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我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老公,其实我本人是很抗拒相亲的,不过那时年纪也大了,我父母就想看着我早点结婚成家,所以我才会去相亲的。我刚开始对老公也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根本就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关键是老公还是一个二婚的男人,据说他是受了他前妻的欺骗,虽然
我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老公,其实我本人是很抗拒相亲的,不过那时年纪也大了,我父母就想看着我早点结婚成家,所以我才会去相亲的。我刚开始对老公也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根本就不是我喜欢的类型,关键是老公还是一个二婚的男人,据说他是受了他前妻的欺骗,虽然那段婚姻只维持了半年,可老公也终究是有过一段婚姻的人。
和老公见面的时候,我也明确的跟他说了,我对他没有那方面的意思,可是想不到老公居然一直追求着我,都说好女怕缠郎。最后我也让老公给打动了,就这样我们恋爱了,我父母虽然有些介意老公二婚的身份,可是看在老公对我那么好的份上,也就觉得没什么了,老公虽然是二婚,不过没有孩子,这也算得上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老公还有一个弟弟,小叔子早已经成家了,因为小叔子成家了有了孩子,婆婆也就跟着小叔子住在一起,顺便还可以帮着带带孩子,第一次见婆婆的时候,我觉得婆婆还蛮好相处的,对我也是客客气气的,那时我还觉得婆婆应该是个很好相处的人。我和老公交往一年也就结婚了,老公虽然也工作这么多年了,不过也没能挣到什么钱。
老公也就是一个技术工人,加上他和他前妻离婚后也就一直单身一人,对于钱也就挣一个花一个,我们结婚的时候,他也就只拿了五万块钱的彩礼钱出来,酒席钱都还是我们家出的,我父亲看到这样的状况,指望老公买房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就给我陪嫁了一套房子,父亲给我房子的时候,就问我要不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老公的名字。
当时我也犹豫了很久,也问过很多朋友,有的就跟我说不要加,但是有的就跟我说加上,毕竟我们马上就是夫妻了,夫妻之间那里还用分那么多的你我。我觉得这样也不无道理,所以最后我还是决定,在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俩的名字,这样也就不会让老公觉得和我不是一家人了,婆婆听说我要把房产证上加老公的名字也很高兴。
在我和老公结婚的时候,婆婆估计是为了感谢我在房产证上加老公的名字,所以就给了我两万块的改口费,当我看到婆婆给了这么大一个红白时,我还觉得在房产证上加老公的名字是很正确的选择。我和老公的婚礼是在酒店里举行的,这家酒店的经理是我爸爸的熟人,所以就还免费赠送了一间婚房给我们,我和老公可以在里面住一晚上。
所以我和老公的新婚之夜也是在酒店里度过的,第二天我们醒来之后,也就收拾收拾回家去了。我和老公刚走到家门口就看到婆婆在门口等着我们,看婆婆一大清早的等在门口我倒是还有那么一点不好意,回家之后,我也就立刻叫了几分早餐,那时也已经很晚了,要是等我自己动手做,估计都要什么时候去了,还是叫外卖快一点。
吃饭的时候老公就看着我说,老婆等会你把咱家的范房产证给我。我就问老公要房产证干什么,这时,婆婆接话说,哦,是这样的,你已经和小军结婚了,那么我们也就是一家人了,我想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这样我以后的生活也有一个保证,万一以后你要是和小军前妻那样,我们也不会损失太多。
听了婆婆的话,我就很生气,不过婆婆是长辈,我也不好对着她发火,我就冲着老公说,范小军你们这是什么意思啊,合着火来霸占那我这房子吗?这房子可是我爸出钱买的,我能写上你的名字是看在我们是夫妻的份上,想不到你们家人居然这么想我,我真是气得想离婚了都。婆婆一听我说要离婚,就马上安慰我说,不加了。
更无语的是,婆婆说房产证上不肯加她的名字,那就让我把两万块钱的改口费退给她,我还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送出来的居然还有要回去的道理。我这到底是遇到了什么样的一家人啊,我现在都有些后悔结这个婚了,关键是对于婆婆的要求老公也很赞同,我这样的婚姻会幸福吗?
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父亲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行为属于财产赠与,只要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该财产是赠送给某一个特定的人,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会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一、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算婚前财产不
1、结婚后父亲过户房子不一定算婚前财产,需要结合议以下情况来判断: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个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界定婚前房产归属
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4、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同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7、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在现实生活之中,房屋的归属争议是经常出现的,很多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都会购置房屋之后赠送给自己的孩子,此时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并不想让房屋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赠送时最好明确表明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而不是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您父亲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等地了出嫁女,具体是否违法,要看房子的属性及所有人。如果是商品房,且产权证上只有您父母,分给外嫁女就不违法。农村房屋或商品房产权证上有您名字,您父亲的分配方式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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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中秋谢师恩,中秋节教师节双节合一手抄报,简单好画又漂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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