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简介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
简介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通常会采用赠送客户礼品、为客户提供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方法促进销售。作为会计人员,应熟练掌握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账务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会计分录
1、赠送礼品、物品进行促销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赠送礼品自己垫付)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3、若赠送的礼品或物品属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在促销费用的同时将其视同为销售产品处理
(1)企业赠送的礼品、物品时: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产成品
销售给客户送的礼品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或销售费用均可,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为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入销项税额)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的税务处理
企业赠送礼品的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是将产品视为销售,作为礼品送给客户,应交纳增值税。
2、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属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中秋节马上到了,公司发放节日福利给职工,送礼品给客户,可是会计们却犯了难,如何做账务处理?用什么会计科目?怎么做会计分录?如何记账?如何做税务处理?今天就来给大家理一理!
这是会计人的专属月饼,纯手工制作,私人订制。今天咱们一起来品一品,专属会计人的月饼到底香不香!?(今天先讲讲如何做月饼帐)
1、自产月饼送员工
采购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做月饼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外购月饼送员工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决定以购进月饼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附中秋发放福利税务处理
每逢佳节倍思亲,好了~今天月饼的账先讲到这里,小编要思会故乡了!
一、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服务业营业税发票的
这样企业账务处理只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做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在年度汇算时,按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05%内据实扣除。
二、如果企业购买时令节目食品时,对方开具的是商业增值税发票的
(1)企业发放购买令节目食品给本企业职工,应当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处理,以《发放明细表》作为原始凭证,在年度汇算时,不超过 本年度“工资薪金”的14%内据实扣除。
(2)、所得税上需要作视同销售事项处理,但是不缴纳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上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项也不得抵扣。
(4)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5)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该作为如下账务处理:
(A)购买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B)发放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或者应付福利费)
(C)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金额=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应交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交税额
中秋节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佳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中秋节发放月饼如何做会计分录?
1、购进月饼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放月饼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中秋节发放月饼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他福利收入,包括实物等,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
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中秋佳节临近,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向员工发放月饼了。想必拿到月饼的小伙伴们都很开心,但这时候会计人员因为要做账报税,就比较发愁了。那么中秋给员工发放月饼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快来了解下吧。
情形一、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时,不得抵扣进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时,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但由于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其资产所有权属并没有改变,所以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3)按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形二、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
1、会计处理
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同情形一。
2、税务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属于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由于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其资产所有权属已经改变,但不是内部处置资产,因此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范围包括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另外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以职工取得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范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
综上所述,购买月饼发放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应当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三、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
1、会计处理: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时,应视同销售货物。由于企业购买月饼赠送给客户,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因此应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74号)规定,自年1月1日起,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礼品收入,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所以企业购买月饼送给科目,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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