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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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第1张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导读: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达促销目的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的,会计人员应怎么做账?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自产产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达促销目的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客户的,会计人员应怎么做账?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品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销售额如何确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或将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的业务。在会计核算上,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

企业用自产的商品进行无偿赠送时的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商品,无偿向他人赠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1、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企业可以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企业应将该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的自产商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道: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进行承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企业所赠送的货物虽然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但由于它不是因交易而实现的,而是一种馈赠,企业并未获得货币流入,所以这种赠送业务仍然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企业在把货物赠送时其账务处理方法是:按货物的实际成本和按售价计算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按货物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借:营业外支出 2408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将上月购进的10000元(不含增值税)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7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