于外购的商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分录
对于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
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形式的赠送会计分录怎么写?
1、外购原材料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原材料买多少赠多少的,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随原材料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原材料——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是指用来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所得税等等。属于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贷方登记按规定应交的税费,余额则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
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会计分录: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的时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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