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给员工购物卡在公司购买商品怎么账务处理,是否能视同销售计销项税,还是做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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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给员工购物卡在公司购买商品怎么账务处理,是否能视同销售计销项税,还是做进项转出?,第1张

公司发给员工购物卡在公司购买商品怎么账务处理,是否能视同销售计销项税,还是做进项转出?
导读:公司发给员工购物卡,计入员工是福利费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员工在公司购买商品,是要视同销售计销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给员

公司发给员工购物卡,计入员工是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员工在公司购买商品,是要视同销售计销项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外购商品给员工发放福利,是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公司生产的商品发放给员工是视同销售的。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需要视同销售,只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转出即可,具体分录如下:

1、企业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实际用于员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不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