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销售水果如何扫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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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销售水果如何扫码入账,第1张

异地销售水果如何扫码入账
导读:1、将微信收款码发送给异地水果支付方。2、异地水果支付方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收款码,即可。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题主,这种情况是可

1、将微信收款码发送给异地水果支付方。

2、异地水果支付方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收款码,即可。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

题主,这种情况是可以入账的,收据作为原始凭证来记账。

但是,只有收据会计上是认可的,税务上是不认可的,第二年的所得税汇算会被第三方挑出来,列为“违规票据”,如果不补发票就不能作为抵扣费用。如果日常有第三方票据审查,也会挑出来要求更换。

另外,这种行为还看企业的内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如果是小企业管理不规范或者达不到规范程度是没有办法;大企业财务管理严格的话,没有发票肯定是不行的。

不管怎么样,还是要尽可能的取得发票,因为税局从税务角度出发,只认发票,而且招待费向来是审查重点。

公司购买水果应按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属于会议招待、业务的水果,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属于员工福利的水果(如看望生病员工),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司购买水果用于招待、公司会议或员工福利的,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购买水果的会计分录

1、企业购买水果用于会议或招待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企业购买水果用于员工福利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农业企业自产水果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1、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等

2、入库完工产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3、销售结转售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水果的会计分录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实现收入的销售额中是不含增值税,因此,无论是免征增值税还是应征增值税,均先按照应征增值税进行处理,然后再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确认增值税的减免。

首先确认销售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末,按照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必须按规定进行减免增值税备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自产自销的水果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主要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符合下面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a、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是指:

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规定,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蔬菜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

贷:库存现金 300

扩展资料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