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酒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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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酒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第1张

买酒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导读: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 1、打开开票系统里的发票填开; 2、选择购货方的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3、选择货物的名称,有规格型号的话再选择具体型号,单位是自动的(之前要先设置),输入数量,在含税状态下输入含税

法律主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如下: 1、打开开票系统里的发票填开; 2、选择购货方的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3、选择货物的名称,有规格型号的话再选择具体型号,单位是自动的(之前要先设置),输入数量,在含税状态下输入含税单价,再点击不含税的按钮就是自动转成不含税价了; 4、然后核对下价税合计,准确无误后打印,注意打印时密码要在密码区里不能超出密码框可以先打在白纸上,调整好打印线后再正式打印,做这些之前必须先在客户设置里把客户名称、电话地址、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填入,在商品设置里把商品的名称、规格、单位等信息填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不可。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du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它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税额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业务招待费

买酒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商场、超市等一般纳税人经营单位购买酒,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商场、超市对单位或个人零售酒,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同时对于单位一般纳税人批量购买酒,同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3、纳税人购买酒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也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

  

  企业购买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今年开始,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了。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这是税法规定的,不是说你想怎么开就怎么开的,或者客人要求你开,你就开得出来的。个人建议,跟客人解释清楚,了解客人要专票的主要目的,总有解决办法的。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因此,只要该笔油漆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就可以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一般情况下,购买烟酒用生产部门业务招待,则列支“制造费用-招待费”;如果用于营销部门业务招待,则列支“销售费用-招待费”;如果用于其他办公后勤及服务支持部门,则应列支“管理费用-招待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零售酒水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

-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