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有交警根据现场情况。来作出责任划分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中机动机动车是逆行。肯定是责任比较大。电瓶车。好像是不准带人。因此,电瓶车也有违法行为。估计责任应该是。机动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现在是小孩儿受轻
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有交警根据现场情况。来作出责任划分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中机动机动车是逆行。肯定是责任比较大。电瓶车。好像是不准带人。因此,电瓶车也有违法行为。估计责任应该是。机动车主要责任。电瓶车次要责任。现在是小孩儿受轻伤,估计也就是软组织挫伤。那么保险公司所赔偿的就是小孩子在医院的检查费和医药费。小孩子受到惊吓。这个一般不会赔偿的。除非是小孩受到惊吓以后。有其他的。病症产生例如导致癫痫。这种情况还要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上伤残等级的才能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没有鉴定上伤残等级那就不能赔偿。
交通事故中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财产。
发生车祸,对方无力赔偿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在后期若发现赔偿义务方,也就是肇事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伤者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交通肇事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听到老人发生车祸以后,我们都会下意识觉得是老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了车祸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觉得算是没有遵守规则付出的代价,但是事无绝对,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老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
01、老人送孙子上学归来被撞身亡。在江苏盐城,发生了一起车祸,一位老奶奶在送孙子上学回家的途中,被一辆汽车撞了,因为当时汽车车速较快,再加上老人身体较弱,所以老人并没有撑到急救车过来,当场身亡。发生这件事情之后,我一度觉得是老奶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比如说逆行,不观察车况就转弯这种,但是直到看到新闻才发现,这次的事故和老奶奶的关系并不大。
02、事故原因是什么?在车祸发生以后,警方很快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根据他的交代,他在开车的时候,疏于观察路况,没有注意到骑车的老奶奶,直接撞了上去,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如果当时汽车司机能够集中注意力好好开车,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现在好了,直接是两个家庭的悲剧,失去亲人的家庭痛苦,而肇事司机呢?不仅要承担高额的赔付,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03、发生车祸之后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属,那先把死者的丧事给办了,毕竟死者为大,然后再商讨赔偿事宜,如果你是司机,那发生车祸以后,千万别跑,及时报警,及时打120,只要人能救回来,问题都还能解决。
总结:关于这个老奶奶的事情还是挺遗憾的,毕竟现在能够好好遵守交通规则的老人还是不多见的,而且我觉得其家属在这次事件中也有责任,为啥要让年龄那么大的一个人骑车去送孙子呢?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读车出现车祸,冲进溪流之中。
目前,1名失踪人员已被发现并死亡,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遇难人数上升至14人,6名学生重伤。
据衡南县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上午7时30分左右,松江镇东塘村学生家长租用一辆农用车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小学上学,当车行驶到一条小溪附近时发生车祸,车子一头冲进溪流之中。
2010年12月27日早上7点半左右,松江镇东塘村学生家长租用一辆农用车送孩子去附近的因果小学上学,当车行驶到一条小溪附近时发生车祸,车子一头冲进溪流之中。车上9名遇难学生全部为小学生,其余10名小学生被当地干群救起后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另有1人失踪。目前,1名失踪人员已被发现并死亡,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遇难人数上升至14人。据了解,受清晨浓雾影响,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事故发生后,衡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指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落水学生,抢救受伤学生。
目前,失事车辆司机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12月27日27日7时40分,湖南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9名学生当场死亡,1名学生失踪,10名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其中,失踪学生于12时左右从水中被打捞出时已确定死亡,4名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遇难人数升至14人。
据了解,发生事故的送读车,是由一辆农用摩托车改装而成的三轮车。事故发生时,该三轮车正运送20名小学生从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因果小学,行驶至距学校约500米处的因果桥时,整车坠入因果河中。
据当地村民反映,由于本村学生上学离家比较远,车主就用这辆改装过的三轮摩托车作为接送学生的校车,并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负责接送学生早晚上下学。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公安、交通部门迅速组织救援。衡阳市委主要领导获知情况后,立即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受伤学生。目前,事故原因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失事车辆司机陈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据当地村民说,这辆车是由一辆农用三轮摩托车改装而成,一般一次性可挤入10来个小学生。车主是当地东塘村人,名叫陈宁西,家中开有一家小商店,这辆车当初买来是用来运送货物的。该车当时从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车上的学生全部是东塘村的。行进至离因果小学大约500米处时,车子突然翻入旁边的因果河里。车子坠河处河面约八米宽、水三四米深。因为车子改装以后在车厢后边加了门及栓,车子行进时通常车厢后门是栓好的,所以车厢内的孩子无法逃生自救。
衡南14名小学生的不幸死亡,让我们怎么不悲痛不难过鲜花一样的生命瞬间便被这非法改装的车辆摧残了,报销了,这教训实在太重太大!给我们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2007年,湖南省教育厅、公安厅即明文规定,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核发“校车准运证”,校车车身粘贴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对校车驾驶员也有相应规定。校车出现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保障学生生命的教育,一定是遗憾和失败的。因此,我们务必把安全放在心上,摆在首位。
衡南县这一悲惨的教训,是向全社会发出了切实保护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的警告。农村孩子读书远,上学、放学均不方便,特别是低年级的孩子,更不用说了!由于城镇化的实施,农村学生不断地往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学校不能不撤并,学生上学路途遥远!这种现实情况,只好让农村学生搭载各式各样的车辆上学了。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村民说,因为孩子家离学校有四五里路,所以学生每期交200元交通费搭乘这辆改装车上学。如果说,学校近,学生也不会吃亏了,家长也不用花交通费了!交通事故就不会似魔鬼一样吞噬鲜花一般的生命了。
切实保护农村学生上放学乘车安全,是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杜绝后患,不只是学校、交通安全部门等几个单位就能解决问题的!党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先是要解决农村学生读书远的问题,农村学校不能盲目地撤并,要保留片小,保障农村学生就近入学!其次是,要帮助农村发展交通,杜绝非法车辆营运,尤其是不能从事客运!再次是,要全面提高运输安全意识,特别是教育农村客运业的从业人员,要把生命安全放在心上,要教育农村学生树立安全出行的观念,远离交通事故。
新华网湖南衡南12月28日电 (记者陈文广)记者从衡南县“12.27”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了解到,至28日上午8时30分,事故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14名遇难学生家属均签订补偿协议,遇难学生遗体正在安葬之中。另据了解,28日凌晨,衡南县免去包括县教育局局长在内的6名相关责任人的职务。
27日7时40分,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一辆送学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受伤。
28日,衡南县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免去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县教育局局长王励、松江镇分管交通工作的主任科员阳世新的职务,同时责成县教育局党委、县交通局党委、县交警大队党组分别免去松江镇中心学校校长陈少华、因果小学校长陈新、车江中心交管站副站长罗胜利、县交警大队车江中队中队长周频的职务。
衡南县成立14个对应帮扶专班,一对一开展家属情绪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经过近4小时耐心细致的情绪安慰、补偿洽淡工作,截至上午8时30分,14名遇难学生家长,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所有遇难遗体得到妥善处理。
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12·27”校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事故发生当天深夜,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职;第二天,遇难学生家属签订补偿协议,每人将获补偿188万元;教育部就此次事故作出回应,要求教育部门“吸取血的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衡南县教育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证实,对当地小学用三轮车接送学生,他们半年前已知情,劝阻无效,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之后便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