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购买礼品送给客户做账的方法是: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
购买礼品送给客户做账的方法是:
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购进赠送客户礼品,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无偿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发生公关活动赠送给客户礼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应当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核算。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时,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需确认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司经营过程中,逢年过节经常会发生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业务,对于外购商品赠送行为,可以视同销售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外购商品赠送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赠送的礼品、物品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赠送时也是视同销售处理。
1、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赠送消费者,对商品买多少赠多少的,属于捆绑销售。这种方式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赠品
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如钥匙扣、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
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销售费用包括什么?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第一种方式:外购商品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不确认收入,但是由于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还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方面还是按成本价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对商品买多少赠多少的,属于捆绑销售。这种方式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赠品
第三种:直接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者,如钥匙扣、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在购进该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如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没有任何发票,则按公允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接受捐赠时,捐赠收入先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交纳所得税后,再将已交纳税款部分的待转资产价值转出。
同时,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借:长期待摊费用/合同取得成本(代理期限超过一年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说明:(1)如果代理期间在一年及以内,可以直接在支付当期计入损益;(2)收取代理费的供应商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在收取费用时应开具增值税发票;(3)“合同取得成本”,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后使用的科目。
实物礼品的去向不同,明细科目(费用)上会有不用。但总体上来说,购买实物礼品,用会计术语来表示,则为:公司费用增加,同时公司现金/银行卡金额减少。
接着介绍实物礼品的3大去向:有的礼品是送给我们尊贵的大客户,有的是为了增加销量赠送给消费者的小礼物,还有的礼品是分发给本单位员工的。接下来逐一介绍各种去向的账务处理。
1、若该实物礼品用于赠送客户,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卡
2、若该实物礼品用于产品促销等商业活动,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广告费”,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现金/银行卡
3、若该实物礼品用于员工内部活动或者奖励,则对应的明细科目为“员工福利”,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员工福利
贷:现金/银行卡
扩展资料
1、根据日常发生的业务填制记凭证。记账凭证下要附正式发票。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明细分类账。
3、月末,根据全月记账凭证汇总,填制科目汇总表,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如果业务量很大,记账凭证很多,也可以按旬汇总,登记总账)
4、结账。根据总账各账户余额及发生额填报财务报表。
:记账和:会计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产品赠送客户、股东或者用于投资,会计人员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一般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赠送产品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借:应付股利/应付利润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是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换句话就是不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的,与企业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实际业务中,比较常见的有: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1、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间的差额
2、盘盈利得。指企业对于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的资产、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3、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4、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为了达成合作双方长期的生意往来,企业往往会外购商品赠送给客户,那么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企业外购产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1、单位外购产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单位将产品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将外购产品赠送给客户时,应作视同销售处理,通过“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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