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的赠品给客户怎么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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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的赠品给客户怎么记账,第1张

单位购买的赠品给客户怎么记账
导读:1、单位外购产品入库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单位将产品赠送给客户时: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时

1、单位外购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将产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通过“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购买礼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生购买礼品用来赠送给客户的情况,会计人员通常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来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购买礼品赠送给客户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业务招待费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应酬费用,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项成本费用,包括餐饮、香烟、水、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销售费用是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针对不同的行业,销售费用又有不同的理解。对工业企业而言,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而产生的各项费用。但企业内部销售部门如果属于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经费开支,不包括在销售费用之内,而应列入管理费用。

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怎么做会计分录

带入案例理解

我公司今天买了2瓶白酒,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元正好今天中午来了业务客户,当做礼品送给了刘总个人

借:库存商品-白酒1000元

贷:银行存款1000元

赠送刘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3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白酒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元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白酒1000元

贷:库存商品-白酒1000元

向个人赠送礼品到底征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除了入账跟结转成本外,还有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赠送礼品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特别是赠送的礼品金额比较大的时候,产生的个税也会比较多,财务做账时不要忽略个税

送客户作为客户,人情往来: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是赠送促销,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主商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主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赠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库存商品(赠品),

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法律主观:

《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商业零售业送出的 公司 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 解答 1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购进的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 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 消费税 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视同销售时,销项税额的计税基础应按贵公司最近时期销售该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网友提问:

      企业赠给客户的礼品支出是否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能否列支为业务招待支出

      律师解答:

      1、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个人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企业赠送礼品,需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

      3、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给客户的补品及住宿支出确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但旅游等费用如果是应该由个人承担的,不能在企业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