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手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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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吗,第1张

买手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吗
导读:公司买手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主要是看手机适用于个人,还是经营管理需要。如果购买的手机是个人使用的,那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经营管理需要的,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按照相关规定可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

公司买手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主要是看手机适用于个人,还是经营管理需要。如果购买的手机是个人使用的,那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经营管理需要的,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买手机5000以上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果企业购买手机是用于日常经营和管理,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可以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相应的当期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具体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购买手机金额在5000以上,符合固定资产的入账条件,应当按年摊销:

借:固定资产——手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村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支付货款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收票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都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具体包括:

1、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型单位。税务局一般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般纳税人的专用章。

2、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在形式上需要满足的条件: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字迹比较清楚,不得压线及错格;发票抵扣联上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业务是真实发生的

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抵扣。

4、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申报抵扣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之内,必须进行认证,认证完应当在当月进行申报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买手机的发票不能抵税。

可以抵扣的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固定资产发票除外),运输发票,收购(农产品)发票,废旧物质,海关增值税,中国国内的铁路运输发票。而且要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抵扣的。所以不管发票是否达到一定量,只要符合资格就能抵扣了。

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买手机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主要是看手机适用于个人,还是经营管理需要。如果购买的手机是个人使用的,那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购买的手机是用于经营管理需要的,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用于购买手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抵扣,要看手机适用于个人,还是用于经营管理需要;如果是用于个人使用,是不可以抵扣进行税的,如果是用于经营管理需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法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所谓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购进小轿车等缴纳消费税固定资产、房屋。

7、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8、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0、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1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进项税额抵扣

要区分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因此,个人消费购买的手机,通常情况下商家只会开具普通发票,而不会开具专用发票。而普通发票只是商事凭证,不能做进项税抵扣。

如果该手机属于个人代替公司购买用于办公用的设备,那么可以出具单位的营业执照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发票联用于财务报销,抵扣联用于财务在国税局系统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手机是公司用于员工福利。则即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该手机是公司用于赠送客户,则虽然购入时抵扣了进项,但在赠送时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可以。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手机,全称为移动电话或无线电话,通常称为手机,原本只是一种通讯工具,早期又有“大哥大”的俗称,是可以在较广范围内使用的便携式电话终端,最早是由美国贝尔实验室在1940年制造的战地移动电话机发展而来。1958年,苏联工程师列昂尼德库普里扬诺维奇发明了ЛК-1型移动电话。1973年,美国摩托罗拉工程师马丁·库帕发明了世界上第一部商业化手机。

手机通讯历经2G时代、3G时代,迄今为止已发展至4G时代了,而5G时代也紧随其后,国内已经出现5G的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