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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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费的税率是多少
导读: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物流是指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业中涉及的主要营业税政策归纳分析如下:一、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

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新兴产业。物流是指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物流业中涉及的主要营业税政策归纳分析如下:

一、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1、交通运输业,税率3%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邮电通信业,税率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函件、包件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物流业中的代理、仓储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取得运输业务收入20万元,装卸业务收入4万元,仓储业务收入3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运输、装卸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20+4)×3%=万元)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纳税,应纳税额=3×5%=万元)

      该公司6月业务收入应纳税额=万元)

二、物流业计税依据

      1、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收入,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陆路、水路、航空、装卸搬运等的计税依据均应按此原则确定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

      中国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案例:某(自开票纳税人)运输公司2003年5月份取得取得货运收入58000元(其中含1%的保险费用),其中付给其他联营运输公司运费18000元,请计算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58000-18000)×3%=1200(元)

      2、代理业计税依据

      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营业额为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上述所称“其他代理费用”是指:支付给海空陆港的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支付给海关的报关费;支付的集装箱费用(包括堆存费、提箱费、装箱费、拆箱费、洗箱费);支付的货物保险费;支付给运输代理单位的代理费;经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费用。

      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6]1312号规定,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3、仓储业计税依据

      对试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营业税征税问题,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物流业扣除凭证

      1、交通运输业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运输单位(或个人)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的,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2、代理业扣除凭证

      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3、仓储业扣除凭证

      国税发[2005]208号对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提出了要求: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的公证证明。

四、相关特殊情况

      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专用发票的涵义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发生,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发票,因为发票上载明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

2专用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我们知道,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而专用发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3专用发票是一种法律证书。专用发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同时,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如果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

4专用发票是一种扣税凭证。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发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公司购车,的确可以达到节税效果,可以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金额计算如下:

假设购买车辆支出100万元(含税),如果取得合格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据实入账。

1、可以节省的增值税及附加计算过程如下:

可以节省的增值税=1000000/(1+13%)13%= 115,04425(元)

节省了增值税,同样节省了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节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15,044257%=8,05310(元)

节省的教育费附加=115,044253%=3,45133(元)

节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15,044252%= 2,30088(元)

以上节省的增值税及附加合计=115,04425+8,05310+3,45133+ 2,30088= 128,84956(元)

2、可以节省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购车支出取得合格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载明的不含税价可以作为购车成本,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费用,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税和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接上例,假设购车支出100万元,扣除进项税115,04425元之后,购车成本为 884,95575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可以少缴所得税=(884,95575-8,05310-3,45133- 2,30088)25%= 217,78761(元)

以上合计少缴税款= 128,84956+217,78761=346,63717(元)

346,63717/1,000,00000=3466%

所以,节税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除以上之外,公司购买机动车辆,车辆的保险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加油费等支出,如果取得合格的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节约企业所得税。

因此,不少老板喜欢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一方面不影响个人的使用,另一方面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如果是新车,提醒一下,一般发票开具方会写购买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这时该发票不能通过认证,所以开票前需要求填写购买公司税号。因为老板的车大部分用于企业经营,如开车谈业务和接送客户等,这些都是跟公司经营密切相关,所以这辆车日产保养、维修、过路费和停车费,全都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大大改善老板经济收益。

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减少了公司利润,减少了利润分配环节个人所得税。与先将利润分配给股东,再由股东以个人没买车相比,节约了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车辆购置税(10%),印花税。购车拿回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专用发票,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账可以抵扣,价款可以列成本,如果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列成本即可。

到底是自己掏钱,还是从公司转账。自己掏的钱,如果是从公司借来的,时间长了,要按照股息红利来计税,如果是分红、工资等,那么也是要交税的。所以,首先要搞清楚资金的来源。一切花费都是公司的,和情合理的花公司的钱,既抵了公司的税收和费用,也方便了自己,但如果公司有经济纠纷那就要被处理掉的!个人名下:公司用车就要租用你得车,签订合同,开具发票,公私要分明!

用公司的名义买车,保险费、保养费用、修理费、过桥过路费等直接入账报销,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用个人的名义买车呢,报销起来相对麻烦,最起码保险费是个人的名义,没办法入公司帐。以公司名义买入 汽车 后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什么是折旧,你就简单理解为可以让公司少交企业所得税的东西,只有公司的资产才能以折旧形式抵扣所得税。

首先,要确认是不是应该缴纳个税:

根据2019年12月18日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及《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礼品是需要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的,并且税率是20%。

其次,要确认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所以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义务的。

最后,企业出还是个人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是纳税人,在企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时候也有义务自己申报。所以说,如果企业想完全规避合规风险,就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是企业的责任。然而当企业无法履行义务,个人就要自己申报纳税。至于这笔钱该谁承担,没有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和客户商议。

是主营业务吗,是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不是就是其他业务收入,是收入肯定要纳税,酒店业务肯定是服务业,按税务局给你们核准税率开啊,会计应该知道。如果你们酒店业务执照上营业范围没有这项,可以先去变更增项。

酒店销售外带食品税率是多少

答:为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和"外卖"税收处理的一致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应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酒店的收入构成及适用税率都有哪些

1住宿收入、餐饮收入、娱乐收入,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2停车费收入、将场地出租给银行安放ATM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做卖场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长包房、洗衣、商务中心的打印、复印、传真、秘书翻译、快递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5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属于居民日常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6电话费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

7避孕药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税

8酒店送餐到房间的服务,按6%的税率计税

9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按6%的税率计税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顾客另行收费,属于兼营行为,按"交通运输--陆路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征税;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费专车接送,例如机场、火车站、景点与酒店之间的往返,这里的专车接送,属于一项行为涉及多项服务,仅就实际取得的住宿费收入按6%的税率计税

11会场的场租费为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按9%的税率计税;如果不是单独提供场地,还包括整理、打扫、饮水等服务,应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依据6%的税率计税;若会议服务中还包含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应分别按照会议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征税,餐饮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收入,按住宿、餐饮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适用6%税率

13向场地承租方收取的水电费,分别按9%和13%的税率计税

酒店销售外带食品税率是多少在2019年的最新规定里我们得知外卖也是参照餐饮交税,即6%的税率收取就可以了而对于酒店的多元化经营里的其他项目的各自税率以及怎么征收的内容文中都做了比较详细的列举,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参阅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

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适用规定;

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销售等;

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餐饮企业自制月饼销售按6%,餐饮企业购入月饼后再销售是按16%。

一、餐饮企业自制月饼销售6%政策依据:

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的推出对餐饮服务业绝对是个减税好消息。终结了外卖食品按“货物”16%缴税,堂食按“餐饮服务”6%缴税的奇葩规定,餐饮业可以不再纠结“外卖”与“堂食”的分开核算计税,统一按一个“餐饮服务”税目核算计税就可以了。

二、餐饮企业购入月饼销售1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有关兼营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八)》第十七的规定:按照财税[2016]140号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销售外购月饼(指非现场消费),属于餐饮企业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也就是说月饼适用增值税率16%,未分别核算的,按照上述方法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种模式下销售月饼的税务成本较高。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业自制月饼在店内销售成本较低

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餐饮企业自制月饼在店内销售,按餐饮服务纳税,适用增值税率6%。由于制作月饼的相关材料适用的税率是16%,也就是说抵扣进项按成本的16%计算,那么对于该项业务来说很可能会出现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此种模式下销售月饼的税务成本较低。

中国政府网-财税[201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