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报警立案不需要证据,举证责任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立案需要证据。但不管是否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受理并制作相应笔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报警立案不需要证据,举证责任属于公诉机关的职责;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报警立案需要证据。但不管是否提供证据,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受理并制作相应笔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法律分析:公民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没有离婚妻子带走孩子可以报警。民警一般仅作为家庭纠纷协助调解,不会对妻子进行处罚。但可以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如报警回执、笔录等,证明妻子带走孩子的事实,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一方强行从另一方手中“抢孩子”然后藏匿起来的情况非常普遍。那么,为什么“抢孩子”的情况这么普遍一旦孩子被对方抢走,如何做才能在诉讼中争取抚养权
一、“抢孩子”没有处罚,却能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中获得巨大的收益。
1 在离婚前,父母均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抚养孩子方面有相同的权利。虽然在离婚期间夫妻应当妥善协商孩子抚养问题,但如果妻子强行从老公手中带走孩子,报警后公安一般会按照家庭纠纷处理,不会进行处罚。
2 利用离婚诉讼漫长的周期形成对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民法典》解释将“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优先考虑因素。离婚诉讼周期可能会一到两年,如果妻子抢走孩子,在两年期间孩子已在女方居住地上学,考虑到孩子的教育,法院很可能将孩子判给女方。
3 抚养权执行难,使得法院优先将抚养权判给离婚前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在离婚前,女方已和孩子有了稳定的生活,如果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那么就涉及执行的问题。如果女方拒不交出孩子,对女方进行拘留或罚款,将会直接影响女方照顾孩子的能力并且激化家庭矛盾。另外,法院强制变更抚养权也不现实。试想,法官带着男方到前妻家中,从母亲怀中将孩子带走,这将对孩子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二、离婚前孩子被对方带走,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
1 孩子被对方带走,可以及时报警,取得报警回执、笔录等证据,也可以收集其他对方抢夺孩子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证明对方不顾孩子感受,强行将孩子带离原来生活场所的事实。
2 保存好照顾孩子的证据。对方带走孩子后,及时整理自己和自己父母照顾孩子的证据,如给孩子报培训班、买衣服等的发票,陪孩子玩耍的视频等。证明自己比对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将抚养权判给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最后,在离婚前,一方通过“抢孩子”来争取抚养权,实际上侵害了离婚期间另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获得另一方监护人关爱的权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生效)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法院也在探索加大对离婚前“抢孩子”的处罚力度,更多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进行抚养权判决。
《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