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私家车非法营运拉客可以到交管部门举报。私家车在没有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属于黑车。保留乘车的相关证据,比如将乘车过程录下,或者保留录音、乘车相关照片,以及索要司机的名片、电话,然后到交管部门投诉。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取证
私家车非法营运拉客可以到交管部门举报。私家车在没有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属于黑车。保留乘车的相关证据,比如将乘车过程录下,或者保留录音、乘车相关照片,以及索要司机的名片、电话,然后到交管部门投诉。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取证,一查实就会对黑车司机给予处罚。
非法营运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以营利为目的;
3、服务对象为必须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4、利用客运,货运车辆;
5、服务内容为道路运输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法律分析:私家车拉客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不算非法运营,因为没有产生相关收益。
法律分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未取得道路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
在生活中,当经常在其他城市下车时,会看到很多司机挥手致意。事实上,这些车中有很多是黑色的。黑车意味着三辆没有车。如果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很难获得赔偿。非法经营,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物经营,超出批准范围经营的行为,以及无效使用、伪造、涂改、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的行为。非法经营黑车严重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犯合法权益。还对乘客安全和社会保障构成巨大的潜在威胁。黑车的非法雇员经常为了抢路、抢座位和抢乘客而引起争吵和打架。大多数黑车状况不佳,不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司机和乘客的素质也很低。此外,司机害怕被执法人员调查,而且非常紧张。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大,严重危及乘客的生命安全。私家车的非法经营,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私家车越来越多,很多出租车抱怨私家车抢了自己的生意,涉嫌非法运营,而私家车主表示只是朋友顺道,那么开私家车接送同事违法吗是否真的涉嫌非法运营
开私家车接送同事被罚款
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
当事人称搭车不涉财物
据知情人爆料,说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3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也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却告知,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
据一份带有公章的“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扣押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刘先生2016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驾驶汽车涉嫌无证经营,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刘先生的汽车实施扣押。
客管所坦言凭经验查车
多位网友纷纷质疑,执法人员的查扣行为让人难以理解,难道开私家车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运营”吗对于同事朋友之间的搭车行为,这样的执法合理吗
据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说,确实因涉嫌非法运营查扣了刘先生的车,但是有车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两份笔录作为处罚证据。对于为何要盘查一辆无运营标识的私家车,以及刘先生与乘车同事之间是否存在钱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查扣则是依据在询问过程中得知的刘先生单位每月给他的交通补贴,约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大队长表示,当执法人员在场站进行询问时,如果车主及乘客说明了相关情况后,若无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则不应再进行纠缠;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
法律人士斥执法“任性”
律师认为,在刘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手中权力,对被扣车主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刘先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执法主体单位,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要求对因车辆被扣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律师表示,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具有举证责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证清白”。对于此类“随意乱执法”的现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务必保证执法部门的严肃与严谨。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