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会有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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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会有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导读: 1、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会有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2、企业年会费用税务怎么处理3、从租赁公司租车,然后在把车租给另一个单位,帐务上如何处理,要签什么合同,还算是增值税吗4、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5、什么情况给客户开增值税?税点为
  • 1、融资性售后回租怎么会有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 2、企业年会费用税务怎么处理
  • 3、从租赁公司租车,然后在把车租给另一个单位,帐务上如何处理,要签什么合同,还算是增值税吗
  • 4、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 5、什么情况给客户开增值税?税点为多少?
  • 6、自产的有形动产(比如办公用品)用作公司自用,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么?
  • 7、有形动产是什么

主要原因是2013年财税106号文: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方面是分析一般年会都可能发生哪些费用;

第二方面是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主要税种对年会费用进行涉税分析和税务处理建议;

第三方面是专题就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的行为进行多税种的综合分析,同时进行涉税提示。

一、我们先来看看单位组织一场年会一般会发生哪些费用

1、场地租赁费:年会年会,一定有“会”,开会就需要场地,大多数单位年会都不在本单位召开,都需要到宾馆、酒店、会所等租用专业会场。支付的场地租赁费,酒店应该开具什么品目的费用发票?承租的年会组织单位是否可以入“会务费”?

2、餐费:年终开会,既要活跃气氛,更要拉近感情,吃饭聚餐是必备项目。发生的餐费,酒店应该给年会组织单位开具什么品目的费用发票?是可以入“会务费”,还是要计入招待费?

3、抽奖中奖,激励费用:年会上的抽奖环节是员工们最为期待的项目,获奖人数也颇为众多,中奖少但人数多的每人有数百元,中大奖的人数少但每人价值多达数千元的现金或者手机等物品;一场年会下来,多环节抽奖发出的钱物多达几十万。这几十万费用企业怎么计入成本费用?用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演出费用:有些单位的年会对演出节目的档次追求越来越高,除了员工自演自乐的节目外,还会花费很高的出场费邀请一些专业演出团队或明星个人助阵演出。出场费怎么在账上进行列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代扣代缴?

5、礼品费用:很多单位的年会都会邀请本单位的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参加,旨在以赠送礼品、返利等形式加强交流、联络感情,这是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这些购买的礼品企业账务怎么处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要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参会小礼品:年会上为活跃气氛,一般对每人都购有一个吉祥物,每个价格约10-50元不等,参会人数多的有几千人,这笔费用也动辄数万元。是否可计入“会务费”?

二、对年会上发生费用的涉税分析和财税处理

企业发生了成本费用支出,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首先考虑的就是这笔费用需要取得什么样合法规范的支出票据,尤其是在当前全面“营改增”的背景下,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的进项抵扣,能否在成本费用上处理,通过什么会计科目进行操作;其次考虑的就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然后就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问题了。

单位财务人员往往会对年会费用的处理产生困惑,正值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我们结合税收政策规定,逐一进行梳理分析。

1、从“增值税”的角度分析:“增值税”的角度也需要分别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2个维度考虑。

第一是从销项税额的维度,对年会涉税行为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

年会上发生的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的情形,也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一类是无偿赠送给个人。第四条视同销售增值税的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结合上下文以及文义字面理解,“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要视同销售货物”中的“其他”是“单位”的修饰定语,也就是只要无偿赠送给“其他的单位”或者任何个人都要视同销售。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企业对年会上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这里的个人既包括本单位员工也包括其他个人)赠送礼品都需要将货物移送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进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目前暂定为10%。

第二是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维度,对年会涉税行为进行分析:

2016年12月21日出台的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就文中“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字面含义理解,应该可以包括会议发生的场地费、餐费、住宿费以及相关的服务费等;那么据此140号文的规定,酒店等服务提供商开具给年会组织单位发票的业务项目,就是“会议展览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之(六)现代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而单纯的餐饮住宿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之(七)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6号文是为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于2016年3月23日出台的文件,按照36号文的原先规定,年会上发生的餐费、住宿费要作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务的场地租赁以及使用服务费的服务性质界定在36号文注释中有: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之后,2016年4月30日出台的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以上相关条文中很难明确界定会务场地租赁服务是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是会议展览服务,正因如此,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及时解决了会务费用问题上的增值税困惑,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关键是提升了会务费用涉税处理上的确定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风险,对此建议企业要做好这方面的税收处理,及时取得“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认证和申报抵扣。

企业年会上赠送的礼品购买时的进项能否抵扣呢?由于无偿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增值税的规定需要视同销售,所以购进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无偿赠送给本单位的个人因为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是直接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所以其购进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为此,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时,需要根据赠送的对象和相应的数量、金额划分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的“文艺表演费”属于“生活服务”的“文化服务”还是“娱乐服务”?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年会组织单位能否抵扣?这里需要明显区分“文艺表演”和“娱乐服务”,因为纳税人购进的服务如果属于“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是明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36号文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娱乐服务的解释是:“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年会上的文艺表演,场所是年会组织单位提供的,演艺单位或个人只是提供文艺表演服务,据此可以判定年会上的“文艺表演”属于(七)生活服务之文化服务,表演单位收取的表演费按照“文化服务”申报增值税,那年会组织单位支付的“文艺表演费”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呢?

支付的“文艺表演费”是否能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还是要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举办年会的主要方向是为了营销宣传,作为产品商品的广告宣传费,申报增值税进项抵扣是没有问题的,税法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如果年会纯属内部活动,充其量属于文化娱乐性的集体消费,根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就不能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2、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分析:

(1)年会上发生的场地费、餐费、住宿费以及相关的服务费由酒店提供“会议展览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的不含税费用可以在税前得到全面扣除。

(2)年会上无偿赠送的礼品,包括价值较大的手机、电脑、ipad等企业购买后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所以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3)年会上购买的小礼品人人有份,且年会上的小礼品一般都印有本单位的LOGO,有很明显的业务宣传性,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项营销行为,从这个角度分析,也可以认为是会务费用,只是企业直接购买,商店无法开具会务费发票,只能直接开具小礼品发票,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法没有明确不予抵扣的情形下,个人认为是可以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但也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属于集体福利,且直接进入了消费领域,可能被要求做进项转出;所以这个问题上需要纳税人结合票据等情形综合考虑。进项抵扣后的差额部分可以在成本费用中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宣传费”在税前扣除。

(4)企业支付给演艺单位或者演艺明星的“文艺表演费”,会因为载体或者广告宣传的成效而产生明显的区别;如果表演的效果仅限于企业内部娱乐,不产生任何的企业和商品的媒体宣传效应,这个“文艺表演费”就无法在“销售费用”等税前列支,只能作为“福利费”在限额内据实扣除;但年会的文艺表演中有企业或产品的宣传,或者年会文艺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转播宣传,起到明显的广告效应的,符合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条件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费进行税前扣除。

3、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在年会上个人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属于“受赠所得”,目前在我国的各类个人“受赠所得”除了房屋和股权外均不属于以上列举的第(一)至第(十)项征税项目,也就是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除非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确定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根据财税201150号文规定,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这里需要做进一步分析的是: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的礼品,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呢?还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个人的?这个细节在年会组织者方面可能是当成一回事的,但在涉税问题上却差别很明显,如果是赠送给供应商或者客户的,参会代表只是代领,那年会组织企业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只有受赠人是供应商或者客户代表个人时,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文只是规定了“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符合规定情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但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向个人赠送财物仍然不属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和征税范围,如果是某个个体户开年会,向个人赠送礼品则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单位员工在年会上抽奖取得的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目前的税收政策没有单独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之所以有机会参与抽奖,就是基于与企业建立的任职或者受雇关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向本单位员工年会抽奖应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性质所得,因此公司年会上员工抽奖获得的现金和实物奖励,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直接支付给演艺明星个人的出场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适用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比如一次性支付某歌星演唱费5万元,其应纳税所得=50000×(1-20%)=400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40000×20%+20000×20%×50%=10000元。该歌星的应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由该年会组织单位代扣代缴。

三、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的综合财税分析:

根据以上分税种的详细分析可知,年会单位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礼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要视同销售,赠送给个人的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个主税种的税额核定依据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见下表: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以上五个概念:“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公允价值”和“市场销售价格”、“实际购置价格”在具体计算处理时还是有明显差异的,“平均销售价格”的含义既不是最高价,也不是最低价,而是最近一个时期内若干笔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是需要将该单位一个时期内销售总金额与销售总数量相除后得出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的关键是要先确定成本,而事实上成本也是会处于经常变动中的,在具体确定时也要依据最近时期的结存成本价确定;“实际购置价格”是最清晰的,有购买的发票等单据就可以确认。

关于“最近一个时期”,确实没有明确的税收文件规定,一般理解为按照一个月来处理,因为一般的纳税申报期是一个月。

但“公允价值”最初是从国外引进的一个会计计量的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明确:“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公允价值”的概念是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后首次出现在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所以,如果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个价格应该就是个税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格,既然是市场销售价格,也应该就是公允价值,所以可以理解为三个主要税种确定的销售额基本一致。

同理,如果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顺序就要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礼品是年会之前一个月内买的,实际上就是买价,也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依据“实际购置价格”,近期的买价一般理解也就是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一般也是市场价格。从这个层面也可以理解为三个主要税种视同销售确定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发生的会议场地费、餐费、住宿费,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条规定,收款方按照“会议展览服务费”缴纳增值税,相应的付款方也就可以按照“会议展览服务费”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在具体操作上还是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年会筹备的会议通知以及相应的活动安排资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宣传媒体和宣传方式等,要收集整理齐全,既要在取得发票时向发票开具方提供,也要在财务入账时作为附件存档,以备税务核查。

从租赁公司租车,然后在把车租给另一个单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需要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从租赁公司租车要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再将租赁来的车租赁给另一单位使用也要与这个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增值税按不同类型纳税人计算(假设从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每月以6000元〈含税〉租赁车辆,然后以9000元/月〈含税〉价格租给另一单位):

1、一般纳税人:

每月支付租金:借:经营费用 5128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179

贷:银行存款 6000

收取租赁费时:借:银行存款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769

贷:其他业务收入 769231

本月应交纳增值税:130769-87179=43590

2、小规模纳税人:

借:银行存款 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6214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厂房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如果说是自己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自己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同时,对方客户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税控系统维护客户资料时;

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招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材料,确认对方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方可给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行业不同,税率有17%、11%、6%。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扩展资料: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税率

自产产品用于管理部门需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应作分录:

1、确认为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

—会计分录

有形动产是相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言。有形动产是指那些具备实物形态,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可移动资产。从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来看,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以增值税的货物范围就不包括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电力、热力和气体从广义上讲属于有形动产,为了消除人们观念上的误解,对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增值税有关货物的解释中又单独加以说明。

有形动产的特点在于其物理上的可移动性、同类动产相互间的可替代性,且动产的同一性的鉴别比较困难,因此,动产所有人与动产之间的关系,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对动产的占有。

有形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有形动产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方法。

人,均

1有形动产融受租责,易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区转移特点的有光动产相责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 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 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83条第3款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所调农民自建低是住宅我国《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过原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3项的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白建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