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2019年最新的北京城市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啦!也就在这几年大家发现没有,停车收费的价格略有下调,并且北京的不少地方都要开始实行电子缴费,尤其是在2019年,电子停车很快就在各个地方展开。北京道路电子停车收费今年计划推广至全市根据计划,北京市分
2019年最新的北京城市停车收费标准出台啦!也就在这几年大家发现没有,停车收费的价格略有下调,并且北京的不少地方都要开始实行电子缴费,尤其是在2019年,电子停车很快就在各个地方展开。
北京道路电子停车收费
今年计划推广至全市
根据计划,北京市分三批推进全市道路停车改革并实行电子收费,即:
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
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
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届时,我市道路停车改革将实现三个转变:
停车观念转变:树立“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观念;
收费模式转变:“人工现场现金收费”转向“非现场电子收费(无感支付)”;
收费性质转变:“经营性收费”转向“政府非税收入”。
异议问题处理
如对停车时长有异议,可自助下载“北京交通”APP查询订单或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
如对停车计费有异议,请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电话12328,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退费申请的审核处置。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申请进行核实,对于核实属实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停车缴费人进行退费处理。
催缴提示
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支付或前往现金代缴点两种方式缴纳停车费。
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仍未缴纳认定为欠费,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欠费行为产生罚款。
停车人(车主)收到催缴提示后,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北京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1本市道路停车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对机动车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收停车费。
3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可根据管理需要,对辖区特定路段的夜间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类地区现行白天收费标准。
4中型(含)以下载客汽车及轻型(含)以下载货汽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执行,大型载客汽车及轻型以上载货汽车按大型车收费标准执行。
5符合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规定条件的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居住停车价格由各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不高于现行夜间收费标准确定,并在区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务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区价格监管部门。
按小时收费。
1、地下停车场:白天(7点至21点)在地下停车场停车,每15分钟收费125元(即5元/小时),夜间(21点至次日7点)免费。
2、地上停车场:白天(7点至21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高40元,夜间(21点至次日7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最高40元。
当然是不合理的。
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不能相互混淆。不准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否则直接将车拖走,还要处罚家长和学校。当地三轮四轮车整治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因为三轮车不安全,如果家长骑三轮车接送学生,车不仅会被扣押,还会通报学校,有的学校就会停学生的课。
该校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禁骑三轮车,毫无道理可言。所以,这则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家长和社会广泛关注。将三轮车整治与学生上课挂钩,实在不妥。何况,发布主体还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学校。
家长违规使用三轮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即可,牵连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权相威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三轮车上路,的确存在安全风险,当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学校周边汇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种交通工具。确保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课倒逼家长就越界了,这种牺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难猜测,校门口作为堵点之一,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和任务,学校或许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以停课相威胁,戳中家长的“软肋”,整治效果可能也会立竿见影,但这不是城市治理的正确方式。
说到底,还是要解决孩子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在一些县城,开通校车并不现实,那么就要想方设法解决这个难题。满足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需求,创造便利条件,也是交通治理的应有之义。
从发布的通告中看到,当地也给出了解决办法——城区内所有学校设置公交站点,城区内公交车将持续免费乘坐。这无疑,满足了部分父母接送孩子的需求。
不过,对于住在县城外的家庭来说,可能三轮车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进入三轮车禁行的城区,需要停放再换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图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风险。这部分人的需求,也应该予以重视。
不管如何,交通治理和学生上学是两码事,也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交通管理部门与学校理当各司其职。并且,谁违法处罚谁,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别牵连无辜,更不能让孩子“背锅”。
法律主观:
停车场的收费一般是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的。现实生活中,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但一般都是按照小时进行计算的。有的是停车3个小时收费10元,有的是停车一个小时收费15元。
法律客观:《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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