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月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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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月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第1张

销售月饼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导读:销售月饼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月饼,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月饼,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

销售月饼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

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月饼,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月饼,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  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3、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月饼,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4、纳税人购买月饼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认证抵扣。

中秋节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佳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节发放月饼如何做会计分录?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中秋节发放月饼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

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您公司在中秋节前外购月饼礼盒向员工和客户

派发,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和交际应酬消费,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