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名人、网络主播都很繁荣,直播、打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经常遇到电话咨询的客户,问我老公他总是给网络直播的主播刷礼物,金额十几二十万。我也为此和老公大吵过几次,老公很后悔。不知道这笔钱能不能还回来?
这种情况和我们经常听到的老公给小三买房买车送礼有本质区别。网络直播的打赏行为属于文化娱乐行为的范畴。直播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在线服务,消费者出于对价进行消费,本质上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和在电影院看电影是一样的逻辑,都是追求精神愉悦的消费行为。而三钱、车、房的赠与,本质上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因为有违人伦,所以妻子行使撤销权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因此,不能依据披着服务合同关系的网上打赏行为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但如果奖励是基于不奖励正当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从线上到线下,那么可以主张部分或者全部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