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推销说送我五百元加油卡,办完后却给我张加油充值优惠卡,算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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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销说送我五百元加油卡,办完后却给我张加油充值优惠卡,算欺诈吗?
导读:我们知道,买保险的时候,保险推销员承诺我们很多相关的福利。比如说,赠送我们油卡,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办完以后,这给了我一张加油优惠卡。那么他的这种行为算欺诈吗,个人觉得,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这是明显的欺诈客户。所以受到了如此不公平的待

我们知道,买保险的时候,保险推销员承诺我们很多相关的福利。比如说,赠送我们油卡,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办完以后,这给了我一张加油优惠卡。那么他的这种行为算欺诈吗,个人觉得,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可取的,这是明显的欺诈客户。所以受到了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我们应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过,我们要有相关的证据,不然的话,相关部门也不会受理我们的需求。所以,对我们来说,在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免给我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影响。那么我们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首先是,要明确保险内容。我们知道,销售员他们说的话,是不可信的。因为他们为了完成业务,会不择手段。可能在销售的过程中,他们就会存在欺诈行为。因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所以很容易上当受骗。那么自然,为了减少这方面的影响,我们就要明确保险内容,对保险相关条款,进行仔细查看,这样才能保障我们自己的权益。

其次,留好证据。既然他们给我们承诺一些东西,那么这些东西肯定是要兑现的,如果空手无凭,但是没有任何保障的。所以,在实际沟通过程中,如果他们承诺有我们一些问题,那么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并要求他们出具相关凭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信。

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引起重视,因为这些在我们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我们能够重视起来,那我们就可以减少这方面的影响,就能够让我们真正的避免上当受骗的情况的发生。

油卡一般在一个星期内就会送到客户手里。

汽车店的油卡是一种刺激性措施,能够鼓励客户购买汽车,购买汽车后,会在一个星期以内将油卡送到客户手里,收到油卡即可给汽车加油。

油卡是用来为汽车加油的储值卡,有极高的便利性,并且针对不同品牌的加油卡有不同种的优惠措施。油卡按适用对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

但企业销售商品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商品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商品,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应将其购买时的价款和进项税合并视为销售费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

虽然是真的,但是已经被禁止了,因此这类做法已经被归为违规行为来处理了。

车险市场,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提供“礼品、返现、加油卡”等激励措施来吸引客户,这一举动也是在车险市场展开竞争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新政策出台后,车险加油卡将变得不可靠。许多车主听到购买汽车保险的加油卡会非常兴奋,然而,在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相关通知后,购买车险送加油卡的行为已经被严厉禁止。

保监会发布的《通知》对非寿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个人不得返还、转让现金、预付卡、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或者实物产品等作出明确规定,积分抵消保险费和积分,交换货物等给予或承诺给予或承诺投保人并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投保人。这意味着,未来将全面禁止购买车险加油卡。车险加油卡不再可靠,但车险、电商、第三方平台等主流车险销售渠道,依然在进行个人“秘密支付”。

但是据调查,很多车险销售人员承诺返现,返还的钱实际上是从销售人员的佣金中扣除的。因为一般来讲,销售代表的工资主要来自佣金,佣金按固定费率从每次成功签名的溢价中支付给销售代表。因此,如果销售人员希望与客户保持关系并与老客户建立联系,他或她将收到一部分佣金作为现金返还并将其返还给客户。所以,目前车险加油卡并不靠谱,但购买车险的重点是提供优质产品、还原保险本质、回归保障、及时投保、贴心服务,渠道还是很多的。

上述原因是,作为红海市场,车险在各险企之间的费率竞争很大,部分险企为了抢夺市场份额而出售赔款储蓄,尤其是在二费改革之后,更是向链接环节转移,降低成本比率(增加损失比率)以满足监管要求,进而提供加油卡和其他活动。

综上所述,送加油卡主要是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但存在很大的隐患。 保险公司支付给中介或代理机构的佣金率越高,保险的销售情况就越好,最终价格也就越高,也就成为了全行业的战争。价格竞争的加剧导致营销成本上升,保险公司蒙受损失,理赔的服务质量也每况愈下。若车主没有办法明辨是非的话,最后受苦的是车主。

记名加油卡送人有风险,如果将记名加油卡赠送给他人,可能存在被视为行贿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此,建议在赠送加油卡时慎重考虑,以免违反法律规定。

你得看这个回扣是否入账。如果入账,则相当于给客户的优惠,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入账,这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此罪构成是:1、客观方面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私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行贿。

2、主观方面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排除竞争、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3、主体是经营者。

4、立案标准是个人行贿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

从你诉说的情况看,这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另外,由于这是经过总经理批准的,所以你本人并不需对此负责。

截至11月6日,中国石油还有不记名的加油卡。

2020年11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林成禹、邹孔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清退中,公安机关冻结在案人民币10538230元、本院扣划人民币54863155元;

此外还有中国石油不记名“昆仑充值加油”卡处置变现人民币31000元、中国石化不记名“加油卡充值卡”处置变现人民币9590元,共计人民币1112745155元。

扩展资料

购入中国石油不记名卡不需要办理开户手续,客户可直接到发卡充值网点根据不记名卡的面值购买即可使用。

不过要注意,单张不记名卡最高限额1000元;购买不记名卡时,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的,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网点须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

单位一次性购买不记名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不记名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卡,不得使用现金,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林成禹、邹孔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款清退公告

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网上服务平台--如何申请加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