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高中贫困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样吗?

孩子 0 63

初中高中贫困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样吗?,第1张

初中高中贫困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一样吗?
导读:贫困生机特困救助生是不一样。贪困生的家庭和普通生的家庭相比是较为生活困难,供养孩子上学比较吃力,特困救助生是指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如不靠外援助,很可能会失学,所以说两者的情况是不同的。法律分析:孩子可以送给别人领养,但是有条件的。生父母能否

贫困生机特困救助生是不一样。贪困生的家庭和普通生的家庭相比是较为生活困难,供养孩子上学比较吃力,特困救助生是指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如不靠外援助,很可能会失学,所以说两者的情况是不同的。

法律分析:孩子可以送给别人领养,但是有条件的。生父母能否送养子女,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同时符合,才能送养。送养人是指依法将被收养人送养的人,即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残疾证对孩子上高中有帮助。

具体优惠政策要依据当地的规定,可以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对无生活来源和身有残疾的公民是有一定帮助办法和优待政策,也有一定限度的资金支付具体各地不一样,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残疾证的作用:

1、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3、残疾孩子上学政府将负责;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4、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

5、对依靠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一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非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不得安排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下岗。

6、还有免费乘坐公交,购票有优惠通道等。

7、残疾人家庭安装有线电视专用线、管道煤气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凭其出具的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减免50%的安装费、管道煤气开户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未婚生子如果自己无力抚养可以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但要办理收养手。且送养孩子,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

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未婚生子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可送给他人抚养。但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子女有哪些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申请免考上一级达标高中。

即使是因为身体的原因也不可以,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可以先进行休学等到自己将身体情况调整好了之后再参加中考。高中一般都会根据中考成绩录取学生,免考几乎不太可能实现。

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可获得的资助。

义务教育:对持有残疾人证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贫困户子女免除其杂费。

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或享受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可申请助学补助。其中,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一、残疾人住院怎么报销?

残疾人住院的报销办法:对于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等所需的费用,可以直接携带社保卡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院进行报销;对于护理费,还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报销,由政府视情况给予补贴。

二、残疾人受侵害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如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