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出身,成为“全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许立群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许立群,汉族,1959年5月出生,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川市金凤区区委书记,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固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正厅级)。
2020年9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许立群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同年11月,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对许立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4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立群开除党籍处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移送涉案财物。
2021年8月,吴中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许立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同年11月,吴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立群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他被判犯有非法持有火器罪,并被判处9个月监禁。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许立群认罪,认罪,没有上诉。
图为2021年8月31日,许立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庭审现场。
在领导和同事眼里,许立群是“清廉”的标杆。“他挺正直的。他从来不让同事和下属去他家拜年,也不收别人的礼物。”甚至一些当地的大老板也认为许立群“没有在油盐中前进”。“他比较有原则,很难‘赢’。”
“只是他虚伪的一面。”据调查人员称,为了标榜“清廉”,许立群下了很大功夫。对于当地著名老板送的礼金和现金,他高调地让司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退还,甚至主动将其中一部分交给拍卖机构,将拍卖所得的钱捐给孤儿院,以此树立一个“清廉”和“有同情心”的领导干部形象。而每一笔退回和上交的钱,他都注意记录和留痕,还整理成书,小心翼翼地作为资本保存,以显示其“清廉”的形象。
图为许立群收到的龟甲标本。
“许立群被查的时候,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甚至为其辩护。”办案人员说。直到他被拘留后,在铁证面前,他脸上的“面具”才被揭开,伪装者的真面目才终于显露出来。经查,许立群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仅存在权钱交易、权钱交易,还存在非法持有枪支问题。除了字画、茅台酒,还有象牙制品、玳瑁标本等国家禁止流通的野生动物制品...
图为将象牙制品转移到亲戚张家中,张主动交给组织。(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供图)
“我太过分了,却忘记了初心,背离了组织,直到铸成大错,后悔莫及。”从一个懵懂的许立群青年,通过努力成为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最终成为监狱里的腐败分子。他命运的起伏就像一出戏。而他在这场人生大戏中扮演的诸多角色,早已为他今天的悲痛和悔恨埋下了伏笔。
缺乏党性,口是心非的“双面人”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党性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增强,也不会随着岗位的提升而自然增强,而是需要不断的警惕,不断的锤炼。"缺乏党性是我所有错误的主要根源."在看守所,许立群自我剖析,从忽视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开始,理想信念动摇,思想堕落。
参加工作后,许立群长期在银川市房管局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逐渐成长为银川市房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但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他以为只要做好工作就行了,从来不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他坦言,“我入党30多年了,一开始是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从来没有认真阅读和重温过党章,从来没有拿党员义务和党的纪律来审视自己。后来党性变党员了。”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党性弱化、理想信念淡薄的许立群,逐渐把“对党忠诚”的誓言抛到九霄云外,表面上和背后也练就了一套“本领”。
从表面上看,许立群是一位“清正廉明”、“作风正派”的领导干部。他在银川房管局任职期间,不惜得罪单位其他领导和同事,多次要求返还单位发放的福利。对于同事和下属送的“特产”,他也果断拒绝,甚至大声训斥。
暗地里,他经常利用职权帮助他认为靠谱的民营企业家,收取“好处费”。他坦言,“我很早就感受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改善了家人的生活,让我沉迷于被问候的快感,以至于没人送我礼物,我觉得很失落,很期待。”
“他私下为身边的人划分‘圈子’,圈子内外,跑着两条命。”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许立群为圈外人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让外界认为他是一个清正廉洁、尽职尽责的领导干部;他很照顾圈子里那些他认为“安全可靠”的大佬。在这些“自己人”面前,他贪婪的本性暴露无遗。他接受了所有送上门的礼金和现金,甚至主动索贿。
2007年,许立群出任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政一方后,将“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做法运用到了极致。无论是在会议上,还是在文章中,还是在采访中,他都讲了很多如何做到“五不直接责任”,如何防止以权谋私,如何让干部廉洁从政。事实上,他常年干预、插手各种重大决策,极力帮助圈子里的“朋友”谋取私利。
“许立群的脑子里一直在盘算着一本‘政治账’。此时他担心自己的政治前途,所以还是害怕。”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然而,2011年,中卫市委主要领导调整,许立群未能如愿接任“一把手”时,他感到心灰意冷,觉得自己的政治前途走到了尽头。从此,他的内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充满了“委屈”“委屈”等负面情绪。“既然组织上无意提拔我,我还是尽快为自己的退休做打算吧。”算了空“政治账”之后,许立群又算了“经济账”。从那以后,许立群在金钱的诱惑下迷茫了,迷失了。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后,他依然没有收敛,没有收手,不理智,没有敬畏之心。
“双面人”的本质是政治投机分子、双面人行动和道德伪君子,根源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没有人生来就是“双面人”。正是在逐渐放松党性后,许立群丧失了理想信念,导致思想变质、政治堕落,表现出两面性。然而,无论他表面上如何廉洁奉公,当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巩固时,他不忠实的本质终将暴露无遗。
精于算计、谋私利的“聪明人”
党员干部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永恒追求,甘当公仆,无私奉献。然而,许立群信仰丧失,德行不明,以权谋私,道德不守,贪得无厌,欲壑难填。他刻意涂上的“清廉”面具背后,是精心的算计和诡计。许立群行事谨慎,为了掩盖违法乱纪的事实,给自己留了许多“后路”。就连办案人员也对他的狡猾感到惊讶:“许立群非常聪明和有心计。他有很多腐败的‘想法’,方法隐蔽,很难发现破绽。”
打政策“擦边球”。许立群长期在房管局工作,熟悉城市规划和工程领域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漏洞。他当上中卫市长后,独断专行,恣意妄为,经常通过私下打招呼、公开或默许,或者让不该参加会议的人研究,以集体决议的形式掩盖自己为他人谋利的事实。“马傅蓉,组织者、领导者决策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得中卫市区500辆新出租车经营权。从表面上看,这是中卫市政府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的,与许立群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许立群没有邀请招标,所以这个不应该被研究的话题可以被放到会议上,并被默认通过。其目的是掩盖其帮助马傅蓉通过集体决议的事实。”办案人员称,此后,中卫新增的500辆出租车直接交由马名下的公司统一管理,造成行业垄断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社会影响恶劣。
构建坚定的“利益圈”。平日里,许立群有意结识一些民营企业家,利用职权帮助他们,以此来笼络人心,形成固定的“利益圈”。“他选择的圈子里的人,都是他认为‘老实、低调、听话’的人,和他们有依赖关系。”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人都不是当地的大老板,承包的工程也挂靠在其他公司,许立群对他们很放心。民营企业家胡某某就是圈子里的一员。当许立群还是银川房管局局长的时候,他一直跟着许立群。之后,他去许立群工作的地方承接工程,寸步不离,寸步不离。其间,无论是去外地旅游,家里需要装修,甚至是给特定关系人买礼物,都会让胡买单,当作“提款机”、“钱袋子”。在谈到他们的关系时,胡某某说,“我是许立群的‘小跟班’。我服从他的话,从不违背。”这种“忠诚”使许立群非常有用。在他的全力支持下,胡某某从一个只会做一些小工程的包工头,变成了中卫重要房地产项目的大老板,他们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伪造合同和协议。许立群的手段是隐蔽的。他经常通过象征性地支付少量费用,或制作虚假的合同和协议,或拆东墙补西墙,来掩盖和隐瞒其受贿的事实。2012年,为给女儿在京购买房产,向其老板高某某索要现金400万元。之后,该组织向许立群的其他问题发出了信函和询问。为掩人耳目,向胡索要400万元,并退还给高。后因胡过多介入其利益,要求另一老板曹某某出资430万元,以北京某公司名义购买其女儿北京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实际为其女儿居住),并将430万元购房款转给胡某某。多出来的30万元是为了应付组织给胡某某的“租金”。其间,许立群多次编造房屋代理协议,企图以假乱真。“为了核实和认定这个事实,我们和审判庭、检察院、法院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研究,还是比较少见的。”办案人员说。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方式逐渐从直接收受财物转向隐蔽受贿。面对诱惑,许立群是幸运的。他想收钱脱身,就挖空算。但“天衣无缝”的行贿伎俩,本质还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如果人们不知道,除非他们什么都不做,只要是违反法律的,计划“谨慎”和手段“高明”,露出马脚只是时间问题。
欺骗组织,对抗审查调查的“总导演”
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否相信组织,是否主动认错,这是关键时刻对党性的考验。只有对党忠诚,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始终自以为是,才能行稳致远。许立群今天的监禁也是由于他无视组织的关怀,辜负了组织一次又一次给予的机会。
据了解,在调查许立群之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多次约谈许立群,希望他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然而,许立群总是否认这一点,并找了一个巧妙的借口。他视组织为对立面,每次谈话后都忙着“收拾”。
“许立群案很复杂,很难推进。是在全自治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据办案人员介绍,他一方面以“我是有特殊贡献的人,组织不会对我怎么样”来安慰自己,稳住涉案老板,并以他人名义办理了几张外地电话卡,以便随时与老板们保持联系。另一方面,他还让前妻、现任妻子、女儿、女婿、母亲、弟弟与涉案老板频繁勾结,统一口径,通过伪造假合同、借条、转移赃款等方式订立攻守同盟。“他们经常在茶馆里见面,商讨对策。为了更加‘稳妥’,许立群还请来所谓的‘调查专家’,共同谋划如何对抗组织审查和调查。”办案人员说。
在案件初期,专案组发现许立群的女儿在京购房非常可疑。在与许立群、他的女儿、女婿、前妻以及涉案老板多次交谈后,发现他们的一些陈述不合理,但他们都否认许立群收受财物。经核实,这些都是许立群事先安排好的,他作为“总导演”,分配角色,编造台词,导演了一场对抗组织审查和调查的大戏。
2020年11月6日,就在许立群被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法拘留的同一天,他还组织相关人员在茶馆“开会”,研究下一步如何“行动”。
纵观许立群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轨迹,发现所有的重大违法犯罪基本都发生在2011年之后,在这段时间里,装睡的人被一次次提醒。纸包不住火,再狡猾的狐狸也打不过好猎手。许立群巧妙的“小动作”不仅没有使他逃脱“牢狱之灾”,反而使他的家人和朋友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
“一路走来我扮演了很多角色,这次我是‘劝诫者’。”当被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时,许立群悔罪了。“我为一个深刻的教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强化党纪意识,控制贪欲。相信和依靠组织,不要欺骗组织。希望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方元航)
许立群的自白(节选)
我做梦也没想到,我的余生会从2020年11月6日被拘留开始。我被拘留后,为我组织的谈话教育,就像一面镜子,一把斧头,让我的灵魂扎进了大海,忏悔,反省,清醒,痛苦中知归。
失控的贪婪是我犯下各种严重错误的主观动力。无节制的贪婪是精神鸦片,让人欲罢不能。收受小财似乎是个小问题。其实,在这个时候,党性意识和党纪意识已经被拉开了一个小小的差距。一旦伸手就很难不收小资。如果第一次收几百,第二次收几千,暂时没问题。但是,长期被欲望驱使,你不断重复这个过程。当你收到5万元的时候,你觉得1万元是小资。收的越多,收的越多,得到的就越多,这就助长了贪欲的膨胀,成为腐败的主观动机。
刚当上房管局局长的时候,我让下属不要给我钱,但是过了一两年,我就开始收一些支持我工作,接触比较多的同志给的几百块钱。之后,我拒绝了别人送的一些礼物,上交了,悄悄收了一些。正是这些小礼物助长了我的贪婪和侥幸,成为我未来的主观动力。当党性退化、党纪意识弱化、贪欲膨胀、权力制约弱化等主客观因素叠加时,人就会失去理性,心存侥幸,有恃无恐,只想着自己想要的,快速满足,不顾他人,犯下大错。在中卫任职期间,为了巩固与某关系人的关系,我拿了老板的钱,给她买了手表、钻戒等。同时,在工作中公然违反工作纪律,帮助老板承揽工程。当时我想,我敢这么肆无忌惮。一方面,我贪得无厌,作恶多端;另一方面,我错误地认为组织不会因为我违反工作纪律而对我进行处理,于是我踏入了腐败的泥潭,无法自拔。
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努力”上进,忽视了时刻警醒,远离和不触碰纪律和法律的高压线。我忽略了党员干部不应该被忽略的人生底线。这种疏忽使我成了罪人。这种忽视毁了我和我前半生的成就。我在政治上是个傻瓜。我只知道爬山会给我带来成功和满足,却不知道掉下悬崖会让我失去。我没有用心学过党的纪律,只知道一些概念,不知道具体内容和纪律规定。很长一段时间,我是失学的,是不尊重的,是恐惧的,是惊慌的,是对党的纪律的遗忘。终于有一天,贪婪失控,侥幸心理萌发,这就是灾难的开始。当时我的思想和行动就像一条领带,纪律和法律被抛到九霄云外,毫无顾忌。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向利益相关者索取财物,迈出了腐败不归路的第一步。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到今天,我才有了这样的结局。我痛心疾首,后悔也来不及了!
回顾我这辈子走过的路,我亲手毁了我一生奋斗换来的所有美好的退休生活,留下了无尽的遗憾和痛苦!我的惨痛教训是:作为党员中的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纪意识,控制贪欲。这个教训对我来说太晚了,但对党员干部来说是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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