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自己掏钱给客户赠送保险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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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自己掏钱给客户赠送保险合规吗?
导读:不合规,真要上纲上线是不合规矩的。当你做隐蔽点。没人去告发你就没事。像这种免费赠送客户的健康保险,基本上都是体验的,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Medical insurance),简称医保、健保,是常见的保险之一,主要为

不合规,真要上纲上线是不合规矩的。当你做隐蔽点。没人去告发你就没事。

像这种免费赠送客户的健康保险,基本上都是体验的,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Medical insurance),简称医保、健保,是常见的保险之一,主要为投保人应付无法预测的医疗服务需求及财务风险。广义的医疗保险也称健康保险,它不仅补偿由于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医疗费用,还补偿由于疾病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误工工资,对分娩、残疾和死亡等也给予经济补偿。投保人在有需要使用医疗服务时,可得到一笔定额的现金赔偿以补贴其全数或部分医疗开支。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法令或契约(合同)向参加者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患病成员给付保险金,履行损失补偿义务的一种保险。亦称疾病保险或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因疾病造成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因此,趁年轻、健康时购买最有利。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long-termcare)。其中,最常见的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健康保险按照给付方式可以划分成三类

发展

目前市面上许多长期健康险均以附加险形式出现,其本质就是将返还型的寿险、养老险产品,和消费型的健康险产品"打包组合"。虽然健康险本身不带有返还功能,但是在综合保障计划的产品组合中,由于主险仍带有分红性质或返还功能,实际上实现了返还效果。同时,作为附加险的健康险可借用主险(通常指寿险)的费用,降低费率。

从行业发展特点来看,多种因素驱动着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城市化推动下,居民潜在的医疗保障需求,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污染带来的长期医疗护理和健康保健需求支撑着健康保险长期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急剧增加,其中个人支出部分也连年增长,这些个人支出的医疗卫生费用都可以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形式来筹集。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凸显出了国内环境保护的脆弱,居民对健康保健需求将不断增长,由此可见,我国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

保险公司不能直接向客户赠送保险,赠送保险相当于执行的保险费率为零,这是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当然,在收取其他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内部折算,以折扣的费用内部购买保险后赠送客户,这是允许的。以上的问题应当属于这类业务,该保险完成投保手续后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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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概以下范围,具体各地可能有微调:一、综合部分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五)保险基础知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十五)行政许可实施法(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法(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二、专业题部分(一)产险部分:1各地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寿险部分: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2、经纪(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3、公估(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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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公出,不同的发展时期,签单的详细流程各不相同:

在我国:

代理人销售方式应该为主要的销售模式:

为现在销售中的主要销售方式,所设计的大多数保险,都能达到或者满足客户需求:

客户在咨询和办理时,请先核对保险代理人的身份,比如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服务热线95,输入代理人工号进行确认。

第二步:根据自己的职业,年龄,家庭情况,家族疾病史,收入/支出情况,已有保障情况等,进行分析,代理人会为客户制定相应的保障计划和理财方案。

第三步:确认产品,同时,业务员或代理人会为客户设计相应的预期收益方案,包括保险公司所承担责任等。

第四步:签单。客户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材料,收益人身份材料,交费通过现场刷卡或银行卡或存折转帐(如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签字),现在已经不存在业务员代收现金和接收汇款问题,高额保件或高投入保费保件需要提供个人有效收入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为客户填写资料后,打印后客户签字。

第五步:客户等待公司电话回访确认。同时客户签收保险合同,投保完成。

1988年前,采用的是国有公司员工推销兼客户登门自交式。交款方式是:现金支付。

1992年左右,平安公司引进国外保险销售模式--代理人销售方案,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由保险代理人“业务员”正式销售保险。此时,开始了:柜面销售+代理人销售模式。

再后来,保险销售陆续开辟了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员驻银行代理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等销售模式,但是不同的销售模式,多针对的客户群各不相同。签单顺序也不一样。

不需签名的销售流程:电话销售:通常在推销中,都有电话录音,只要客户回答中有“恩”,“是”,”知道“等表示肯定的话语,不管是你谦虚,还是搪塞,或者是因为工作忙或者碍于当时的环境,保险公司给予最后的答复基本上都是:客户同意投保的结论。因此,客户选择该类投保时,请多琢磨。基本上几句话就决定一件事。应该算是比较草率的。不过,该类保险推销的,基本都是责任简单的意外保险或两全保险,责任非常简单,收费也比较低。交费方式为月交式比较多,直接从客户提供的银行帐户或卡号上扣除。

需要客户签名保险销售:

比较垃圾的销售方案: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客户在存款时,会有银行职员或驻银行保险代理员(非银行职员)向准备存款客户进行“理财”产品的推销。通常和客户谈论比较简单,以赠送保险或比银行定期高为推销重点。大多数只询问客户准备存多少年,不提示客户在此之前支取会损失本金这一问题。有一部分客户会因提前支取而本金受损,造成很多客户对“保险”的不信任。

投保时基本上客户见不到建议书方案,保障为两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主。现在交费为银行转帐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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