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前婆婆总发孩子视频照片给你可能有几种原因,需要你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和判断:1 前婆婆想要和你保持联系:她可能仍然把你视为家庭成员,希望和你保持联系,分享孙子的生活照片和视频,让你了解他的生活和成长。2 前婆婆想要你继续照顾孩子:前婆婆可能依
前婆婆总发孩子视频照片给你可能有几种原因,需要你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和判断:
1 前婆婆想要和你保持联系:她可能仍然把你视为家庭成员,希望和你保持联系,分享孙子的生活照片和视频,让你了解他的生活和成长。
2 前婆婆想要你继续照顾孩子:前婆婆可能依赖你照顾孩子,希望你能继续关注孩子的生活,或者希望你能够在某些方面帮助孩子。
3 前婆婆在提醒你孩子的存在:前婆婆可能希望你能意识到孩子的存在,让你意识到你是一个父亲,应该对孩子负责。
无论前婆婆的意图如何,如果你不想要接受这些视频和照片,你可以礼貌地拒绝或者告诉她你的感受。如果你希望和前婆婆保持联系,也可以主动和她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
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孩子的意愿:首先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希望您回家,那么您需要认真考虑其原因和后果。如果孩子的意愿是出于感情需要或者对家庭的向往,那么您可以考虑回家陪伴孩子;但如果孩子的意愿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需要照顾您或者其他人,那么您需要考虑到自己的身体和生活情况是否适合回家。
2 个人情况:除了孩子的意愿,您还需要考虑到自己的个人情况。如果您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回家,或者您的生活和工作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状态,那么您可以考虑其他的方式来陪伴孩子,比如经常电话联系或者定期回家探望。
3 与前配偶的关系:如果与前配偶的关系良好,那么您可以考虑与前配偶共同商量如何更好地照顾孩子。如果与前配偶的关系不好,那么您需要考虑到与前配偶的交流方式和处理方法。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需要认真考虑孩子的意愿、自己的个人情况和与前配偶的关系,制定出适合自己和孩子的方案,让孩子感受到您的爱和关心,同时也保护好自己的生活和健康。
当然是抚养呀,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作为父亲是有义务抚养的,虽然离婚时把孩子判给了母亲,母亲不要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告她遗弃罪,但是不能因为母亲不要了,父亲也不要,孩子只能给父母双方中的一方,虽然母亲把孩子给父亲了,但是抚养费还是母亲出的,不能就不管了,所以父亲可以带着两个孩子,但是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母亲都要承担,父亲负责照顾好孩子就行
1对于离婚的人来说不会经常这样发照片通视频的,毕竟都需要明确一个关系,已经离婚了就不要跟平时那样的频繁联系了,毕竟都需要有各自的新生活才对的,不然如果你还照样发视频发照片经常联系的,这样的离婚纯粹就是胡闹,既然不想离婚的何必走到这一步呀,所以既然离婚了就应该过新生活的。
2虽然说并不是离婚就不可以联系,但是往往离婚就是两个人的矛盾实在没法解决,所以才一起做的决定,关心孩子是一回事,但不应该给前夫经常发视频呀,说不定他有自己喜欢的人了,这样你会破坏他的新生活呀,所以不建议这样频繁联系。
离婚探视权可以接孩子回家住。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