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想我是肯定不会的,除非是我有那么多的房子,或者有那么多的财富。但是有某些情况就是如果这个男的真的非常爱这个女的。而这个女的家境又确实是很不好,很需要这个房子。而这个男的又是一个心非常软的人,他要赔偿爱这个女的。而且他还抱着指望有一天他们两
我想我是肯定不会的,除非是我有那么多的房子,或者有那么多的财富。但是有某些情况就是如果这个男的真的非常爱这个女的。而这个女的家境又确实是很不好,很需要这个房子。而这个男的又是一个心非常软的人,他要赔偿爱这个女的。而且他还抱着指望有一天他们两个可以复合的话。那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是凭良心说,如果是我的话肯定不会的,因为一个房子并不是小钱,而我又不是有钱人的话,这对我来说肯定是一笔很大的财富。而且如果后面还有按揭的话怎么办呢?
法律分析:是可以要回的,房子送人了,还是可以要回来,具体办法就是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这完全是恃宠而骄嘛,个人觉得这不是一个足够成熟的女生,真正结婚了,感情稳定,根本不用计算这些身外之物,连自己的人都是她的,难道一个大活人,一个爱她的人不比房子更重要嘛,除非她本来的目的就不单纯,还没结婚就开口要房子,房子又不是从天而降,莫名其妙变出来的,这么容易出手嘛,将心比心,她能为你做到什么地步?要房子可以啊,也要人家自己心甘情愿,也要人家能够完全放心,也要人家觉得你值得才行啊!还什么都不是,就要房子,凭什么!要宠爱也不是这样任性的,如果双方靠谱,不用说这些,互相信赖,分什么你的,我的,都是一起的,两个人在一起最基本的就是互相信赖,奔着这个去,才能有好的结果,又不是嫁给房子,车子!这心态不行!
1你可以过户给你女朋友,法律没有一定要赠与给亲戚的规定
2这个你要选择一下费用,赠与要按照房子原价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占最大比例了,还有其他的费用,这个费用就少很多交易的话,有时候反到实惠些,你的证出了满2年,就只交契税15%,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005%出证不满2年就要交纳一个营业税5%你选择一个实惠的来办
3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4过户后,房产证就是你女朋友的名字了
5关于户口的迁入问题,这就和购房没有必然的联系了,如果你们当地的户口管理允许购房入户的话,她要迁到这套房是没问题的如果户籍管理不允许,那就迁不进来,这一块是归口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
法律分析:送女朋友房子可不可以收回,需要分以下情况:1、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2、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3、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4、如果男方买房时,直接将房屋产权落户在女方名下,后期由于感情破裂,分手后,房子的权属属于女方,男方也是无权要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分析:首先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还有事先有没有公证。如果是男方名字,那没有太多争议,如果女方名字,女方想独占房屋,男方肯定不愿,这样男方只有拿出自己出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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