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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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第1张

如何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
导读: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1、咨询当地民政部门:首先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收养孩子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包括收养资格、收养程序、收养方式等;2、准备材料:准备收养孩子所需的材料,包括收养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

办理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咨询当地民政部门:首先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收养孩子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包括收养资格、收养程序、收养方式等;

2、准备材料:准备收养孩子所需的材料,包括收养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医学检查证明、家庭住址证明、收养意愿说明书、收养协议书等;

3、提交申请: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提交收养登记申请。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家庭访谈和调查;

4、审核批准:民政部门审核完申请材料后,如果符合条件,会批准收养。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民政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说明和建议;

5、领取相关证件:民政部门批准收养后,需要领取相关证件,包括收养登记证、收养协议书等。收养登记证是收养人的合法证明,收养协议书是收养人和被收养孩子的约定。

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收养能力:申请人需要具有照顾、教育、赡养被收养人的能力,并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和住所;

3、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不能有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虐待、遗弃、拐卖儿童等行为记录;

4、与被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申请人可以是被收养人的亲属,也可以是无亲属关系的非亲属人士;

5、被收养人适龄:被收养人必须符合收养的适龄范围,一般为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6、被收养人无法找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已经放弃监护权:如果被收养人有生父母,需要证明生父母已经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已经放弃监护权,或者生父母已经死亡。

综上所述,收养孩子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的办理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在办理收养手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孩子送养需要以下相关手续:若为生父母送养其子女的,应当有生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与收养人达成协议,并进行收养登记,若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按照前述程序办理收养。

法律分析

需双方一同到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主观:

捡到的孩子的收养途径:好心人若捡拾了弃婴千万不能私自养起来,一定要到公安部门去报案,由公安部门先行寻找其亲生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按照有关规定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后再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一定要在弃婴捡拾地的县级民政部门。首先,收养人要符合法定条件: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即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犯罪行为记录等;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其次,收养要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结婚证;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5、健康检查证明;6、因被收养人的种类不同,还要出具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社会弃婴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要提供送养协议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