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直接交给营业员。购物卡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1)如用卡购
直接交给营业员。
购物卡代金券的一种。(现在一般送客户或用作员工福利发放),这种卡有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面值的,一般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有的也叫VIP会员卡、贵宾卡、积分卡)销售。
(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如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
(2)如果购物卡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属于职工福利费,凭购卡发票复印件、职工领卡签名记录、并入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3)如果购物卡是用来招待赠送给客户,则计入业务招待费,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入账,公司要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不超过5000元),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扩展资料发卡企业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多用途卡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沿用上述例子,如果购买的预付卡不是仅限于A店使用,而是全场通用,就属于多用途卡。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涉及的财税相关处理是一样的。
售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制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购物卡
企业购买预付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此种性质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扩展资料:
(一)、六税一费: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教育费附加;
(二)、增值税是一种附加的价格税,不包括在税收中。计算时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已从管理费中扣除的,不作为营业税单独扣除。
-税前扣除
要交税
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各种类型的购物卡。
同时收取货款并开具货物销售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行为,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收增值税。
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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