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法律主观: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开除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
法律主观:
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开除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不管是怎样的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就算是在私人企业,要想辞退员工也必须要满足法定情形,否则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可能属于违法操作。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遇到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一,对食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
就当下的市场来看,公办食堂去寻找合作的食材供应商大多采用的都是招标投标的方式,对各大配送公司它们总体的经营情况和配送的实力进行评估。主要针对配送的车辆、企业的资质、物流运送方式、食材安全的检测指标、蔬菜水果的培养基地等进行多方面分析,从众多食材配送服务企业之中选出食品安全技术高的、配送业务能力强的、蔬菜水果物美价廉的食材配送公司。而私企食堂招投标的少,靠关系入驻的多。
第二,要到现场去参观评估配送公司
在建立合作之前,公办食堂的工作人员都会去几家食堂配送公司实地考核,通过现场状况考察该公司的能力,观察食堂配送公司的环境是否整洁,人员及设备是否齐全,仓库是否有合适的条件储存食材,因为通过现场实地考查的形式才能够更深刻地了解食堂配送公司的实力。私企食堂很少顾及这点,一是人手不够,二是容易忽略这点。
第三,就是运输及收货
公办食堂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联系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明订单,工作人员根据客户的订单进行备货并及时地将菜品配送到食堂,食堂的工作人员进行验货,现场确认食材是否新鲜安全,倘若发现不合格不过关的食材可要求配送公司重新送货。私企食堂因为多关系户,所以这方面把控不好做,或者不做。
另外,私企食堂规模一般较小,设施较少,基本没有囤货或很少备货。而单位食堂基本设施比较齐全,而且还会有很多自制食物的机器,不少单位食堂甚至还有外卖窗口,所以其具有一定的自己加工食物的能力,其备货米面油等均会较多。目前很多单位食堂在做的都是降低备货成本,而私企食堂一般考虑这方面较少。
第一,库存成本在降低
食堂配送能够让库存压力降低,减少仓库面积,食堂成本的大头是电费成本,每天数个大型冰箱24小时工作,长此以往带来了巨大的浪费,但是生鲜原料又不能不在一定温度下保存,如今把一切都交给配送中心,对方承担了库存压力,需要的时候才配送,简单又有效。
第二,避免开单错误
管厨房是一件复杂精准的工作,每天多少人开饭,需要多少原料,库存还有多少,时间长了难免会出现工作失误,柴米油盐酱醋茶,农产品果蔬原料,分门别类多达上百种,为了避免多开单或少开单,采用进销存系统做到精准定位,再也不出现工作疏漏。
第三,永远用新鲜的菜品
做得好不好主要看原料,原料新鲜,口感和营养都能保证,可是食堂大量的堆积原料,难免会导致有部分较早采购已经过了保质期,有部分还新鲜,却莫名其妙的先用,如此一来就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是大量的浪费,把一切交给配送中心,需要的时候进行采购,半小时上门,永远不用耽误饭点儿,同时还保证了原料的新鲜。
第四,结账更方便
每天采购人员都需要前往各处农贸市场付款,有的时候准备一天的伙食要对几十个物料供应商结账,这不仅耽误时间,而且造成巨大的资金占用,和配送中心合作往往是按月结算,数额多少都显示在后台系统,极大程度上满足了财会的高效率运行。
食堂配送已经渐渐成为行业主流,一个大型食堂每个月运转开支少则十几万,多则数十万,自从有了这种合作形式,效率提高了,投诉率降低,食堂的承包者降低了经营难度,对未来更有信心,挑选一家有信誉,有口碑的食品配送公司,一定是厨房承包业的重中之重。
一般情况下,送货人员丢失货款,有责任协助公司追回该笔货款,建议你马上联系你的老板,你回公司看看是否留在公司,最好是现在就去!因为,下班后,人员并不多,找回来的机率会比较大!
第一时间报警 找到一个证人 证明钱在哪里被偷,另:员工出公差过程中丢失单位财物,如单位找不出证据证明该员工有重大过错,那么,该员工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有可能要求你赔,但是,也有可能不需要你赔!在法律上来说,你无法洗脱你自己私占该笔款项的可能!
钱,是在你手中丢失的!老板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但是,于情,你丢了这笔钱,你也不想,老板让你赔,你赔不起的话,又有什么办法呢!
过去年有报道,一位员工丢失了手包,并且连其自己的手机\手袋什么的全部被抢(有人证),导致公司损失10万!但是,公司并没有让她赔!因为,她也是赔不起!!
不管是什么企业,辞退员工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第一,如果是自动辞职,或者违反企业规定、违法判刑等被辞退的,没有任何补偿。
第二,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关于收取感谢费算不算受贿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的淡薄,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是向别人索取贿赂的,不管是否为其谋利都是受贿罪,只要是以为别人谋利为目的,收取了感谢费之类的贿赂,不论利益是否实现都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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