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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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导读: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在赠送时,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

房地产公司中秋节送客户月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在赠送时,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买月饼如果用于销售或赠送(视同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抵扣,但如果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得抵扣。

无论是否能抵扣,先按规定认证、抵扣,然后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避免发  票滞留。

滞留发  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认证、抵扣,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取得专用发 票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视乎情况。

酒店向商品流通企业(如百货商场、超市)销售月饼,该企业购入月饼后作为存货并用于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酒店可以向该商品流通企业(如百货商场、超市)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

如果酒店向普通工商企业销售月饼,该企业购入月饼后用于员工福利(送给员工)、业务招待费(送给客户),这种情况下酒店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因为企业购入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业务招待等用途,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