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送的金饰可以要回吗(分手后男方想要回送出去的金手镯,法院: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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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送的金饰可以要回吗(分手后男方想要回送出去的金手镯,法院:不用还),第1张

现代快报讯(记者刘瑶):男女谈恋爱时送的礼物,分手后还能退回吗?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曾赠给前女友送金手镯的案件,称手镯是订婚彩礼,欲通过起诉讨回。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从未订立婚约,手镯应为恋爱期间双方增进感情的自愿赠与,其价值未超出正常交往范围,故驳回男方诉求。


2021年3月,50岁的邱某某和比他小13岁的薛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同年8月,薛某某搬至邱某某家。同居两个月后,因感情不和分手。


两人同居期间,邱某某为薛某某购买了价值14000元的金手镯。分手后,邱某某想要回这个手镯,女方告诉他已经卖了。其实这个手镯还在薛手里,因为她生气了,不想还。


2022年,邱某某将薛某某诉至清江浦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他向法院表示,这个手镯是送给薛某某作为订婚彩礼的,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想回来。薛某某辩称,手镯是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她不同意退还。


法院认为,邱某某主张手镯是彩礼,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双方并未按民俗订立婚约,邱某某也承认与对方家没有谈婚论嫁。所以手镯不是彩礼,是恋爱期间的一般礼物。法院还认为,从双方分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邱某某购买该手镯是作为对“我爱的人”的赠与,可见双方在赠与期间感情良好。手镯是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双方感情而自愿赠送的,其价值没有超出正常交往的范围。手镯权利已转让,邱某某要求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清江浦区法院驳回了邱的上诉。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