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奶奶的房产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继承是可以的,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实施,由爷爷、父亲、叔伯、姑母等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作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在被继承人
奶奶的房产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继承是可以的,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实施,由爷爷、父亲、叔伯、姑母等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作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在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规定该房产由当事人继承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继承该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主观:
需要全部子女及有继承权的人到场。因为孙子不是继承权有之一,要同时办理赠予给他。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 。(办理公证时,奶奶及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给孙子,就能把房产集中到孙子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可以的,应当由爷爷奶奶与孙子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的。
第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即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第三,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第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第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并且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赠与的手续相对而言比较简单:
一是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是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房子赠与后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这时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有法定情形出现时,赠与人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奶奶的房产孙子可以继承。
如果奶奶的房产是法定继承,则首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此时则无法继承奶奶的房产,但是如果父亲先于奶奶死亡的,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奶奶的房产。如果奶奶的房产是遗嘱继承的,则孙子可能通过奶奶的遗嘱来继承房产。
房产过户需要流程:
1、房产证过户如果不经过房产中介,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即使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房产过户需要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如果奶奶的房产是法定继承,则首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此时则无法继承奶奶的房产,但是如果父亲先于奶奶死亡的,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奶奶的房产。如果奶奶的房产是遗嘱继承的,则孙子可能通过奶奶的遗嘱来继承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家人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有两种方式:
1、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房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继承房产过户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件;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其他。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缴纳费用;
4、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有六个条件,分别是: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
房屋赠与要办的手续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综上所述,奶奶的房子过户给孙子属于家人之间的房屋过户,可以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赠与: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奶奶名下的房子能够过户给孙子。双方应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奶奶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但需要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房产过户有三种方式:通过继承(遗嘱继承);通过赠与;通过买卖。按费用的高低,由低到高,分别是:继承、买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法律主观:
妈妈的房产可以过户给孙子。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的顺位继承人,但是妈妈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赠与孙子,待妈妈去世后孙子即可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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