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无偿赠送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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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无偿赠送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第1张

外购无偿赠送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
导读:《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行为视同销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购买小礼品赠送客户可以抵扣吗

      1、赠送外购礼品,视同销售提增值税, 可抵扣进项税。

      有的情况下,购买礼品赠送客户的支出,会计上是计入“业务招待费”的,会计上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不能抵扣。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购买小礼品赠送客户可以抵扣吗

是否视同销售应分情况分析: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个人,如果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明确文件规定,外购商品无偿赠送客户视为个人消费,企业按当地税局文件进行处理。如果当地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企业将其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外购商品不对外销售并且外购商品时间与对外赠送的时间很接近,可按购入价作为视同销售金额。

法律分析

企业购入商品无偿赠送客户,如果客户是单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客户是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未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外购商品从条例来说,属于用于个人消费,但从实施细则而言,又属于将购入货物无偿赠送个人的视同销售行为;也就是一个事项适用两个不同的规定。也有人认为,交际应酬消费针对的是内部人员,如将购入商品无偿赠送客户不属于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划分清晰,征管中不易掌握界限,容易导致纳税人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加强征管,引导消费行为,对交际应酬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公平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购买礼品送给客户做账的方法是:

购买送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促销自家产品,一般都会以抽奖送礼的形式宣传产品,那么对于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该怎么做账?要缴纳个税吗?

公司给客户赠送礼品的账务处理

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做账时,一般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科目核算,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赠送礼品给客户要不要缴纳个税?

需要按具体情形区分:

1、如果客户不是个人,而是公司或其他单位组织的,则不会涉及个税的缴纳;

2、如果客户是个人,但属于“买赠”情形,则无需扣缴个税;

3、如果是向个人赠送礼品,并非“买赠”的赠送,才要扣缴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年第74号)的规定: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涉及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由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公司做宣传活动过程中以抽奖等方式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的,则发生了视同销售的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更多推荐:企业推广活动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

外购物品赠送客户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