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分析:1、根据形式发票可以确认收入。2、这份产品是否有退税,有如,不缴销项,拿着相关的进项发票到税务局申请退税。计收入时全额计算,不计提销项。3、如无退税,就像国内销售一样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
法律分析:1、根据形式发票可以确认收入。2、这份产品是否有退税,有如,不缴销项,拿着相关的进项发票到税务局申请退税。计收入时全额计算,不计提销项。3、如无退税,就像国内销售一样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分析:把发票找来,然后复印,再去税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需要。
给客户开的发票客户没有报销拿回来了需要作废处理,在进行作废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进行处理,同时需要妥善保管好发票记录,并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答:一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赠送客户购买商品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二在处理采购问题上则要分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总的原则赠送时视同销售业务处理:
(1/1)小规模纳税人购货价税合计做: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1/2) 赠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库存商品
(2/1)一般纳税人 采购时做: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2) 赠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
开票的时候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发票的项目和金额。
如果免费赠送的物品在合同中没有体现,则不应开具在发票上。
开完发票后应该按照所售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对确认的收入进行分摊,然后分别按实际金额结算成本。
您好,可以这样做:1,如果能联系到该顾客,可以联系其回来更换; 2,如果联系不到该顾客,则可以等待一段时间,因为底联是无法用于报销的,所以顾客发现只能可能回来换; 3,如果顾客最终没有回来,则按照下面的流程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如何对开具给客户的增值税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
一、基本规定: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开票当月,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贴上在一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2)开票次月或以后月份,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红字抵扣联和发票联不给购货方,与收回原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在一起,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
(1)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处理方法:购货方应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抵扣进项税额,然后进行退货处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货方凭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2、对于仅是发票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发票,且已将抵扣联和发票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发票;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
公司赠送产品给客户增值税发票要开具吗开具后账务怎么处理需要开具,应当视同销售一样做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库存商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如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则应按规定申报计算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因此,符合上述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确定销售额。
参考资料:
税务稽杳补交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4号)的规定:
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补交的上年的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就作在
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如果有滞纳金、罚金 就作营业外支出
补交以前年度增值税,应如何对其进行账务处理1补交上一年度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2缴纳税款及税款滞纳金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 ;
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3、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但已过期,国税不给开具红字发票,账务及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理。谢谢!购方对超期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进行含税入账 涉及不到销方(不做账务处理)
卖车行的增值税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卖车行拷车(购车)时:借:库存商品——汽车 100000
应交税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 117000
销售汽车时:借:银行存款(现金)——银行 128700
贷:营业收入——汽车 110000
应交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8700
同时:借:营业成本—汽车 100000
贷:库存商品----汽车 100000
当然一般卖车行还有代交保险代上牌照之类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公司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忘记认证发票,根据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资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对于开展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以在自己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器扫入,将资料档案传给税务机关就可以完成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期限为从开票之日起三个月,目前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普通发票后全额记入原材料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如果是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
收到咨询服务费开据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收到咨询服务费开据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 金额/1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金额/1066%
贷: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金额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360天,收到咨询服务费开据的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认证。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核算的内容有: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具体核算的内容有:职工工资经费、业务招待费、技术指导费、咨询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销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其中咨询服务业中,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