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孩子在沈阳上初中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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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孩子在沈阳上初中要户口吗
导读:外地孩子在沈阳上初中不需要户口,因为初中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参照《中华

外地孩子在沈阳上初中不需要户口,因为初中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温州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

这就意味着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各省决定!

这么好的政策如果实施了!

谁还折腾提前剖腹生娃啊

赶紧落地实施,是很多人的心声!

可是,有没有想到,如果定在12月31日

那又有多少预产期一月份的宝妈们要提前生呢

家长看法不一

“迟一年上学,是最幸福的一年”

小张的女儿月月目前就读岐山二校,因孩子出生在

2006年10月,月月比同年出生的几个小伙伴晚了一年上学。如今对于一年级就读截止年龄可能有变动的话题,校长认为,无论将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前或者是

12月31日前,“都会有家长纠结,不满”。但从内心来讲,孩子真正上了小学后,她感觉,功课、考试等压力接踵而来,“就现在的小学生现状而言,8月31日后出后的小朋友迟一年上学,其实是名正言顺、最幸福的一年。

“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

和平区的林女士,女儿甜甜就读5年级。因为女儿是10月初出生的,当年为了孩子是否提早一年读书,好一番纠结。纠结了大半个月,她最终选择让孩子多上一年幼儿园。

2012年9月,甜甜报名读书了。这几年走过来,林女士感触颇深,孩子并非“学霸”型,平日的功课,多数时候需要家长监督、辅导,一旦某个阶段放松了一阵,孩子的学习成绩就下滑。如今回想起当年晚一年上学的决定,林女士觉得很庆幸,“如果真提早了去读书,很难想象孩子学习怎么跟得上!”

如今,对于教育部新出来的通知,她的意见是,支持放宽截止年龄,“12月31日,比较合乎情理,让同年出生的孩子,可以同年上学。

“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

吴女士的孩子才1岁多,但她对入学政策年龄的问题也在密切关注。“有家长说12月31日好,可我女儿是1月的,差不了几天,怎么办?我也不想晚一年上学。”

吴女士认为,8月31日是一个维持多年的铁律,家长们也早已习惯。如今这个铁律有了松动的可能,这是好事。但究竟怎么确定?截止时间定在什么时候?感觉众口难调,“不管定哪个时间,都有人不满,还是不变算了,大家都能接受。”

“维持原状可能性大”

准妈妈刘女士对此也十分关注,她觉得,尽管教育部给出了大方向,让各省有了选择的自由度,也让就读一年级的截止时间有了松动的可能,但就辽宁省而言,短期内应该难以给出明确的说法,“维持现状可能性大”。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学位越来越紧张,如果要变动,牵涉面很大,有关部门必须进行一番摸底考察,如适龄儿童现在是多少?未来是多少?学校够不够?硬件软件如何?老师数量、质量如何等等,这些都要统筹考虑和安排,不是说变就变。

“8月31日前须年满6周岁才能入学”的规定从何而来?

我们先来看看教育部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其实,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政策年龄和年限的有关规定,在《义务教育法》里早有规定。

但具体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的说法,还是较为少见。

来源于网络

辽宁教育部门这样回应↓↓↓

辽宁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截至目前,辽宁省2017年义务入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方面没有任何变化。

沈阳市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要求,会在每年5月左右出台当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2017年的入学政策预计在4月末出台。

辽宁地区暂无变化

目前,辽宁省、沈阳市小学生入学政策年龄执行9月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标准。那么教育部下发这个文件之后,咱辽宁地区的的相关规定会不会有所调整呢?

辽宁省教育厅明确表示,截至目前,辽宁省2017年义务入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方面没有任何变化。

沈阳市教育部门则表示,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要求,会在每年5月左右出台当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2017年的入学政策预计在4月末出台。虽然目前沈阳市的入学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我多方了解到,沈阳入学调整日期的可能性较低。

有教育专家分析,根据义务教育法,开学时候,年满6周岁才能上学。也就是说,如果9月1日是新学年开学的日期,那么,小学适龄入学时间调整的可能性就非常低。当然,不排除南方部分城市,因为新学年开学的时间不同,而调整小学适龄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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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18年沈阳的小学新生报名时间还未确定,等确定后会第一时间更新。

一般在每年的6月初报名。比如2017年沈阳市启用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管理平台”,家长可以在6月1诶以后即进入平台报名。但今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还未确定。

二、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本地子女

2018年的还没有公布。目前有一些学校已经开始入学普查了。入学普查一般要求的材料有:户口本、房证、社区证明、孩子出生证明。入学普查具体信息请参看这篇

另外,我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的热点学校要求供大家参考:

两证(房证、户口本)合一、人户合一;

房主为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同户同住;房证、户口1年以上(8月31日前);

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保证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相对就近,回避热点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到2020年,热点学校要求房证、户口满2年以上;

到2021年,热点学校要求房证、户口满3年以上。

(二)外地子女

沈阳目前对于外地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如下: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的“两为主”政策。

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

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如何报名

一般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材料前去学区所在学校报名。至于自己的孩子该上哪所学校,可以参看沈阳市各区的学区划分。2018年的学区划分目前还没有公布,一般在每年的8月份左右公布。

报名之后,会有新生名单公示,到时候要查看自己家孩子是否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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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持原校借读证明和当地教育局批准的手续,到现居住的学区学校申请借读,居住的学区学校安排有困难,到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如果小孩新入学,可持外地户口簿和居住地街道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学区的学校就读,居住地学区的学校安排有困难,到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根据市有关部门规定(沈价发[1997]73号),小学借读生收费每学期300元,不再另收杂费。

部门信息:沈阳教育局。

扩展资料: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

现实意义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地区政策

北京市就近入学政策。

北京市“小升初”仍然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少的家长提出疑问:就近入学原则怎么理解?与居住地仅一墙之隔的某知名中学为啥就不招我家的孩子?

“按照市教委多年来小学升初中的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可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就近入学。”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就近入学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离某一所中学最近就能就近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离某一所中学近就是就近入学。

按照规定,每个学校的招生范围肯定会公布,市教委要求区县教委文件中必须公布学校招生范围,但这个招生范围的确定是以小区或者街道整体划分,居住地与学校虽然仅一墙之隔,确实不一定能被划进家长想要选择的学校。”

另据记者了解,在“小升初”中,市教委只提供相关政策的大原则,区县教委则负责制定各区县“小升初”政策的细则,因此各区县的“小升初” 政策也有所不同。

任何一种招生政策都有自己的漏洞,包括“小升初”正在全面推广的“电子学籍”管理方式。记者了解到,为了遵循“小升初” 实行“免试就近”原则,不少想择校到东城、西城、海淀等基础教育较强区县的家长,

就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孩子的户口转入“择校”所在区县的“指定区域”,从而达到按照“就近入学”也能上个“好学校”的目的。为此,一些不堪生源太多压力的中学不惜违法出台“潜规则”,对“就近入学”招录的学生户口转入时间做出了限制。

体改校不得提前招生 就近入学比例将扩大

市教委对限制小升初实验班招生动了真格。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14年初中入学外语、科技、课改等实验班将全部取消,暂时保留的体制改革校也不得提前开展小升初招生活动。

同时,2014年小升初将扩大“有计划的划片就近入学比例”。

市教委负责人介绍说,作为缓解择校热、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重要措施,2015年市教委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种重点班、实验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2014年将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以开展实验研究和办特色班为名举办实验班,并以此为名测试选拔学生。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必须建立在普通班级和学生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用2到 3年时间逐步取消各类实验班。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本市初中入学招生中,外语、科技、课改等实验班将全部取消,初中校现有的实验班将逐步消化。暂时保留的体制改革校也不得提前开展小升初招生活动。这意味着往年小升初跨区择校和提前操作的出口将进一步被严格限制。

2014年“小升初”仍将坚持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规定渠道之外的跨区流动和二次流动。部分区县教委负责人表示,如果学生属于正常流动,如从学籍所在区县流动到户籍或住宅所在地就读,只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就可以。

文体艺术特长生仍将保留

“小升初取消实验班的做法我完全支持。”本市一区县教委副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年来,初中入学实验班的招生已经“走味”了——实验班成为不少学校争夺优秀生源的幌子,不仅违背实验的实质性意义,而且直接相悖于义务教育法均衡教育的原则。

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实验班并不等于教育主管部门无视学生的特殊才能,2014年初中入学中,文体、艺术等特长生还继续保留。

参考资料:

-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